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家庭教育精准帮扶工程,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提案

2020-01-13 00:39:51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案 号:20200325

案 题:关于实施家庭教育精准帮扶工程,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提案

提 案 者:徐海蓉

类 别:文教

内容:家庭对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家庭功能,特别是家庭教育功能的失灵,会直接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近年来,由于社会变革加剧加速,家庭教育面临父母缺位,新媒体负面冲击,留守、流动儿童等诸多问题,家长在家庭教育中迫切需要支持和帮助,需要及时而科学的指导服务。但是,目前政府提供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远远未能有效满足家长的需求,迫切需要改进提供的渠道、内容和方式。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广东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白皮书(2013—2018)》显示,2013年至2018年,全省法院共判处未成年罪犯33058人,占全省同期全部罪犯约4.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健康中国行动——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方案(2019—2022年)》严正指出,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精神障碍患病率逐渐上升,已成为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综上,建议通过实施家庭教育精准帮扶工程、探索建立特定情形下强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制度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一、我省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存在问题

(一)管理体制机制方面。家庭教育涉及妇联、教育等多个部门职能,没有主管部门和机构,难以形成紧密合力,影响了家庭教育工作整体的决策部署。

(二)机构设置方面。家长学校功能作用发挥不够,服务内容缺乏创新。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缺乏规范性指导管理,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乡镇街道家庭教育指导站尚未完全配备。

(三)专业研究方面。高校和科研机构从事家庭教育研究的人员较少,专业家庭教育研究者队伍尚未形成,家庭教育学科发展滞后。

(四)人才队伍方面。家庭教育工作者多以兼职为主,专业化程度不高,难以保证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质量。

(五)服务渠道、内容、形式方面。服务覆盖率有待扩大,服务实效性有待提高。主要提供单向性集体指导讲座报告类服务,提供“个别咨询”“个别特殊问题指导”不足。

二、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的建议

(一)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高效开展根据我省《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涉及9个职能部门,要加强各部门的协同和优势的发挥,形成合力,需要明确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主管部门和机构,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高效开展,则有赖于专职机构或者专职人员的配备。为此建议,明确我省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设立专职机构,负责本部门承担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设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家庭教育指导相关事务。

(二)加强家庭教育研究,推进家庭教育指导专业化发展1.加强研究社会环境的变化、家庭结构的变化、家长自身的变化、同伴关系的变化等等对家庭教育的影响,给出科学的分析和对策,才能更好地为家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实践提供理论支撑。为此建议,发挥我省师范院校作用,建设家庭教育学科,加强家庭教育研究。2.建立长效培训平台,加强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培训。整合优秀师资力量,建立课程体系。探索师范院校定向培养家庭教育类人才制度。设立从业标准,建立准入机制,提高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素质,从而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质量。

(三)调动多方力量参与,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实效性”1.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功能作用。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家长学校覆盖率高,可成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主要渠道。为此建议:对学校每学期举行的两次常规家长会进行内容上的改革,至少每学期举行一次以“家庭教育指导”为主要内容的家长会。引进家庭教育方面的专业社工、志愿者,专家学者深度参与家长学校工作。除了单向性集体指导类的讲座报告,尽可能地提供个别咨询,特别是个别特殊问题指导。2.搭建家庭教育社区交流平台,例如在社区开展“家庭教育风采”活动,通过家长之间互相交流,通过“教子有方”的家长现身说法来感染其他家长,利用同辈之间的影响来改变家长的教育观。组织更多的社区亲子交流活动,通过亲子互动来达到家长与青少年之间的互相理解,优化亲子沟通模式,满足互相间心理层面的需求,改善亲子关系。3.实施家庭教育精准帮扶工程,对于贫困、留守、流动、单亲、残疾、遭遇校园欺凌等处境不利的学生家庭给予重点关注,通过学校学生行为问题预警征象筛查,发现相关家庭教育问题或者可疑情况时,及时开展家庭教育精准帮扶,向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对学生开展心理抚慰、疏导和危机干预。4.探索建立特定情形下强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制度。父母有义务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为此建议,探索建立特定情形下强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制度,例如,规定婚姻登记部门在颁发结婚证时,以适当形式开始对未来的父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规定在父母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等特定情形下,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特定机关应责令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