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力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格局,加快深圳市构建开放型金融合作的提案

2020-01-13 00:29:33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案 号:20200015

案 题:关于借力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格局,加快深圳市构建开放型金融合作的提案

提 案 者:梁锡光

类 别:经济

内容:

推进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新时代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举措,深化了湾区城市之间交流合作,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深圳作为核心城市之一,应借助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一体化趋势,保持金融业总体发展水平与科技创新能力在粤港澳大湾区各城市中实力位居前列,稳固深圳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同时,充分利用粤港澳之间先天的地缘及产业链相连的优势,推进深港澳金融创新合作交流,加快促进经济转型,从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为此,建议:

1.稳步推进深港澳金融创新,积极打造金融投资创新平台。一是把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放在突出位置,联动香港构建多元化、国际化、多层次、互补型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支持股权投资聚集发展,激发投资活力;二是健全引导基金投入机制,吸引各类优质社会资本进入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三是探索在深圳市建立大湾区创业基金,扶持中小科创企业发展,支持自主创新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和产业发展持续化,探索政策试验田,建立健全创新型金融体系。

2.创新完善金融发展服务体系和推行绿色金融支持政策。一是推动建设以深圳、香港为主导的科技金融机构服务中心,建立完善金融机构支持与管理机制,吸引湾区内优质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金融服务机构入驻,推动建设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二是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参考国际、国内标准,提出了一系列绿色债券支持政策,如债券资助先导计划、绿色债券资助计划、政府绿色债券发行计划,吸引更多绿色项目的投融资者利用粤港澳湾区金融平台,实现内外绿色金融市场资本互联互通;三是推动实施绿色资产证券化,丰富绿色保险金融产品线,组织开展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为绿色可持续性金融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3.加速构建深圳金融监管安全区,促进湾区内金融投资健康发展。一是深入推进深圳市金融监管法制建设,强化湾区金融监管协调,提高区域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加快与国际金融监管法律法规接轨步伐,探索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二是定期开展粤港澳金融监管交流与合作,推动建设智库机制,为大湾区金融合作提供强力支持;三是持续提高湾区内金融监管信息系统的对接和数据交换效率,完善区域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分析监测及风险预警体系和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