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我省中小学校园伤害事故防治及纠纷调处综合体系的提案

2020-01-13 00:26:26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案 号:20200066

案 题:关于建立健全我省中小学校园伤害事故防治及纠纷调处综合体系的提案

提 案 者:农工党广东省委会

类 别:综合

内容:

历年来,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我省学校安全形势总体稳定。正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所指出的,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然而近年,因学校安全事故等引发的“校闹”事件和隐性“缠访”事件屡见不鲜,且相关防控、调处工作压力有增无减,其具体原因为:

一、学校安全观念及相关政策法规碎片化、片面化

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原因、形态各异,但一方面,我省学校安全领域缺乏专门的统一立法,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可依据的相关地方性规定等呈现碎片化、零散化倾向;由此引出另一方面,校园安全观念不彰,令学校、家长、社会和政府等各方主体维护学校安全的责任界限模糊,如一些家长片面认为保障学生安全是学校的责任,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却在发生校园伤害事后频频通过“缠访”等手段给学校施加不必要的压力。

二、缺乏学生伤害事故综合防控机制

各地和学校缺乏预防和处置“校闹”“缠访”的化解机制、风险分担机制,息事宁人、“花钱买平安”往往成为解决问题的常用手段。然而无论是学校安全事故的预防,还是事故后续处理环节,都涉及医疗、心理、法律等诸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大部分在校教职员工不能有效应对。

三、科学的防控学生伤害评估体系缺失影响推行素质教育

安全是学校工作的一条高压线,出于责任压力和“校闹”“缠访”等困扰,学校倾向选择压缩安全事故易发的体育课、社会实践活动等教学安排。学校无法仅靠自身的力量客观理性认识安全风险概率,更未能据此做好有针对性的风险防控,也对素质教育的推行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四、学校安全教育家庭责任缺位

现代社会风险遍布,校园内也无法避免,但大多数家长对风险的认识还停留在感性层面,有配合学校开展安全教育的迫切意愿但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甚至轻视、漠视风险。而且,目前家长作为监护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过于简单、笼统,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单一,缺乏应有力度。

五、缺少具有权威性的第三方纠纷调解组织

在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责任认定、赔偿环节,受伤害方往往过于强调学校责任而提出超出法律规定的诉求和较高数额的赔偿请求。由于双方之间缺乏中立、权威、有效的第三方调解组织,若学校在事故处理中应对不专业,易使双方产生对立情绪,加大调解难度。且由于正常诉讼途径难度大,许多受伤害方往往以“闹”“缠访”等方式向学校争取最大限度赔偿。

建 议:

一、尽快制定《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树立并践行总体校园安全观

尽快制定《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所赋予学校安全建设新的内涵,在《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中率先明确“总体校园安全观”的理念,辅之以一系列制度性的安排,筑牢家长、学校、社会和政府等各方责任主体的学校综合安全观念。

二、引入医疗、心理和法律等专业力量,建立学生伤害事故的综合防控机制

(一)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学校与专业医疗、卫生和心理机构等结对,培训教师在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现场救治以及后续处理相关专业知识,尤其要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和心理机构的专业作用。

(二)可参考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相关工作模式,通过公开招投标,为全行政区或区内某片区公办学校集中配齐一体化的复合专业律师团队,采用“多校共聘、县聘校用”的形式,发挥专业法律顾问在维护学校安全、调处事故纠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为推进素质教育探索建立科学的学生伤害风险评估体系

充分利用现有的大数据分析技术,以主管部门委托课题研究等形式,探索建立科学的学生伤害风险评估体系,对各类常见的体育课、社会实践活动所发生的学生伤害的概率、风险点等进行系统分析,并根据学生不同年龄段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指导,使学校对体育课、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风险有客观、合理认识。

四、编制和推广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家庭教育指引

鼓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医疗、心理、教育等科研机构,组织编写和推广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家庭教育指引,培养广大家长在预防学生伤害事故方面的专业知识,完善教育理念;遵循权责对等原则,落实对监护人的履责监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加强家校合作、重建和谐的家校关系。

五、率先成立省市区三级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引入医生、律师等第三方专业人士

建议我省率先探索,由省市区三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与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会商,成立三级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吸纳第三方专业人士作为兼职调解员,如律师可协助解决受伤害方向学校提出超出法律规定诉求和较高数额的赔偿请求以及举证责任分配、证明标准等问题,医生可协助解决学生伤害救治方式分歧、医疗费用合理性问题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为公办学校依据人民调解协议支付赔偿金或补偿金的出台手续规范化指引,并由属地地方政府提供相关项目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