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县域尺度乡村规划统筹,助力乡村振兴的提案

2020-01-13 23:45:37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案 号:20200005
  案 题:关于加强县域尺度乡村规划统筹,助力乡村振兴的提案
  提 案 者:李建业
  类 别:综合
  内容: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党和政府历来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十九大以来,围绕乡村全面振兴的战略部署,各地相继出台了省市层面的政策文件,社会各界对乡村发展充满期待,全国上下掀起了加快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建设浪潮。但在实际推进中,由于县域乡村规划的缺位,导致乡村振兴在基层工作中依然面临无序开发状态,各种资源错配与要素流动不畅时有发生。应进一步发挥县级单位在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强化县域乡村规划统筹引领作用,加快乡村振兴战略落地。    
  一、当前县域乡村规划缺位的主要矛盾与问题。当前,乡村振兴在推进过程中遭遇开发无序、财力不足、公共资源配置不合理、要素有效集聚流动不顺畅、群众主动创造性不强等各种困境,根本原因是县级政府抓不到辖区乡村振兴的牛鼻子,缺少适宜于本地实际的乡村振兴路径图,特别是缺乏精准的县域乡村规划指引。有些地方虽然编制了规划,但规划内容过于宏观和模糊,存在落地难、执行难等问题。    
  (一)法定规划地位的缺失,导致县域乡村规划编制难。虽然村庄规划已纳入我国城乡规划法定体系,但并没有形成类似于城市规划“总规-分区规划-控规-详规”的层次体系。    
  (二)规划内容脱离实际,导致县域乡村规划落地难。乡村规划法定地位的缺失进一步造成各地已编制乡村规划内容水平的参差不齐,特别是照搬城市的规划理念、规划技术标准让规划脱离乡村发展实际。   
  (三)规划实施机制不畅,导致县域乡村规划执行难。一是规划管理相关“权”“责”“能”失衡。二是县级政府机构职能与乡村发展新阶段新需求不匹配。三是规划缺乏自下而上的推进动力。    
  二、建立健全县域乡村规划制度的政策建议。完善县域乡村规划制度,以县域乡村规划的编制实施管理为抓手,实现钱、地、人等关键要素的优化配置,确保各项投入突出重点、形成合力,形成点线面结合,梯次推进的生动局面。    
  (一)深入对接国土空间规划制度体系,强化县域乡村规划编制的法定地位。明确县域村庄规划作为国土空间规划重要组成内容的的法定地位。强化县域乡村规划作为开展乡村建设活动的法律前提依据,依法保障县域乡村规划编制的人、财、物供给,确保乡村振兴战略方针逐层传导、深化落地。    
  (二)提升县域乡村规划技术水平,确保规划成果有效落地实施。在技术规范方面,进一步明确县域乡村规划编制内容、原则要求和规划深度。规划应涵盖的内容有:1.从对接上位规划的角度,明确县域村庄地区发展定位和发展方向,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村庄地区战略路径。2.从确定县域村镇体系布局的角度,统筹乡村各项空间资源配置。3.从对下层次规划空间指引的角度,提出对各类村庄建设指引和相关建设指标的建议。4.从开发时序安排的角度,提出分步实施的行动计划,明确不同阶段的建设要点。在尊重地区差异方面,鼓励各省、市级单位因地制宜开展差异性的乡村规划技术标准研究,设计匹配村庄发展现状的村镇规模标准、建设用地标准、公服设施配置标准以及防灾规划标准,为本地区县域乡村规划编制提供技术指引和导则。    
  (三)强化县级单位乡村振兴主体地位,理顺市-县纵向与各部门横向之间的权责关系。进一步明确县级单位在县域乡村规划编制与实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与预算执行等方面的主体权能,特别是要探索建立以县域乡村规划作为县域涉农资金预算编制管理依据的资金投入模式,确保空间资源开发与政府财政资金投入的协同配置。    
  (四)优化县级政府机构设置,提升基层政府规划管理能力水平。对县级政府机构进行改革,整合职能相似、权责交叉、重复设置的部门,增加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等部门的岗位,切实增强县级政府的规划管理职能。    
  (五)创新县域乡村规划实施制度,形成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乡村建设的生动局面。探索建立县域乡村规划“编制—评估—监管—问责—处罚”全过程与乡村自治、群治、德治相结合的制度闭环。充分发挥乡贤社会组织力量,将更多规划公众参与、沟通协商、政策宣贯等公共事务交给基层社会组织,调动基层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