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生态安全评价制度的建议案
提案人:陈奕标
案由:
生态环境安全同国防安全、经济安全一样,是国家安全的基础组成部门之一,由水、土、大气、森林、草地、海洋、生物组成的自然生态系统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当一个国家或地区所处的自然生态环境状况能够维系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时,它的生态就是安全的;反之,就不安全。内容主要包括土地资源安全、水资源安全、大气资源安全和生物物种安全等。
生态安全对于经济发展和未来的资源合理利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评价和分析生态安全,了解其状况和动态变化,从而为生态环境和建设提供依据具有非常现实而重要的意义。目前国际上对环境的评价做了大量的工作和实地分析,我国的某些城市和区域也启动了关于生态安全的评价研究和修复工作。
近两年来,中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问题,坚持发展绿色GDP机制,努力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同时加强环境保护,在生态安全评价方面也已经在某些专业领域开展了定量研究,但是在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安全以及与国家整体发展的动态关联性方面还缺乏系统的定量性分析研究。而且,我国的环境发展形势不容乐观,长期以来过度的资源利用和环境开发建设造成我国生态与环境质量下降,不合理的经济结构和功能布局使生态环境面临压力,特别是在生态破坏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环境质量有所下降的情况下,生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在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正是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发展的阶段,必然会带来资源、能源需求量的增长,从而造成环境负荷加重,给有限的环境资源带来更大的压力。这些,都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我国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水平的提高。
作为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排头兵,广东省应当在生态安全的研究和实践方面先走一步,探索经验,总结规律,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科学合理的生态安全评价制度,对生态状况进行系统分析,为我国制定总体的建设发展规划提供参考依据,同时形成的专项研究成果也可用于指导我省各有关行业的具体建设。
具体建议:
一、建立专家咨询、部门联合的综合评价机制
1、尽快组织开展“生态安全评价”调研。建议以一个部门为主导,组织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环保、林业、气象、水利、规划等方面的专家进行联合调研,从而建立生态安全综合评价的指标体系,确定评价标准体系,筛选出适合的评价方法,以便对生态安全状况进行科学评价。
2、生态安全管理环节多,侧重点不同,但生态安全又是一个全局性、综合性问题,因此应当在开展定量研究的基础上加强综合性评价。建议成立跨部门、跨学科的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保证对整个生态安全问题做出全面准确权威的评价。
3、紧紧围绕政府的战略管理和决策需要,将水、大气、森林、矿产、动植物物种等作为评价内容,综合分析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干扰以及生态系统对人类活动干扰的响应,科学、系统、准确地反映生态安全的客观情况,揭示区域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区域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决策建议。
二、建立生态建设信息共享机制
结合生态建设和生态安全评价的需要,应当尽快搭建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信息中心,为科学决策和生态评价研究提供基础。同时,应当积极促进相关部门之间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强相互之间的信息交流和信息沟通,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率。
三、建立生态安全全方位、动态监测机制
定期开展生态安全评价分析,建立生态安全的预警系统,及时掌握生态安全的现状和变化趋势,对存在的不安全趋势发出预警报告,提出相应的改正、修复措施建议,使之得以适时适度的调整,为相应部门提供相关的决策依据;要主动参与国际上有关生态安全和冲突预防机制的讨论,努力维护自身利益。同时,结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环境问题及变化趋势,对生态建设规划以及循环经济建设、生态功能区保护等专项规划进行定期评价分析,提出调整意见,以更好地发挥规划的纲领性作用。
四、建立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生态安全评价制度的建立是一项事关全局和生态安全长远发展需要的工作,因此在资金投入上政府应当重点予以保障,从而切实加强生态安全评价工作相关的信息、科研、监控、队伍等基础能力建设。同时,为进一步加大对生态安全工作的支持,建议将生态安全评价制度列入相关研究计划。
(通讯员:沈提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