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慈善事业,共创和谐社会的建议

2016-12-16 23:41:47 来源:广东政协网

关于发展慈善事业,共创和谐社会的建议

提案人:民建广东省委员会

理由: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以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慈善文化在宏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不断得到继承、发扬、丰富和完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互助精神在社会公益事业实践中得到充分体现。慈善事业在组织调动社会资源、调节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提高公民素质、增强社会责任、营造团结友爱、和谐相处的人际关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作用。

但应该看到,我国的慈善事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社会公众慈善意识的建立、从事慈善事业的民间组织的培育,捐赠减免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以及慈善捐赠款物的监管等方面,都存在很多欠缺之处。

发展慈善事业,既需要鼓励全社会的参与,更需要政府从各个层面上来建立和完善慈善事业机制。

办法:

一、完善慈善捐赠制度。进一步规范和明晰慈善公益捐赠、慈善财税优惠等直接影响社会慈善捐赠行为的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使慈善会的企业和个人捐赠可获得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二、制定便利捐赠人办理税收减免的程序,并向社会公布。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规定慈善捐赠行为可享受的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社会机构参与慈善捐赠。

三、建立方便社会各界定向捐赠的制度,规范现行的各种捐赠行为。捐赠人可向符合救助条件的受赠人提出定向捐赠,由各地慈善会根据约定的期限、方式,依法将捐款转交给指定的受赠人。捐赠人可从慈善机构拿到合法、有效的捐赠凭据,向税务部门申报减免税。

四、加强对社会捐赠款物的监督,在善款的接收和使用上进行严格监督和审计,公开透明,合理合法,防止不当谋利。并定期向捐赠企业和个人公开帐目和捐助受益情况,增强广大群众对慈善捐助机构的诚信度,激发慈善捐助的积极性。

五、培育民间募捐力量的品牌和典范,协助政府承担起慈善救助的重任。指导慈善公益组织建立起规范的行为准则、管理制度和自律监督机制。

六、每年对慈善公益组织进行相关评估,对管理规范、运行较好、有较高社会公信度的慈善机构,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应享有鼓励的优惠政策

七、拓宽民间募捐的渠道,引入社会公信力高的国际民间慈善机构,接受国外、境外慈善捐款,以加快慈善事业发展。

八、加强慈善文化的建设。增加社会公益广告,宣传和倡导社会慈善事业,让“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会互助精神深入人心,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公民”的理念,形成全社会都来参与慈善事业的社会环境,促进人们道德观念的提升,推进社会文明和进步。

                                           (通讯员:沈提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