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设的提案

2020-01-14 00:38:44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案 号:20200473
  案 题: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设的提案
  提 案 者:赵先明
  类 别:综合
  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带来的挑战,站在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重视和谋划推动养老服务工作。近年来,我省在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9064”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但离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还相差甚远,还存在很多的困难和问题。
  1、居家社区养老和医疗护理康复不能有效融合。医养结合是养老服务体系中不可缺失重要的一环,调研中发现,由于相关法律的不完善,专业医护人员如果不通过社区医疗机构上门服务,除了法律执业风险和潜在的医疗纠纷问题外,比如网络上的共享护士,共享医生等,还有晋升空间小、薪酬低等问题。一方面他们不能像医疗机构专业人员一样,享受同等的职称晋升政策,严重影响从事人员工作积极性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社区医院的家庭病床或者上门医疗服务费用是否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未明确,其服务收费又受到物价指导价格的限制,收费价格偏低,30元/次,也影响医护人员积极性。
  2、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人才不足。养老服务业是劳动密集型的行业,人才队伍不足、质量不高已经成为制约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瓶颈问题。目前,我省养老服务队伍存在:“一高三低,一长两缺、流动性大”。“一高”指从业人员年龄偏高,大多在40岁以上。“三低”分别指社会地位低,劳动价值得不到认可;学历层次低,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者超过一半;收入低,工资多数在2000-3000元之间。“一长”指每天工作时间较长;“两短”指短缺专业的系统培训、短缺发展前途。我省累积获得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人数仅7108人,从事失能老人家庭看护工作的家政人员持证率不足2%。3、长期照护服务覆盖面不够。长期照护服务体系都需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作为支撑。全省除广州、佛山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外,其他地区还未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还未能覆盖到全体老年人。目前全省大部分地区没有出台政策给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发放失能补贴;少数地方虽已出台了文件,但服务对象范围狭窄,标准太低(重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对于养护、照料失能老人所需的费用来说,是杯水车薪。占老年人口绝大多数的普通老年人退休金微薄或没有,支付能力低,还不能有效支撑和促进养老服务业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建议:
  1、积极推进“医养结合”。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办理。鼓励具备法人资格的医院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护站取消行政审批,加强备案管理。开展区域卫生规划时要为养老机构举办或内设医疗机构留出空间。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内开展医疗巡诊、查房及双向转诊延伸服务。支持社区医院成立家庭医生团队,在符合条件的家庭开设“家庭病床”。进一步放宽医师、护士到社区医疗机构多点执业的条件限定,扩大签约家庭医生、网约护士试行范围。加强上门开展医疗护理服务的劳动权益保障,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上门服务权责认定,加强从业风险防控。研究确定医疗护理与生活照护服务内容的界限,畅通医疗保险报销与生活护理补贴制度的衔接,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
  2、发展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鼓励有条件的医学院校、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康复、护理等相关专业,在普通高校开设健康服务与管理、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等专业,并配套学生资助政策。支持机构与院校合作,面向欠发达地区招收贫困学生定向培养。建立养老护理员和管理人员训轮训制度,持续实施“双千计划”,落实培训补贴或进驻机构开展培训。将失能老人的亲属照顾者、低龄老年义工、青年志愿者等纳入养老护理员教育培训范围,注重加强对失业人员、贫困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培训和就业指导。把养老护理相关的专门人才列入到急需紧缺人才培养、招聘目录中,落实相关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以及就业见习补贴、薪酬补贴等相关政策。制定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发展体系,打通职业上升通道。养老机构内医护人员与医疗机构人员执行同等政策。
  3、实行全省统一的商业长护险制度。借鉴当前广州试行的长护险经验,推行政府背书、个人缴存的商业长护险。适当提高商业长护险的投保年龄上限,实现差异化的费率,多缴多得。推动长护险支付在机构养老和居家社区养老同等覆盖。政府出资为特困(全资)、低保家庭老年人(绝大部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大部分)以及其他经济困难老年人购买商业长护险,其他居民自行购买商业长护险。对承接长护险的商业保险企业实行所得税、监管费、保险保障基金减免政策,企业为员工购买长护险的保险费可以作为经营费用在税前列支,对购买长护险的居民实行税前扣除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