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司法合作

2018-09-05 19:22:28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文│王晓华 王巧云
 
  省民盟王晓华、王巧云委员指出,由于粤港澳大湾区具有“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特点,不可避免产生诸多制度性冲突与矛盾,这在司法领域表现尤为突出。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司法合作,在广东与港澳三法域之间建立起有效沟通、顺畅合作的司法运行机制,必将有力推动大湾区加快融合发展。为此建议:
  一、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司法合作平台。尽快向中央申请优先建立粤港澳省区级司法合作平台,通过该平台,建立粤港澳警察、司法、司法行政、海关边防等机构之间常态化的合作交流和沟通协商机制,推动内地与港澳逐步走向法域司法合作的规范化、法治化。赋予司法合作平台一定范围内的审批协调等权限,使其承担粤港澳之间涉及司法、警务、行政执法等事项的审查、审批、联络、指挥、化解冲突等综合功能,为“一国两制”和“一带一路”建设更广泛的司法合作提供法治实践样本。
  二、提请中央赋予广东省更大的地方立法权限。通过制订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等方式,在省级层面创新粤港澳司法合作的内容、途径和方法,由省级财政拨付专项经费,组建工作团队推进相关工作。推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司法合作联席会议,探索推进广东省公检法司各机关直接与港澳的对口业务机关签署专业合作协议,建立省级机关专业司法合作平台。
  三、完善粤港澳大湾区内律师合作制度。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探索建立允许港澳律师在大陆以律师身份出庭辩护,放开在大陆从业的司法资格,同时,向港澳台公民开放大陆的律师考试制度。
  四、建立司法信息和数据共享平台。利用互联网打破行政区划壁垒,建立司法相关信息共享和查询平台,在保守国家机密的前提下,加强三地法院司法信息传输,确认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加强大湾区内证据调取、财产保全、司法判决执行等问题的交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