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登记管理机关对商协会进行规范化监管的提案

2020-01-13 23:25:56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案 号:20200421
  案 题:关于加强登记管理机关对商协会进行规范化监管的提案
  提 案 者:李积回
  类 别:综合
  内容:2015年7月8日,中国政府网公布《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脱钩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商会、协会。
  商协会脱钩后,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是商协会目前对口的管理机构。根据我们多年接触,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目前的管理职能流于形式,可管可不管,管理的名不正、言不顺,让商协会暴露在“三不管”的尴尬境地,并出现相关  
  问题。
  一、商协会存在的新问题。
  (一)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不到位,致使商协会容易陷入治理僵局。
  行政脱钩后,部分权利下放到商协会本身,因监督不充分、制度不完善、操作不规范等原因,权力被滥用的情况也普遍存在,阻碍了商协会规范化运作,对市场经济发展带来不良影响,特别是当商协会内部出现管理不规范等陷入治理僵局时,管理部门的工作缺失,直接影响了商协会在市场经济中的健康发展。
  (二)法人治理结构不能形成有效制衡机制,不少商协会的法定代表人独断专横,搞“一言堂”。
  行业协会作为行业性的自治组织,以服务本行业为宗旨。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关键就是要在法律的框架下,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使社会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发展,成为独立的法人主体。社会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一般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四者相互牵制,通过权力制衡实现协会的优质化管理。
  然而现实中,法人治理结构的原意往往被曲解、制衡关系大多被强行打破,不少商协会的法定代表人独断专横。因不少商协会的法定代表人由秘书长担任,秘书长便借助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以及秘书处工作的便利,将协会变成私人“通联处”,大搞个人关系。
  (三)商协会组织公共服务功能被削弱,商协会被演变成个人谋私的名利场。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7号)规定,“对社会组织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的资金,审计机关依法加强审计监督。对社会组织依法获取的其他收入,通过社会审计机构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社会组织要按规定进行年度审计、换届审计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论向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监事会(监事)报告。”然而法定代表人一人掌握协会“财政大权”的情况非常普遍,比如某协会的秘书长兼法定代表人,从不向社会公布协会接受社会捐赠情况,恶意抢占公共资源(如本属于协会的标识被个人抢注成商标),攫取不当利益。
  (四)商协会法定代表人僭越章程,无视商协会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则,个人任意行事的问题比较严重。
  省民政厅于2016年4月21日发出《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团体章程的示范文本﹥的通知》(粤民函〔2016〕680号),要求各社会团体参照章程示范文本修订章程。有些协会法定代表人却公然反对修订章程,使得协会章程未能及时修订完善,让协会迈向在规范化管理、法人化治理的道路上遭受重大挫折。
  同时有协会法定代表人僭越章程规定,漠视协会内部管理制度,导致其无法受到有效制衡与约束。
  二、鉴于商协会存在的诸多问题,直接影响了营商环境和招商引资的效果,影响了商协会的发展。建议:
  (1)强化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管职责
  针对广东省社会管理局目前对商协会管理职责不清的现状,建议强化职责界定,并对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量化,例如实行“三个一”:一年一次评审;一月一次深入基层调研;一周一次网络汇报。
  (2)登记管理机关应主动引入第三方审计和考核监督制度。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社会团体在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的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应在商协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组织财务审计,但目前现状是,登记管理机关实行“依申请”才开展财务审计,而不是主动组织财务审计,导致协会财务状况不透明,故建议强制引入第三方审计单位,每年不少于一次对商协会财务进行审计(特别是财务、法人的审计)、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加强对商协会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性建设。
  目前,大部分协会的章程对会员、监事、监事会、法人代表等的权利有规定,但对违反章程的的惩治条件和惩罚规定,尚且没有。
  建议发挥广东省社会管理局监管作用,对协会自身无法完善和整改的,应成立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社管局任组长,监事为副组长,党员任组员的),特别是因商协会个人管理不善而出现的问题,应责令责任人回避工作,待整改工作完成后,视情况进行处理。社管局要发挥好监管作用,切实落实惩罚机制,为商协会的正常运行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