关于加强校企合作,培养具有工匠精神的创新人才的提案

2020-01-13 00:24:45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案 号:20200159

案 题:关于加强校企合作,培养具有工匠精神的创新人才的提案

提 案 者:九三学社广东省委会

类 别:劳动人事

内容:“精雕细刻、精益求精”是“工匠精神”的核心内涵。而校企合作就是利用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方面各自的优势,把以课堂传授间接知识为主的教育环境与直接获取实际经验与能力为主的生产现场环境有机地结合起来,培养具有精益求精的创新精神、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忘我工作的工匠精神技能人才。但在我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过程中,存在多个利益合作主体,造成诸多难以解决合作问题。表现在:

一、具有工匠精神的创新人才比例低。到2018年底,广东从事制造业已近1000万人,其中初中高中学历占40%、中职中技学历占30%、高职高技占20%、大学本科以上占10%,说明我省制造业行业高技能工匠型人才少。二、校企合作层次低。多数校企合作中,企业没参与教学目标、专业、课程等制定设置,仅为学生提供实习场地与机会,很少出现企业主动承担校企合作的现象;不少学校开展校企合作仍停留在聘请企业专家上课,举办企业家报告会,送学生去企业参观实习等浅层次合作。三、缺乏规范的法律。目前从中央到地方政策性文件中支持校企合作的内容较多,但对校企合作中企业应承担的职业教育责任的法律条文严重缺失。政府对校企合作行为监管多数是粗线条的宏观政策,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和政策操作性。四、新型学徒制运行机制不完善。主要是新型学徒制在运行中,培训期满对学生进行考核与评价机制不完善,没有第三方评价,无法公正严格执行;二是政府的补贴机制不健全,一旦学徒培养不合格,培训机构和学徒应当如何承担相应的责任,没有明确界定,把责任划归到企业。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建议如下:一、完善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一是修订完善我省职业教育法规。出台细化、可操作的实施条例,引导校企合作良性发展。二是出台完善的政策法规。对于校企合作办学给予一定的经费投入,鼓励企业参与合作办学培养人才,生产技术人员参与学校教育工作。三是健全校企合作办学制度。政府可借助行政手段来规定企业在校企合作办学中的义务和相关责任,健全职业资格准入准则,对加入校企合作办学的企业在资金和税收上给予政策支持。四是推动新型学徒制尽快落地。这种模式因为其针对性强、重能力,使企业与学校、实践技能与理论知识紧密结合。而我省到现在校企合作还没有形成这种机制,需要以立法促进新型学徒制落地实施,让“工匠人才”的培养有法可依。

二、加强实训基地的建设一是校企互动共同参与教学活动。学校负责提供教学资源,对学生进行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课程的教学工作;企业则负责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为学生提供实习基地。二是建设实习基地,实行校企合一。采取多种方式在学校和企业建设实习基地,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提高动手实践操作能力。三是加强教师综合能力素养培训。鼓励教师深入企业进行实践,在实际岗位上提升自己的实践教学能力,并可将这个过程变为强制性,作为教师的职称评定依据,使得教师深入基层和企业,形成双师型教师。

三、打造完善的校企合作模式一是完善学校引进企业模式。将企业的经营生产模式建在校园内,实行理论学习和顶岗实训相结合办学模式。二是完善工学交替模式。可以实行工读轮换制,把同专业同年级学生分为两半,一半在学校上课,一半去企业跟岗实习,按学期或学季轮换;也可以顶岗实习,一个学期或一年时间全在企业。还可以在学校学习系统课程,到企业进行技能提升训练,形成双元制(新型学徒制)模式。三是完善校企互动式模式。由企业提供实习基地和设备,企业参与学校教学计划制定,指派专业人员参与学校的专业教学。四是完善“订单”式合作模式。学生入学即入职,毕业即就业。实现招生与招工同步、教学与生产同步、实习与就业联体,学生由学校选拔的学生和企业招收的员工组成,教育的实施由企业与学校共同完成,培训和考试内容来源于企业的需要,开设为本企业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实习课程,企业在具体的职业培训中发挥主体作用。

四、完善新型学徒制运作机制一是设立专项资金以项目申报的形式,优先支持开展“学徒制”人才培养合作的企业。政府职能部门组织优质企业和职业院校联合开发“学徒制”标准体系建设,包括企业标准、导师标准、专业标准、课程标准和评价标准。二是强化财政资金投入,缓解企业成本压力。建议将政府补贴与培训效果挂钩,学徒培训不合格的,可减少对培训学费的补贴,对培训任务完成较好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费减免或税收返还。三是建立健全学徒制绩效评估机制。由政府部门牵头,组织职业院校的专家学者、行业企业的资深人士形成研究团队,构建起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中期监测与事后评估相结合、全面评价和重点考察相结合的学徒制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四是围绕“高培训率—高留任率”构建企业学徒制范围,建立完善技术人才等级工资和职称晋升政府补贴制度。建议出台有利于大中型企业参与学徒制的政策,吸引大中型企业参与学徒制。并加快建立完善企业技术人才等级工资和职称晋升政府补贴制度,大大降低企业培训学徒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