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省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的建议

2016-12-16 23:41:47 来源:广东政协网

关于在我省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的建议

提案人:民革广东省委员会

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与管理道德密切相关的概念,早在20世纪初就为美国学者所提出。经过发展完善,其内涵为遵守商业道德、保护劳工权益、保护环境、发展慈善事业、捐赠公共事业、保护弱势群体等。

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体系有其充分的合理性:首先,企业作为占用社会资源的社会“人”,应当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和履行相应的道德义务;其次,有利于发挥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第三,符合企业的公众形象和长期利益;最后,有利于缓和两级分化造成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以及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广东省是我国外来务工人员最多的一个省份。大量廉价的劳动力为广东的经济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同时,广东省的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以下突出的问题:如,无视企业自身在社会保障方面应尽的责任,逃避税收及社保缴费;忽视环境保护问题,将企业利益建立在破坏和污染环境上面;依靠牺牲劳动者利益来谋取高额利润,劳资关系紧张;缺乏提供公共产品的意识,对公益事业不管不问等。对于企业而言,如果不改变上述逃避社会责任的方式来换取经济短期内的高速增长,终将会危害我省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剧新的两极分化,最终受到伤害的是包括企业本身在内的整个社会的利益。

同时,随着中国逐渐融入到全球化的经济进程中,全球500家大公司已经有三分之一在中国设立了企业或机构。广东省又在其中占有相当的比例。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区和经济大省,必须具前瞻性和战略性地考虑如何加快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设施,有效地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争取国际竞争新优势。

因此,广东省尤其需要加快建立企业的社会责任认证体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由政府主导,建立社会责任体系的标准研究、推广及认证中心。将此项工作融入政府相应的工作部门,而不另外增设行政机构。可在有学术能力的高等院校建立社会责任体系标准研究、推广及认证的研究中心,政府予以经济和政策上的支持。第二,改进对政府政绩的考核和官员的提拔制度,改变过去只顾招商引资而轻视环保和劳动保障的观念。第三,加强立法工作,促进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修改,加大政策法规的执行力度。第四,建立企业相关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体制。其中不仅包括企业的财务状况,更应涵盖相关的社会责任指标,向社会传达诸如企业员工权益的保护状况、商品质量及消费者投诉状况、环境污染状况、社会关系状况等方面的信息。特别应加大对上市公司的监控力度。第五,鼓励各种金融机构参与到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上来。如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探索建立全面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险公会要引导保险公司开发新的社会责任险种;银行公会要倡导商业在对企业进行发放贷款审核时,加入社会责任考核指标。

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体系,不仅关系到广东省内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更是广东省经济与国际社会接轨的必然要求。目前,诸多知名的跨国大企业都积极推行企业社会责任体系。这正是由于他们目光长远,认识到了作为个体的企业与整个社会在经济发展中的共生关系,尤其害怕在生产供应链条上触犯法律和国际劳工标准,有损于自身品牌形象。建立和推广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在短期内可能增加企业的成本,但却是我省企业获得跨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必将有效提升我省企业的国内、国际竞争能力,必将有利于广东省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在我省建立社会责任体系的工作中,广东的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企业和公共安全卫生和环境等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应发挥表率作用。

                               (通讯员:沈提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