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省标”不应低于“国标”的建议
民盟广东省委员会
案由:
2001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国标”)。2003年3月,根据国家的有关精神,我省颁布了《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省标”)。随后,重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工作在我省全面辅开。以广州市为例,重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后,学校普遍反映教师不足,而学校又没有额外的资金外聘教师,教师超时超量工作,工作压力大,影响学校教学质量。同时,学校按“省标”核定,造成学校虚假的“超编”现象严重,增加了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压力。
我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紧缺的主要原因
(一)核定编制的标准发生重大改变。重新核编前,我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是以学校班数为计算标准。核编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以学生数为计算标准,忽略了教师工作量的因素。以广州市为例,重新核定编制后,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数比原编制数减少11.04%。
(二)我省的编制标准比国家编制标准略低。“省标”规定的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4.5,国标为1:12.5。按50人每班计算,省标准每班可配3.4名教师,国家标准每班可配4名教师。
确保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是制定编制标准的前提和基础。“省标”制定时,我省的新课程改革刚起步,对新课程改革的影响预计不足。新课程实施后,教师工作量大大增加,但教师的人力投入下降了,教师负荷加重,最终以消耗教师人力和牺牲教育质量为代价,使教学水平下降,阻碍学校的发展。
“国标”颁布后,浙江、江苏、山东等地都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纵观各地编制标准,普遍要比“国标”略高,如山东省,在确定教职工编制标准时,充分考虑教师工作量,并把其作为确定教职工编制的主要标准。相反,我省经济发展水平比上述省份均高,综合实力要强,特别是广州、深圳以及珠三角等经济改革前沿地区,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却比他们低,是不符合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的。经济实力越强,该地区人民对优质教育的需求越大。学校教师编制紧制约了学校的发展,如小班化教育在现有编制条件下是无法实施的。
编制确定和管理应该是动态发展的,不同的发展阶段,有不同的要求,因而不可能有长久不变的编制标准。例如,日本教职员的编制标准自1958年制定以来,截至1995年,已修改了13次,平均每三年一次。“省标”从制定、实施至今已经三年。随着新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与制定编制标准时的情况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我们的编制数却没有修改变化。省有关部门对人大代表提出的《“省标”不应低于“国标”》的建议的答复是:“一、广东减少编制的原因是因为广东师资的总体素质较低,减少编制利于把不称职的教师分流出去。二、今后会适当修改标准。”
有关部门根据什么来做出广东师资总体素质较低的结论呢?目前没有相关的评估标准,省与省之间没有可比性;也没有明确什么时候修改。“省标”实施已三年了,应有修改的时间表。
“省标”颁布实施后,教师的工作量不断增加,压力增大,对教师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根据今年有关调查结果发现,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处于亚健康状态的比例远高出社会一般人群,癌症、心血管病等严重疾病的发病年龄年轻化情况严重,给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建议:
1、请省编制部门会同财政、人事、教育等部门根据我省经济、教育的实际情况,修订我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确保我省基础教育的师生比例不能低于国家的标准,保证我省教育持续发展。
2、修改编制标准要遵循的原则是:(1)制定编制标准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2)编制标准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满足教育发展的需要;(3)编制标准要实行动态管理;(4)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要以人为本。
(通讯员:沈提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