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在乡务农的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工作的建议
民盟广东省委员会
案由: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是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是新农村持续发展的根本基础和保障。广东省委、省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加强对农民的教育,特别是农民的科技教育培训工作,在切实把农业发展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上来,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随着我省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目前,全省现有农业人口5100万人,农村劳动力2940万人,从事农业第一产业的劳动力约1500多万人。由于种种原因,我省乡村农业技术员的培养工作一直滞后于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乡村农业技术人才严重缺乏,农民科技知识贫乏,已成为制约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2005年广东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显示:2005年农村常住户劳动力中,未接受过任何专业技术培训的占84.9%,这些没有接受过培训的劳动力中今后愿意接受培训的占 51.9%。因此,进一步加强在乡务农的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工作,培养新型农民,任务仍相当艰巨。
当前我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农民科技教育培训缺乏整体规划,政府的统筹管理功能弱化,各种教育培训资源得不到有效整合,缺乏自上而下完善的农业科技教育培训体系; 二是基层农技推广体系难以适应农民发展现代农业的教育培训需求。农业科技和市场信息的传播难以进村,直接为农民服务。农民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农业科技进村入户的“一公里盲区”;三是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专职教师的匮乏和教学理论和实践的脱节,已经严重制约着农民教育的发展;四是农民科技教育的经费没有保障。按照全省农村劳动力计算,开展农民科技培训的经费人平均还不足l元。
建议:
1.强化政府职能管理部门,建立和健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组织管理体系。
全省的各级农民科技培训机构应在同级农业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和充分利用各种教育培训资源,组织开展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工作。应在省农业厅设置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总站,各市、县农业部门也相应成立农民科技教育组织机构,并在镇、村两级设立农民科技培训工作站,在镇一级设置专职科技培训管理人员,在村级设立兼职(一般可由村干部兼任)科技推广人员,制定科技推广考核制度,以推动农村科技培训与科技推广工作。
2.加强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农民科技教育培训永久性阵地。
我省要把建立农民科技培训阵地的工作纳入各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范畴,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完成建设农民科技教育培训阵地“四个一”的目标,即:建立一个固定的宣传栏;建成一间培训教室;建设一套能接收远程教育的卫星接收系统或一套农村有线广播系统;建设一间农民“科技书屋”。并将以上工作纳入考核范围,为长期开展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3.抓紧对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师资力量的培养和整合,为大范围开展农民科技培训工作提供师资保障。
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工作中,各级农技推广人员仍是培训新型农民的主要师资力量。在具体分工上,由各县负责对镇、村农民教育骨干师资进行培训,由镇、村的农民教育指导员对广大农民开展有计划有组织的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工作。同时,由省市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农技推广专家参加省、市新型农民科技教育培训讲师团,编写新型农民科技教育培训教材,巡回培训师资队伍,以满足全省农村全面开展“农民科技教育工程”的师资力量需求。
4.建立农民科技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工作是一项公益性、社会性事业。重视农民科技教育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要保证农民教育经费的正常投入。多层次、多渠道地增加对农业科技教育的投入,是促进农业科技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
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的多元化农民科技教育投入体制,解决农民科技教育的经费问题。在省级财政中设立农民科技培训的专项资金,并要求市、县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本地农村劳动力数量制定每年平均经费标准,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逐年增加。同时,广辟筹资渠道,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农民科技教育,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5.研究和制订农民科技教育的运作机制。
建立和健全“点、面”结合的运作机制。“点”就是形成中心点,辐射带动周边农民科技培训工作,以农业科学技术的研发、推广为农村科技教育的重要内容,然后向附近的乡(镇)、村适度辐射。具体实施过程中,农业学校与农业科研部门、推广部门,本着互惠互利、共同育人的原则,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起到农业技术辐射中心的作用。
“面”即是以农户为基础,以产教结合为载体,创建“学校+基地+公司+农户+市场”的农民科技教育的培训新格局,积极进行教育体制与机制的创新。
(通讯员:沈提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