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委员热议矿山石场复绿工作 清旧账,创制度,强责任

2018-03-23 18:38:23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文◎本刊记者      通讯员  沈晖 
  “我省的矿山石场复绿工作存在很多问题,其中,历史遗留问题很多,欠账更多。”经过一周的实地调研后,广东省政协人资环委在8月28日召开了“加强矿山石场复绿和管理”对口协商座谈会,不少委员都对如何解决矿山石场复绿的历史遗留问题提出了真知灼见。
  今年年初,广东省政协常委、华南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院长徐颂军领衔提出了《关于加强矿山、石场复绿和管理,建设美丽广东》的提案,对广东省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提出了6条建议。为推动提案的办理落实,8月21日至24日,广东省政协专门组织调研组前往广州、惠州、清远市开展了专题调研活动。徐颂军全程参与了调研,对于矿山石场复绿工作有了更深切的体会。
  他认为,目前广东省各地对矿山石场复绿工作都比较重视,但成效参差不齐,不少地方的历史遗留问题很多。对此,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余云州也予以承认,他指出,广东省目前尚有近700个已关闭矿山尚未完成治理复绿,主要分布在粤东西北地区,其中大部分属于历史遗留矿山,按规定应由政府负责投入资金进行治理,但由于当地财政投入困难,造成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长期无法解决。
  韶关市原市长骆蔚峰也参与了此次调研,在他看来,要重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但不能一刀切,各市要因地制宜,定期考核成效。
  而另一位省政协委员、省国土资源厅巡视员沈绍梅则指出,历史遗留问题的实际数量要远大于统计的数量,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处理好两个问题:谁来治理?谁来投入?沈绍梅认为,地方政府毫无疑问要承担起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责任,并应将其列入年度工作考核中。对于资金缺口的问题,沈绍梅认为“靠财政投入,不要说粤东西北,珠三角都不行”。他以调研中了解的数据为例,如广州大约是1/8为财政出资,真正的财政投入大约8000多万元。
  对此,广东省财政厅副巡视员苏凤玲也指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为地方事权,相应治理资金应主要由地方解决,中央和省财政资金仅立足补助。“矿山复绿工作所需资金量大,需地方创新筹资方式方法,采取吸引社会资本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矿山复绿工作的投入力度。”
  沈绍梅建议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应贯彻“谁治理、谁受益”原则,做好“谁复绿,谁复耕土地”这个文章,创新矿山治理模式,因地制宜,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宜湖则湖,宜建则建,切实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绿的实际效果。省政协委员、人资环委主任张军则高度肯定了广州市南沙区的做法——在矿山的原址建起了商住楼。他指出,应把开发利用与治理相结合,政府在审批项目时就要作长远考虑。这一建议得到了余云州的赞同。
  对于新开采的矿山,委员们一致建议要坚持“边采边复绿”原则,简化开工审批,严格过程监管,严格竣工验收。省政协常委、人资环委副主任张育文形象地将其归纳为:规范好,设计好,中间环节管理好。
  余云州表示,广东目前已对全省采石场实行总量控制,由2300多个控制在1200个以内,并根据全省矿产资源特点,科学合理规划矿业权布局。“要烂就一个地方烂。”委员们纷纷建言,应集中开采,尽量少开,以“够用”为原则。
  “矿山石场复绿是一个复杂的事,总的来讲,就是要加强规划,完善规范,部门协同。”张军强调,要进一步增强全面加快矿山石场复绿工作的历史责任感,做好治理和开发的规划,堵疏结合、投放有序,把工作重心从审批转向监管,同时加强部门协作和联动,实现生态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统一,共同建设美丽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