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协商走出立法新路子 汕头市政协开展首次立法协商

2017-03-30 19:13:07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文◎本刊记者      通讯员  陈志红  陈小武
  8月1日,《汕头经济特区残疾人扶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对汕头市全市约22万残疾群众而言,是一大利好消息。
  作为首个“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汕头历年来高度重视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连年把“加大残疾人救助力度”列为十大民生实事项目,先后出台12个规范性文件。《条例》也在2015年列入了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和汕头市人民政府的立法计划。为此,汕头市残联专门成立法案起草小组,多次组织立法调研。去年8月底,汕头市政协聚焦助残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了《条例(草案)》立法协商工作,这在汕头市政协尚属首次。其中,市政协社法委在立法协商期间提出的178条意见和建议,有近1/5的内容被采纳到《条例(草案)》中。
  集思广益,直面助残盲区
  去年8月31日,汕头市政协召开了立法协商会,民主党派代表、高校科研人员、律师代表、助残工作者、宗教人士、社会慈善群体代表等各界人士出席会议,并就《条例(草案)》基本原则、法律依据、章节设置、法律语言表述、具体内容设置、实际操作层面等问题广泛探讨,直抒己见,形成意见建议共178条。
  来自九三学社的律师代表郗可如指出,应在总则中明确残疾人事业为全社会的事业,而不是政府和残联来办残疾人事业。在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应强调残疾人作为公民一员所应承担的义务,扶助残疾人并非将其划归为“法外之众”。
  郗可如还指出,应在《条例(草案)》中强调残疾幼儿、在校学生有受监护、受教育的权利。“这一条没有规定,这是残疾未成年人受监护权的法律维护,是最重要应予以立法保障的。”后来,这一建议被纳入了正式施行的《条例》中。《条例》明确提出“实行残疾学生学前3年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15年免费制度”,同时要求“常住人口30万人以上的区应当至少建立一所标准化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从建章立制和完善服务设施建设两方面为残疾人接受教育保驾护航。
  市政协委员黄益勤一直十分关心残疾儿童的教育问题,他曾在汕头市第十二届政协第一次会议的大会上,作了《进一步关注智障儿童特殊教育》的发展的发言。而他本人也积极投身特殊教育事业。根据他的实践经验,他建议特殊教育学校后期服务实行社会化。《条例》部分采纳了他的建议,将覆盖教育等领域的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实施购买服务。
  汕头大学法学院公共管理学系、汕头大学地方政府发展研究所讲师陈健提出,应加强残疾预防工作,从源头减少残疾的出现。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增加开展婚检、产检的相关内容。这一建议也被采纳进《条例》当中。
  “在日常工作和志愿服务中,我们发现农村地区残疾人占比较大,这些地区的家庭对各类残疾的致残原因和残疾症状认知度较低,比如对妊娠期的服药禁忌了解少,对孤独症、听力语言障碍的早期表现缺乏认识,导致发现晚、干预迟,错过最佳康复时期。”汕头市蓝天义工协会会长王婕用自身经历强调了宣传和科普的重要性。她建议增加“各级基层组织应当采用各种宣传和教育形式,提高辖区群众对残疾预防和康复的认识水平”。可喜的是,这一建议也被写进了正式实施的《条例》当中。
  此外,政协委员和界别代表们提出的关于残疾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扶助资金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建议也被纷纷吸纳进《条例》中。
  重点突破,立法协商彰显民主性、科学性
  据悉,为了开好这次立法协商会议,汕头市政协社法委、市法制局提前了两个月开始谋划,成立了协商小组。这是一次形式多样、层次丰富的协商活动。从协商形式来看,既有座谈会,也有实地视察,还有发放征求意见函等;从协商对象来看,从残疾人到残疾儿童家长到残疾人保障部门工作者,从社区代表到法律、法学专家到特教学校负责人、公益组织代表等。涵盖范围广泛,协商也更接地气。
  汕头市政协副主席刘少强表示,在立法中发挥政协这个平台的作用,开展民主协商讨论,广泛征求委员、专家团体和党派的意见建议,体现了汕头市立法工作的群众观点,体现了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他也指出,汕头市的立法协商工作才刚刚起步,还是一项新事物,需要继续探索。他认为,要在提高协商质量上做文章,必须发挥好“三个作用”。一是注重发挥部门之间的联动作用,要探索形成市政协社法委与市法制局联合开展立法协商的联动机制。二是注重发挥各界别委员的主体作用,逐步拓宽参与立法协商的界别范围,特别要注重挑选和邀请协商内容涉及到的相关部门的政协委员、党派、团体代表,广泛征集各层面的意见和建议,逐步完善参与立法协商的组织机制。三是注重发挥市政协各专委会的基础性作用,有效地发挥咨询作用,确保协商内容的严谨性、规范性、合理性。
  汕头市的关于立法协商的探索也得到了广东省人大的高度肯定,认为汕头市在推进立法工作中对立法协商认识超前,积极主动探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经验非常宝贵,残疾人扶助条例就是立法协商的典型例子,可以说“没有好的立法协商,就没有好的法规出台”。
  借着立法协商的东风,汕头市在2015年底至今推动了三项工作的落实,包括将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材料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扩大残疾人证“办证绿色通道”,对0至6岁残疾儿童实行免费抢救性康复服务,实现了立法议程与助残实践同步推进、双向突破,这也是此次立法协商的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