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建议
民盟广东省委员会
案由:
现代服务业是在工业化步入高度发展阶段,依托电子信息等高技术和现代管理理念、经营方式、组织形式和高素质人才发展起来的新型服务业,包括金融、保险、现代物流、会展、咨询中介、教育、医疗、保健、文化、社区服务等。
目前我省服务业发展水平在全国虽然位居前列,但与经济发展程度相比显得滞后,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相对落后,影响我省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我省服务业发展2005年实现增加值9598.34亿元,居全国各省市第一位,但商贸、餐饮等传统服务业的贡献超过了50%,由于现代服务业发展缓慢,导致我省服务业占GDP比重为42.9%,居全国各省市第五位。我省政府政策不具比较优势。调查中发现,北京、上海等地往往能够给予现代服务企业较多的税收优惠,使得不少现代服务企业将经营注册地转向可获得较多优惠的地区,直接影响了广东省现代服务企业数量的增加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一方面,就我省来看,传统工业化发展道路已突显经济增长资源、环境之间日益尖锐的矛盾,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改变;而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既是优化经济结构的一个重要方面,又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依托。另一方面,现代服务业是经济持续发展的主要增长点,在提倡“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今天,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不仅有利于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缓解就业压力,实现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建设和谐广东,更有着重要的意义。
建议:
1. 细化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1)在粤府(2005)1号文件基础上,细化服务业发展具体政策。
(2)完善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对能够实现规模化、产业化经营、能够创立服务业著名品牌,有利于提高服务业增加值和扩大就业,在行业发展中具有示范作用的服务业项目给予适当的项目贴息和专项补助。
(3)进行价格扶持。对现代物流、研发、工业设计等现代服务业项目用地实行与工业项目用地同等的供地方式,对现代服务业用水、用气、用电予以价格扶持。
2.优化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生态环境,引导现代服务业集群发展
(1)调整管理政策,规范现代服务业管理。全面清理涉及现代服务业的行政事业收费,以及各种资格认证、考试、培训等收费价格,重新确定标准,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积极推进现代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扩大服务标准的覆盖领域,推动金融保险、现代物流等行业的标准化进程。
(3)加强和完善现代服务业统计工作。省财厅经费预算中应安排一笔专项经费,开展我省现代服务业发展摸底调查工作,建立我省现代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为省政府决策提供准确信息。
(4)培育现代服务业的需求主体,打破服务领域的垄断经营,推进产业化;完善现代服务业市场体系,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求。
3.扩大对外开放,增强现代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
加大吸引龙头现代服务企业入驻的力度,鼓励境外投资者通过并购等方式投资我省现代服务业。积极承接现代服务业国际转移。采取新设投资、收购兼并、风险投资、不良资产和债务的合作处置以及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等多种方式,引导外资投向,加强对技术、管理、人才、品牌和经营理念等国际先进要素的引进和消化吸收,打造自有服务品牌,提升我省现代服务企业竞争力。
4.推动技术创新,增强现代服务企业研发能力
(1)鼓励设计、创意、科技服务等服务业企业、研发机构以及产学研联合体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对其成果转化项目,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予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2)支持服务产品研发,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可按实计入管理费用,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以上的,可按照规定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3)对符合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项目要求的现代服务业领域的技术创新项目,可通过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支持,加速其产业化进程。
5.大力引进和培养现代服务业人才
(1)吸引海外优秀现代服务业人才。留学人员回国参加工作的,与出国前的工龄可不间断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对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予以承认,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留学人员回国创办外商投资现代服务业企业,初创期间实行一定的税费优惠。对引进的高级服务业人才在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
(2)设立现代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
(3)支持现代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每年选派一批公务员、研究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到中国香港、新加坡等服务业发达国家和地区学习培训,交流培训人员费用由各级政府和派员单位共同承担,省财政给予适当补贴。有计划地在现有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服务业紧缺的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加强岗位职业培训,在扩大现代服务业就业规模的基础上,大力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服务人才。
(通讯员:沈提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