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我省住宅小区适老化改造的提案

2020-01-13 01:38:20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案 号:20200189

  案 题:关于支持我省住宅小区适老化改造的提案

  提 案 者:民盟广东省委会

  类 别:综合

  内容:

  适老化改造是指通过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辅具适配等方式,对老年人缺失的生活能力进行补偿或代偿,从而改善老年人的居家生活环境,提升居家生活品质。它是减少老年人意外伤害,推进老年人家庭宜居环境建设的重要手段。在老龄化进程加速背景下,对居民住宅小区进行适老化改造,正逐渐成为当前城市更新的重要方向。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2020年底前,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实施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引导城乡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根据老年人社会交往和日常生活需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因地制宜实施。”目前,我国北京、上海、厦门、杭州、太原等多地已先行先试,在一些老旧小区开展了以政府购买为主的小范围改造,有力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

  截止2018年底,广东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约1440万人。其中,大部分老年人养老的首要选择仍然是居家养老,宜居的居家生活环境是他们生活质量的必要保障。然而,就全省而言,对住宅小区的适老化改造工作进展缓慢,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

  1、需求巨大,政府尚未发挥主导作用

  我省很多城市小区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小区公共设备设施陈旧老化、住宅户型不合理,给老年人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既有住宅小区的适老化改造需求巨大。

  对住宅小区的适老化改造不仅涉及户内改造,还涉及户外公共小区的改造,项目杂,利益相关方多,需要政府主导才能开展相关工作。但截止到目前,我省尚未有城市或部门开展家庭适老化改造试点,相关工作仍然一片空白。

  2、标准缺失,影响适老化改造工作开展

  早在1997年,日本就颁布《老年住宅设计手册》,将适老化设计作为普通住宅建设的标准。但我国原有住宅小区规划设计观念落后,未有适老化建设的相关规范和要求,行业标准缺失,大部分装修公司也都无法提供专业的适老化改造服务,改造的效果往往与老年人的生活需求脱节。此外,社会大众包括政府相关部门人员大多不了解适老化改造的内容和效果,也未能积极参与和推动适老化改造工作。

  3、工程量大,资金筹集难

  适老化改造包括加装电梯、无障碍通道、适老化家居环境建设、适老辅具等诸多内容,工程量大,改造资金筹集仅靠政府投入显然无法胜任。以旧楼加装电梯为例,自2012年至今,广州市已出台多项政策,投入了大量公共财政推进相关工作开展。但即使在项目资金来源主要是房屋所有人出资、且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专项维修金的情况下,该工程仍然面临融资难的困境。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8年底,全市仍有近4万栋旧楼尚未加装电梯,即使已加装的电梯,也大多未有适老化的设计安排。

  建议:

  1、把握老旧小区改造契机,开展适老化改造试点工作

  将适老化改造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内容之一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建议以各地大力推进的加装电梯项目为突破口,从全面建设老年友好社区,优化居家养老环境的角度,对于社区的公共空间、服务设施、标识体系,以及住宅的生活辅具安装等进行统筹考虑和整体优化;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将适老化改造作为政府民生实事工程的重要内容,由当地卫健、住建、民政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评估确定改造内容、资助与否、资助额度等,做好顶层设计,推动适老化改造工作逐步开展实施。

  2、尽快出台标准,规范引导适老化改造工作开展

  建议由省卫健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开展研究,根据实际情况出台行业标准,对适老化改造的服务内容、标准、质量、定价等方面给予统一的规定,使参与适老化改造的企业有例可循,也便于各地政府推广和后续监管。此外,也应配备相应的验收规范,从施工到验收把好质量关,做到政府部门有法可查、施工企业有法可依、老年人有法可诉。同时,由民政部门针对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人员开展辅具适配技能培训,普及适老化改造的专业知识,有效解决老年人的实际需求。

  3、全面了解老年人差异化养老需求,因地制宜开展适老化改造

  首先,应进行广泛的调查摸底工作和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对适老化改造工作的认知,调动老年人积极性,鼓励他们表达需求和想法;其次,指导各区、各街道因地制宜,根据当地老年人口家庭特征,将老年人、服务方、评估机构、民政部门等对接起来,提高沟通效率,有针对性制定适老化改造对策,为老年人提供精细化服务。

  4、制定相关政策,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

  各级政府在加大财政支持,推动居住环境适老化改造的同时,也应积极引导非营利的社会组织为老年人提供高效的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同时,通过灵活务实的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统筹政府资金、社会资本、集体收入及产业基金等,鼓励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参与适老化改造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