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提案呼吁维护原独生子女家庭权益

2018-03-23 22:52:44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文◎本刊记者      通讯员  邵启文
  “原独生子女家庭的问题是特定时代带来的特殊问题,是政府和社会必须承担的责任。尤其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对原独生子女家庭给予关怀、照顾和奖励,更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今年年初,一份来自民盟广东省委员会提出的《重视和维护原独生子女家庭权益的建议》引起了人们的共鸣。6月下旬,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向省政协提交了提案答复意见。
  提案的执笔人、民盟广东省委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大社会与人类学院副教授谭兵指出,原独生子女家庭是在国家政策的号召下,为人口均衡发展时代任务作出重要贡献、永远不应被忘记的一类特殊人群。
  在一系列调研之后,谭兵分析了全省原独生子女家庭的相关政策及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其中,广东省通过“三奖一扶”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对独生子女家庭实施奖励优待和扶助,虽取得成效,但也存在政策力度不足的问题。如,独生子女保健费长期维持在10元,各种独生子女奖励扶助津贴零散,同等条件下优先优待政策落实不足等等。同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含金量不高,宣传不够,其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此外,谭兵也指出,原独生子女家庭风险度更高,抗压风险能力更弱,各项防御保障措施不到位。“尤其是原独生子女家庭中一部分已进入或即将进入老年阶段,如何保障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广东尚未建立完整的保障体系。”
  为此,提案中建议,政府应在加快推进人口基础信息库的基础上,建立原独生子女家庭数据库。其次,对于原独生子女家庭,应在维持“老人老办法”的基础上,增加新的优待政策尤其是在养老服务方面的措施,如优先入住公办养老设施等。同时,提案还提出推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广泛使用,提高含金量。此外,提案中还建议,广东可先行先试,整合“全面两孩”政策之前已有的各项政府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津贴,合并设立针对原独生子女家庭的政府特别保险。
  对于提案中的建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答复称,广东省已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农村节育奖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等“三奖一扶”四项制度,并根据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长情况,建立相关奖励、扶助金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的扶助标准。目前,全省有近一半的地市提高特别扶助金标准至1000元和800元。
  针对提案中关于建立原独生子女家庭数据库的建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表示,已建立完善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并推行广东生育服务网上办事系统,全面应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和社交软件平台优势,方便群众“随手办事”。今年内将陆续上线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申领和查询、《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等办事办证项目。
  据透露,2016年,广东省计生协会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购买每人200元综合保险,共投入资金180万元,并争取广府人联谊会支持,出资132万元作为6个地级市400个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慰问金。但对于提案建议的设立针对原独生子女家庭的政府特别保险,省卫生计生委则是委婉地表示,目前主要依靠“银龄安康行动”以及开展医养结合的方式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鼓励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以帮助减轻原独生子女家庭中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护理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