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20200474
案 题: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的提案
提 案 者:王劲松
类 别:综合
内容:
由于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期,农村“三留守”人员(即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成为农村社会的必然产物,长期留守的原因让“三留守”人员在生活、教育、心理、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尤为突出,建立健全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非常迫切。现状存在以下问题:
1、留守儿童问题
(1)监护和教育问题
(2)存在安全保护隐患
(3)性格缺陷、家庭感缺失
2、留守妇女问题
(1)妇女教育水平不足难以教育孩子农村留守妇女的文化水平不高, 且农村的教育资源比较匮乏,导致留守妇女在孩子教育方面遇到的困难最大,无法在学习功课上辅导孩子功课。
(2)经济上为家庭做出的贡献比较小农村超过一半的留守妇女没有正式工作, 主要活动是在家中照顾家人和下田务农,即便有工作,收入普遍比较低,家庭经济主要来源还是丈夫外出务工所得。
(3)安全防范不足,男性主力缺失农村治安不稳定,加之男性劳动力外出务工, 家庭的安全防范能力大大减弱, 加之农村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居住分散、治安薄弱, 留守妇女面临安全风险,留守妇女家中失窃、受到性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
(4)精神、心理压力大夫妻感情交流减少,文化生活匮乏,在生理、心理上难免长期处于压抑,且普遍会感到精神空虚、孤独苦闷;近年婚外情和“第三者”插足留守妇女婚姻时常发生,婚姻没有保障面临严重危机。
3、留守老人问题
(1)赡养、精神慰藉问题 留守在家中老年人精神孤独、精神养老严重缺失
(2)身体疯疾病增多,生活质量下降农村医疗条件较落后,小病扛、大病拖成为常态,最终重病给家庭带来直接沉重负担。
(3)压力繁重家中农业生产仍依靠老人维持,劳动负担繁重,还同时教养孙辈各方面压力
(4)情感上孤独寂寞易导致抑郁、焦虑等精神类疾病, “空巢、孤独老人自杀后无人问津”等事件屡见不鲜,家庭和社会对留守老人心理健康问题关注度不高;通过与家人、邻居发生矛盾来引起他人注意。
为此,解决问题和具体操作方面提出以下建议:
一、法律规范尚不完善,有待完善和建立目前还没有关于“三留守”人员权益的专门性规定。针对不同省市、问题的严重程度等在地方、基层农村制定补充性地方性规范。各地区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当地人文风俗文化习惯,结合当地“三留守”人员形势趋势,深入研究、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有效管用的 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政策措施与实践模式。参照已经实施的成功案例, 吸取先进的经验, 将我国已有制度中分散的保护政策集中起来, 形成一套完整的、专门针对“三留守”人员的法律体系。
二、建立健全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
(一)完善机制,深入推进留守儿童服务建设
1、提高留守儿童家庭成员的监护和教育意识。
2、成立专门的留守儿童教育结构,为留守儿童提供更好的服务和关怀。
3、建立留守儿童信息数据库,完善帮扶教育制度。政府开展驻村管理服务,及时更新和了解留守儿童的动态和近况并进行登记管理;学校成立留守儿童登记制度,学校应在新学期学生报道时将留守家庭个成员情况进行登记,建立留守儿童档案,记录留守儿童的个人情况和父母及代理监护人的情况,准确掌握留守儿童的个人信息。
4、提升司法救济水平,减少留守儿童犯罪或成为被侵害的对象。
(二)切实关注留守妇女权益、完善保障工作体系
1、提高妇女农村劳动及家庭地位
2、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作用,切实保护妇女权益
(三)完善留守老人社会保障制度
1、政府要在保证经济增长速度的过程中,重视包括医疗保健在内的涉及国民福利的社会公平发展,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纳入养老服务体系统筹设计。强化政府责任,增加政府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财政投入,对农村老人进行免费体检,住院治疗费中个人承担部分由政府补贴或求助;建立高龄津贴、护理补贴、生活补贴、专项医疗求助等制度。
2、提高农村医护人员的素质。加强在岗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同时,政府需要不断的改善农村医疗工作环境,吸引高素质医护人才,积极组织城市医生及医学院毕业生对口支援,进而整体提高农村的医疗服务水平;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划免疫保障制在内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3、加强对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宣传,强化家庭和子女在赡养、扶养留守老年人中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落实家庭成员赡养老人的责任,使得留守老人的生活照料不缺失。
4、加强资源统筹,以防范留守生活安全风险为重点内容,以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为重点对象,督促各方履行关爱职责,政府为留守老人购买心理疏导、就医陪护、托管、家政等服务,增强留守老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监护、权益维护,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问题发生。
三、着重精神慰藉服务四、搭建互助式关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