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常委李崴:放开生育、修改收养法比代孕议题更迫切

2017-09-15 19:29:54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文◎本刊记者

  2017年2月3日《人民日报》报道:二孩政策实施后,不孕不育成为许多家庭的心病,对此有人建议适当放开代孕准入。该报道引发了有关代孕的激烈争论。所谓代孕是指,使用辅助技术让精子与卵子在体外结合,再将受精卵植入代孕母亲的子宫,由后者怀胎和分娩。根据是否涉及经济补偿,代孕可分为非商业性和商业性两类。
  2月8日,国家卫计委新闻发言人表示,“国家卫计委等将继续严厉打击代孕违法违规行为”,并提到,“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也都是禁止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但维基百科有关各国代孕法律条目列出的31个国家和地区中,只有不到10个完全禁止代孕;而希腊、俄罗斯、印度、以色列等大约10个国家甚至允许商业代孕;美国50个州中超过30个允许或不禁止代孕。
  全国政协常委李崴指出,在我国,2001年原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但这只是部门规章。 代孕涉及公民权益和责任,是否禁止属于立法范畴。事实上,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就删除了草案中颇有争议的“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的条款。
  李崴表示对于一些不孕不育家庭来说,代孕是繁衍后代的最后途径。目前我国大约有10%-15%的育龄夫妇因生理问题无法生育。特别是,长达三十多年的一胎化政策造成了上百万并最终或达千万的失独家庭。如今放宽了生育限制,但很多失独母亲已错过正常生育年龄。其中部分可能通过代孕再次拥有自己的骨肉;但严禁代孕将浇灭他们最后的希望。
  因此,李崴认为代孕需要规范,而非一禁了之;至少对不牵涉金钱交易的自愿代孕应网开一面。如果供需强烈,严格禁止会让代孕转入地下,从而脱离规范和监管;而有条件的家庭也会远赴海外进行代孕,造成“只有富人才能代孕”的现象。实际上,有些人反对代孕只是因为不了解,甚至把代孕与“找小三”混为一谈。
  “代孕是医学、伦理、法律问题,而非人口问题。”在生育政策方面,较之在我国几乎毫无约束的堕胎,以及在本质上成为“抢夺孩子奶粉钱、玩具钱、书本钱”的社会抚养费制度而言,代孕所涉及的人群小得多,伦理边界也没那么清晰。此外,我国目前的《收养法》与其说是保护相关人的权益,不如说是配合已经落伍的计划生育政策,在现实中几乎堵死了正常收养的途径,更加剧了儿童拐卖等一系列问题。因此,李崴认为远比代孕问题更重要,更迫切的是,应该立即全面放开生育,将生育权归还给人民;将政策回溯既往,免除之前对所谓“超生”的处罚和社会抚养费;并彻底修改收养法,放宽收养条件,让更多家庭能正大光明地实现自己的生育和养育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