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我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建议

2016-12-16 23:41:47 来源:广东政协网

关于促进我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建议

民革广东省委员会

 

我们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促进我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目前我省技术进步在中小企业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已经提高到近50%,在一些传统产业,促进了这些产业的重振和发展;在一些新兴产业,如计算机、程序控制仪器、软件等中,更加活跃,极大地促进了这些产业的发展。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已经成为我省自主创新体系中一个重要环节。

一、当前我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存在的问题

1、中小企业发展初期融资困难。 “融资”困难是中小企业反映最为普遍的问题,对于创新型高科技术产业来说融资显得更加艰难,已严重阻碍企业的发展。政府也难以充当风险投资的主体,比如深圳市政府出资成立的高新投和创新投两家政府风险投资机构的运作不是很理想,出现了很多失败的投资,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

2、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虽然现在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条文已经很完善,但执行起来难度非常大。首先是许多人还没形成侵犯知识产权的意识。另外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专业人才严重缺乏、各机构之间不配合不协调、地方保护主义和腐败等因素的存在也严重阻碍了执法工作的开展。

3、企业科研项目基金的管理缺乏效率。首先,企业科研项目基金是“政府出题企业对答”。政府对企业的创新研发方向缺乏切实了解,于是企业便投其所好。获得立项后,政府又缺少专业性监督,最后项目结题时,对项目缺乏严格把关,往往草草了事。现实中的信息不对称使得政府很难对项目进行科学的评估,导致许多项目审批后与研发资金的申请初衷背道而驰。

4、自主创新的区域合作欠理想,很难与京津地区和长三角地区相比。比如深圳集中了大量的创新型企业,而广州拥有着丰富的学术资源,这两种优势可以互补合作,但事实上是深圳的企业舍近求远寻求其他区域的交流合作。需要进一步整合自主创新资源,加强区域合作。

5、缺乏自主创新人才。我省从事科研开发的科技人员绝大多数集中在大企业,中小企业从业人员中享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足1%,中级技术职称的不足2%,技术人员占从业人员的比重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还低于国有企业平均水平,人才短缺的状况十分突出。

二、关于促进我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若干建议 

“十一五”时期,要解决我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通过提供金融支持、政策支持、技术支持、服务环境、法律保护等措施,推动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为此我们建议:

(一)政府牵头建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主要以股权或债权的形式投资一些高新技术企业中的成长性企业,具有高风险高回报的特征。但风险投资基金可帮助高科技创新企业渡过成长的风险期。政府不应该以赢利为目的,而应该为实现经济发展目标担任风险投资的主导。建议政府牵头建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基金,政府出资10%左右,其余的90%吸收企业或金融中介等机构投资人出资,基金的章程由发起人即政府制定,具体的投资策略则由其他的机构共同决定,政府不直接参与决策。

(二)设立风险投资再保险基金。风险投资的性质决定了民营风险投资公司面临巨大的市场风险,政府为了培育风险投资市场,鼓励风险投资业做大做强,建议由政府出资,吸引担保机构和银行资金参与,按照市场化运作、政策支持、风险可控等原则构建多种资金来源的风险投资再保险基金,向民营风险投资公司提供再保险服务,以稀释民营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风险。

(三)改企业科研项目基金的事前立项为“事后报销制”。要改革企业科研基金项目评审方式,实现从评项目为主到评定企业研发投入为主,发挥政府资金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杠杆作用。资金的投入采用“事后报销制”,即企业根据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情况,向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资助款经评审、审核批准后,按照企业研发投入的一定比例配套,一次性拨付给申请企业。这样,政府把企业研发选题的权力归还给企业的同时也鼓励了企业的研发投入,能有效地避免只为圈钱而进行项目申请的行为。

(四)制定对企业自主创新知识产权技术和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要向中小高新技术产业产品倾斜,要着重体现促进自主创新、推进结构调整的功能作用,这是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最直接的支持。要改变政府采购政策中“同等优先”的提法,对企业自主创新知识产权技术和产品优先采购,并将采购地区产品列入财政预算一级科目,增加公益性消费的研究科目。

(五)加大对孵化器、高科技园的建设。孵化器是培养创新型中小企业最好的平台。政府应该通过各种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来支持孵化器的发展,对在孵企业给予政策上的优待。在风险资金难以进入孵化企业的问题上,建议积极建设产权交易中心、企业产权报价信息系统,运用市场手段引导资源配置。在孵化器的自身发展上遇到的资金问题上,除了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以外,建议运用不动产证券化的方式来解决。

(六)建立专利技术抵押融资及专利技术评估定价机制。针对间接融资困难的问题,建议以专利技术为抵押的融资机制来促进中小高科技企业的发展。专利技术抵押融资机制建立的关键是专利技术的评估定价机制的建立。建议政府培育一个技术评估定价中介市场,与此同时,在政府所属的城市商业银行开展专利技术抵押贷款业务。

(七)大胆创新中小企业融资金融衍生工具。借鉴美国的发达的资本市场经验,我省也可以考虑放宽政策允许某些高科技企业发行债券、可转债。也应该积极配合证监会探索各种金融衍生工具的开发,比如允许一些高科技企业发行认股权证,即企业经营得好才购买其股权的选择权。

(八) 公共创新平台服务要向中小企业倾斜。要加大投入建设更多更好的企业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创新企业孵化器,以及公共实验室、科技信息、技术检测、产品设计等公共技术平台。并且这些公共创新平台的服务收费要向中小企业倾斜,以降低中小企业研发的成本鼓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

(九) 大力发展民营中小科研机构。民营中小科研机构是自主创新面向市场的最前沿,应该大力扶持发展。可实行免征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优惠政策。鼓励与高等院校、大型科研机构合作开展“产学研”结合,有条件的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允许以自愿平等、有偿互利原则租赁经营国有小型科研机构。

(十)立法上保护知识产权保要紧跟最新知识。

(十一)司法上保护知识产权保要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建议法院和公安机关成立专门针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部门,对于知识产权案件给予优先处理;强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人的赔偿责任,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惩处力度,对拒绝不履行法院裁定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加快知识产权法官的职业化建设,优化知识产权审判的陪审员队伍,切实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权益的实现。

(十二)加大对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的力度。政府可以对成长初期的企业进行免费的知识产权方面的培训,培养中小企业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意识,以便他们能更好的利用知识产权这个工具进行创新;鼓励对涉嫌侵害自主创新企业的行为进行举报;通过对知识产权保护和因侵权而受到司法部门处罚的案例的宣传,培养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鼓励人们对侵犯产权行为的检举。

(十三)加强各相关执法部门的合作。知识产权局、海关、公安、工商局等部门应该通力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共同打造一个保护知识产权的平台。

(十四)对进入中小企业的中高层专业技术人才实行政策鼓励。对进入中小企业工作的中高层专业技术人才实行政策倾斜,包括放宽入户条件,对子女入学、医疗保险、配偶工作安排和居住等给予优惠。对中小企业创新型人才申请专利给予奖励、对高新技术人才给予科研资助等方式来激励中高层专业技术人才进入中小企业工作。

                                             (通讯员:沈提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