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出台《政协韶关市委员会关于加强协商民主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7-09-15 19:21:31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文◎本刊记者

通讯员  叶明 

  为进一步推进韶关市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机构的作用,促进韶关市党委政府决策施政的民主化、科学化,推动韶关市主动融入珠三角、加快实现振兴发展。2月23日,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联合发文转发了《政协韶关市委员会关于加强协商民主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要求把协商民主贯穿政协履行职能全过程,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机构的作用。 
  《实施意见》要求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重点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拓展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 
  《实施意见》对协商民主工作的主要内容、工作方式和要求做了具体明确,提出对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政府工作报告和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及其他重大事项,涉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热点、难点问题等进行协商。对市政协专题议政会议、对口协商会议、无主题议政会议等协商民主工作的方式和议题作出详细规定。 
  《实施意见》要求要精选协商民主工作专题,纳入政协年度工作计划。深入开展专题调研视察,形成会议书面材料。加强部门沟通协调,认真开展协商民主工作。同时,抓好督办落实工作,促进协商民主工作成果转化。及时将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报送市委、市政府,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充分调动广大政协委员和各相关单位参与协商民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协商民主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