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民办早教机构加强规范管理的提案

2020-01-13 23:09:45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案 号:20200546
  案 题:关于对民办早教机构加强规范管理的提案
  提 案 者:高洁
  类 别:文教
  内容: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二孩”政策的放开以及全社会对教育重视程度的提升,在“赢在起跑线”的教育理念灌输下,学龄前婴幼儿的早期教育市场发展迅猛。民办加盟店或自创品牌的早教机构拔地而起,不少人趋之若鹜,早教机构也成了众多投资者追捧的对象。但目前早教机构良萎不齐,管理上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阻碍了早教机构的健康发展,也严重损害了家长的利益和孩子的健康。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监管主体不明,监管处“真空地”。一些早教机构选择一些打‘擦边球’的经营类别,如“教育咨询、教育管理、教育服务”等名称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实际从事早教服务。这些教育咨询公司举办的早教机构含有学校的性质,但由于是在工商部门正规登记的公司,教育部门很难以非法开办教育机构的名义处理,但又不是合法的教育机构,故也没有依据进行监督管理。而工商部门只负责一年一度的年检,无法以教育机构的要求进行规范管理。
  二是缺乏准入门槛,管理混乱无序。“早教机构”冠名无序,有“国际”、“智力”、“咨询”、“公司”、“基地”等;多数机构人员无资质,按要求从事早教的人员需具备教师证和育婴证,而目前具备两证的人员廖廖无几;收费随意性强,每小时100至300元不等,大多采用预付卡形式;场地设置不合理以及夸大宣传早教教育效果等等。造成家长无所适从,选择困难,损害家长的利益。
  三是早教行业恶性竞争、师资素质低下,早教市场经营秩序受到严重损害。一些不法商家假借早教机构的幌子,做着非法圈钱的勾当。甚至个别机构毫无征兆“关门跑路”,导致家长利益受损。 
  为此建议:
  1、明确主管部门,建议制定相关管理规定,明确早教机构的主管责任部门、早教机构的审批权限以及设置与运营准则,落实监管职责,使早教机构设置与运营有章可循。早教对于孩子的社交能力以及亲子感情,都是有积极作用的。随着市场的庞大和需求的日益旺盛,政府应明确监管主体,对开办的机构进行备案审批,代表政府部门对准入进行把关,让家长选择时才能做到安心,也使早教机构能够光明正大地办学。
  2、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学前教育机构管理。严格办园资质审核,加强早教机构的审批与监管。制定早教机构管理办法。确定准入门槛,对机构的冠名、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人员配备的数量和资质、费用的规范收取、教育教学等有明确的要求。加强监督管理。工商、教育、卫计、食药、消防等部门,应联合进行排查整顿,对合法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督指导管理,对非法开展早教的机构和人员依法处理,让家长放心,推动早教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3、重视早教机构“圈钱跑路”现象,加强行业监管。我省近期已出台《早期教育机构管理规范》,对早教机构的证照资质、场地要求、人员管理和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但“套路跑”是钻了监管的空子,政府各部门应联手,及时查处、整治,还教育培训行业一片清朗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