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街)农村中小学教师应有同级公务员待遇的建议
提案人:刘守桂
为了振兴伟大的中华民族,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心教师,尊重教师,并为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明文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可是,全国闻名的百强区南海辖下的镇(街)农村中小学教师们的待遇与市、区直属学校却有相当的差距。在其它市县镇(街)农村中小学一样有这样的现象。个别领导以“分级财政管理”、“地方财政困难”等为借口,损害广大镇(街)和农村教师的合法权益。使广大镇(街)和农村中小学校教师不能享受同级公务员的待遇。
背离《教师法》规定的现象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
因此建议:
1.“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享受同级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既是国家的法律、政策所规定的,也是社会广泛的共识。广东省广州市各区做出不少示范:坚决采取措施,给广大中小学教师落实政策。但省内不少区、镇(街)和广大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却始终不见实惠,“只闻雷声响,不见雨下来”。即使是改革开放、经济高速发展的珠三角地区,例如南海区、各镇(街)农村中小学教师,多少年来都不能得到与同级公务员相当的待遇。南海区财政局
2.我省经济发达的地区一再强调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强调生产总值和税收大幅度增加,强调地方财政收入大幅度增加。省领导要求让广大人民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因此广大中小学教师特别是镇(街)和农村中小学教师热切盼望落实政策,提高待遇,应得到省和地方各级政府领导的重视,采取坚决措施,使广大中小学教师真正受益。
3. 有关职能部门应采取措施,不能以“分级财政管理”、“地方财政困难”为借口,置国家的法律于不顾,置镇(街)农村中小学校教职工的权益而不顾。
4. 镇(街)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津贴,补贴增幅应与相应级别的公务员相当。
5. 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和建立政策落实奖励机制,加强对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监管和检查,对不重视教育、阻滞政策落实的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和调整,对于彻底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政绩突出的各级领导应给予尊师重教奖。
6. 上级有关部门应定期到基层召开相关教师座谈会,了解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务求切实执行。
通讯员:沈提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