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农村养老福利院建设出良策

2017-09-15 19:30:30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文◎本刊记者

  在广东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广东省政协委员林义鸿向大会提交了《关于盘活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农村养老福利院的建议》,为农村养老福利院建设出良策。
  “目前我国老龄化逐步加深,且农村一样与城镇面临老龄化的社会问题,特别是农村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的贫困孤寡老人,供养问题尤其突出。”林义鸿如是说,“在干部进村精准扶贫和公益慈善志愿活动中,我们发现不少农村生活没法自理的贫困孤寡老人,其生活条件异常艰难,靠五保补助金和社会救济维持生命,并且居住条件恶劣,孤寡无人照护,甚至三餐难保。有些贫困老人得不到家人照顾或生活贫穷所迫,生活条件同样异常艰难。”
  据了解,进入二十一世纪来,随着我国农村人口趋向进城打工、经营、进城买房租房居住和城乡教育质量差距等因素的产生,农村学校生源急剧减少,导致不少农村学校被迫撤校或并校教学。据有关部门统计,在全国50多万所农村学校中有近半的学校处于撤校闲置状态,盘活闲置荒废农村校舍是新时代社会关心的一个热点问题 。
  在探讨如何解决农村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孤寡老人供养问题上,一些下乡帮扶干部、公益人士和村干部探讨将闲置农村校舍改建农村养老福利院做法。大家认为,这样做一是节省了重新建养老院的大笔资金,二是可以把附近多个农村的孤寡老人集中供养起来,实现农村孤寡老人的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三是还能为部分无处就业的劳动力解决就业问题,安置他们在养老院中从事各种服务工作,一举多得何乐不为?
  作为政协委员,林义鸿发现,虽然这种建议有一定建设性,但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养老福利院仍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农村校舍产权问题,校舍是属于国家财产,归教育局管,村委会无权处理;二是改建和日常运营资金从那里来;三是农村养老福利院体制、性质和责任如何厘清的问题;四是一些校舍属于危房或破旧,不宜于改建;五是有些村庄居住人数偏少,改建不现实。
  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五保户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对于生活无来源又无法定赡养五保户老人,政府要提供抚养条件。为此,林义鸿建议,政府部门对于农村孤寡五保户老人要作为精准扶贫重点对象,让他们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资金方面建议采取政府拨款一部分、挂靠扶贫单位出一部分、乡贤社会热心人士捐助一部分和村委出一部分筹款形式改建农村养老福利院。
  林义鸿委员还建议,把闲置农村校舍改建农村养老福利院。针对农村校舍产权问题,政府尽快出台政策,让地方有章可循。在国家还没出台政策之前,对农村闲置校舍转型盘活进行充分研讨,征求各方面意见,选择有条件农村闲置校舍作为改建农村养老福利院试点,可通过教育部门将校舍借用给当地镇村改建养老福利院,其产权在政策没出台前,产权权属不改变,可解决或缓和当前孤寡老人供养社会问题;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农村养老福利院,可作为社会公共服务性质机构,或由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慈善机构管理和服务,接受社会慈善捐款,接受社会监督;继续发挥社会公益慈善事业作用,把精准扶贫与社会公益慈善结合在一起,充分调动社会公益热情和资源。现在社会公益慈善组织热衷于义工志愿活动,特别是年轻一代履行社会责任,培养热爱社会道德情操,农村养老福利院作为一个平台正好给他们提供了开展爱心义工志愿工作的机会,这样既能减少养老福利院的负担,又能达到培养年轻一代无偿为社会奉献的双赢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