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企业注册资本监管 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建议

2016-12-16 23:41:47 来源:广东政协网

关于加强企业注册资本监管  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建议

民建广东省委员会

 

一、注册资本的重要性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极为重要的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提高企业的公示性和安全性,我国建立了企业注册资本登记制度。企业注册资本是企业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作为企业经营资本的一部分,注册资本是企业承担风险、偿还债务的一项基本保证。注册资本不仅是企业经营的物质基础,也是企业对债权人的财产担保和企业股东承担责任的限额。注册资本很大程度上已成为企业实力和资信的象征。注册资本必须真实合法,且一经核准登记金额就相对稳定,只可以依法转让或减资,而不允许抽回。我国刑法、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均对企业注册资本作了严格的规定。

二、企业注册资本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后果

根据向工商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机构了解,目前企业成立前虚报注册资本行为主要有:一是全体股东经共同协商一致在验资前向他人借款,然后以个人名义进行验资,在企业登记注册后虚设资金往来行为而实际归还借款;二是以高额代理费为代价请代理工商登记的中介机构代垫资金并代办工商登记的形式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三是股东或者发起人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的形式出资,通过评估机构高估其价值进行注册;四是直接冒充法定验资机构伪造验资证明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验资证明。近几年,各地已出现多份伪造、冒充会计师事务所报告的情况。

企业成立后抽逃注册资本行为内外资企业有所不同,目前内资企业抽逃注册资本行为主要有:一是故意将企业注册资本长期滞留在企业帐外,使其不能参与本企业的资金周转;二是采取隐匿方法把企业财产转移到自己能够控制的领域,使企业失去对该笔资金或该项财产的控制,从而最终减少了企业的资产总额;三是通过向银行贷款或向其它企业拆借资金当作自己的出资,待企业成立后又抽回归还他人;四是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五是退股。而外资股东则主要采用合资转独资、股东借款、出口不收汇、进口付汇后不到货、利用关联企业交易高进低出及利用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可以分期到位的规定故意不按时到位等手段抽逃注册资本。比如惠州市2004年工商登记外商投资企业新增536家,新增注册资本11.92亿美元,而全年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仅为6.32亿美元。

企业股东虚报、抽逃注册资本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具有极大的危害:

1、导致了企业资金严重外流的局面,极大危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对资本和债务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2、企业从一开始就违反法规、丧失诚信,给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埋下了隐患;

3、变相降低了企业设立门槛,容易造成企业资产虚增,税收流失,形成经济泡沫,浪费社会资源,并容易造成政府决策失误;

4、降低了企业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容易引发经济纠纷和诉讼官司,破坏和谐社会和诚信建设,加大了行政成本。

三、加强企业注册资本监管措施的建议

目前各地企业虚报和抽逃注册资本案件的违法主体多为申请企业登记的个人或单位,且手段非常专业、智能化,隐蔽性强,案件金额巨大,后果严重。而各地对企业

设立登记或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主要依赖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不能对企业注册资本进行有效监管,存在着监管流于形式、手段落后、后续管理不到位、处罚不力等现象,一些不良代理工商登记中介机构更是利用关系和专业优势对虚报和抽逃注册资本现象推波助澜。

我国正处在经济高速发展、打造诚信系统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阶段,为了保障经济健康发展,必须对企业虚报和抽逃注册资本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防范于未然。要有效防范和打击这种违法行为,从长远和根本上来看,必须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和资信评估体系,而当务之急必须全方位加强对企业成立前、成立时、成立后注册资本的监管。

1、加强对从事代理工商登记等中介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其非法代垫资金为企业代办工商登记并收取高额代理费的行为。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与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评估师协会、企业开户银行等相关部门联系、合作,建立跨行业的信息管理网络,杜绝虚假报告和虚假出资及抽逃注册资本的行为;同时对企业注册资本建立动态管理,专人负责,跟踪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要求企业改正。对分期出资企业,还应及时下发提醒通知,严格要求其按有关批文要求出资。对股东或者发起人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出资的应依法要求企业成立后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并报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利用企业年检,要求企业提供没有担任企业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查账报告,加强对新开办企业注册资本出资情况的监管,对虚报、抽逃其出资的,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同时要加强与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办案,从重从快打击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设立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和监管中心,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级政府与各相关部门领导以及各种自律组织代表组成,设立日常办事机构,依法行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并及时接受和处理相关投诉,对各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进行监管,督促各有关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股东虚报、抽逃注册资本的违法行为,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证企业的健康发展。

 

                                              (通讯员:沈提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