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和发展农村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提案

2020-01-14 00:54:43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案 号:20200523
  案 题:关于完善和发展农村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提案
  提 案 者:台盟广东省委会
  类 别:文教
  内容: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部署要求,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重心下移、共建共享”的原则,大力推进农村公共文化资源整合,推动城乡公共文化资源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有效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目前,我省农村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区域差距较大。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等原因,全省农村文化事业发展不平衡,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化水平不高。农村地区公共文化建设地方财政投入不足,农村公共文化资源总量偏小,服务内容和手段较为单一,公共文化服务供需不够对称。二是农村公共文化资源“条块分割”较为严重。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统筹难度较大,建成后财政保障机制不健全,后续运行乏力,存在重建设、轻管理使用的现象,一些农村地区的文化设施有闲置、浪费等情况。三是农村文化人才不足。队伍老化较为严重,总体素质和创新意识偏低。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农村文化队伍不稳定,文化队伍建设普遍存在编制总量少、专业人才缺乏、培养经费不足等问题。
  为此,我们建议:一、严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贯彻落实,压紧压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督促地方政府加大对农村文化事业发展的财政投入,加快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查缺补漏和功能完善。强化考核评价,将文化事业发展的主体任务进行具体量化,层层细化为市、县(区)、镇(街)党政正职考核内容,实行红、黄、绿牌考核,推动各级政府不折不扣落实主体责任。二、开展乡村文体设施优化升级行动。完善提升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功能;提升农村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质量,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实现农村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全覆盖;因地制宜开展乡村“一场三馆”(文体小场馆、村史馆、家训馆、好人馆)建设;支持将乡村祠堂、客家围屋等历史建筑修缮开放为公共文化空间,鼓励文旅综合体及产业运营空间植入展览展示馆、乡村大舞台、非遗传承馆等公共文化空间;推动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建设镇级图书馆、文化馆;加强视听资源和电子图书供给,组建乡村数字文化图书馆、数字文化广场、无线网络等新兴文化设施;建设农村老年人文化活动场所,满足老年人文化需求。完善乡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推动健身设施向自然村覆盖。三、常态化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建立农民群众文体需求反馈机制,推动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文体服务,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强化精准供给。推动省市县联动,继续推进广东省群众艺术花会(少儿艺术)、“粤读越精彩”全民阅读推广、“舞动南粤”全省广场舞展演、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三百工程”等省级品牌群众文化活动,加大群众喜闻乐见文体活动供给力度,实现每年每个行政村一场演出目标。开展社会文体指导员培训工作,引导每个行政村至少组建1支广场舞队、每个镇街组建1支民间文艺团队,鼓励民间建“百姓舞蹈”自娱自乐。持续开展千村万居篮球赛、乒乓球赛、拔河比赛、广场舞以等文体活动。培育富有农村特色的民间民俗文化项目和节庆品牌,构建“一村一节一品”特色的文体生活新局面。四、加强农村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和完善乡村文化人才建设机制,加大文化人才培养力度,积极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工作氛围,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敢担当、有作为的乡村文化人才队伍。对现有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人员进行登记,按编制足额配合专业人员,做好专岗专职,定期组织轮训,杜绝挪用、借用、兼职情况,提升基层文体组织管理水平。建立乡村文化文艺志愿服务队伍,号召热心乡村文化事业城市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返乡大中专学生加入到农村文化文艺志愿服务队伍,为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文化志愿服务专员,对行政村进行对口文化帮扶。引导返乡下乡人员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发展传统工艺、文化创意等产业,培养带动一批基层文化工作者、民间文化能手。五、加大乡村文化财政投入。按照人均公共文化财政支出标准,同等足额保障乡村文化建设资金,破解长期以来文化建设投入“重城轻农”的情况,确保农村基本公共文化支出得到足额保障。设立乡村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专项资金,对濒危项目、重大保护传承工程、重大保护传承活动给予资金支持,更好留住乡村的文化脉络。设立乡村文体活动专项资金,给予乡村群众性文体活动资金保障,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