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届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文件之建议

2016-12-16 02:22:19 来源:广东政协网

        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解决

        我省小城镇生态环境存在问题的建议

                 20069月)

 

为加快推进我省城镇生态环境建设,实现城乡全面协调发展,省政协就“我省小城镇生态环境存在问题及对策”课题进行了深入调研。92526日,省政协九届十六次常委会议对此进行专题议政。会议认为,我省高度重视城镇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按照建设“绿色广东”的部署,制定实施了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措施,加大了城乡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力度,群众的环保意识有所增强,城镇生态建设初见成效。但随着我省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生态环境规划滞后、环境基础设施不足、工业结构性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尚未有效控制、生态管理能力较为薄弱等问题开始凸现,经济发展面临着越来越大的生态环境压力,加强小城镇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刻不容缓。常委会经过认真讨论,提出如下建议:

 

一、        树立强烈的生态忧患意识,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正确认识我省小城镇生态环境建设的成绩和不足,有利于明确今后的工作方向。城镇生态问题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进展,事关子孙后代的千秋大计,不容忽视。目前,我省粤北地区总体生态环境较好,但珠江三角洲地区总体环境质量较差,粤东、粤西沿海地区生态环境较为脆弱。长期以来,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小城镇的生态环境问题未得到应有重视。许多地方的城镇基础设施落后,资源消耗水平及污染物排放强度较高,水污染、土地污染日趋严重,产业转移可能产生新的污染问题,潜伏危机多,治理难度大。各级党政领导一定要树立强烈的生态忧患意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克服“有认识无能力,有想法没办法”的无为思想,高度重视城镇生态环境建设问题。要将生态文明摆到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同等的重要位置,切实转变“先污染后治理”观念,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污染治理的关系问题。当经济利益与生态环境保护出现矛盾时,不要只求小利而舍大局,更不能随意占用绿化地、生态地建厂房、办企业。要确立并贯彻“珠三角地区实行环境优先,东西两翼在保护中发展,山区发展与保护并重”的城镇建设思路,坚决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的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道路,做到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着力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坚持统筹兼顾,着力改善小城镇生态环境质量;坚持执政为民,着力强化各级领导环境保护责任。要抓紧建立与经济发展GDP相适应的绿色GDP指标体系,研究制定并落实生态环境建设的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建议把绿色GDP作为党政干部政绩考核指标,考核可包括公众环境质量评价、空气环境质量变化、饮用水质量变化、森林覆盖增长率、环保投资增长率、群众满意度,以及落实中央和省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等。建立环境敏感项目听证制度和群众监督激励机制,让群众充分享有环境信息知情权、环境决策参与权和环境政策监督权。政府各部门要明确执法主体和环保责任,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承担生态建设的责任和义务。

 

二、充分发挥政府在城镇生态环境建设中的关键作用,科学编制小城镇规划

 

搞好城镇生态工作,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当前,政府要着力建立一套完善的工作机制,突出抓好小城镇生态发展规划工作。制定规划,要从城镇的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综合研究,把生态建设、生态恢复、生态平衡作为强制性内容。要突出功能分区,尤其要做好工业、农业园区的布局,加强分类指导;突出地域特色,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大力发展生态产业;突出资源合理配置,节约并集约利用国土、矿产、生物和水资源,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突出人居环境改善,实施人口素质、生态城镇、生态社区和防灾减灾工程;突出提高整体推进能力,提高综合决策、科技支撑、环境监测水平。各地区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现状与发展趋势,抓紧修编老规划或编制新规划,以适应生态城镇建设要求。要通过听证会、意见征询等形式,使公众参与规划编制、实施和调整的全过程,提高小城镇规划的科学性。通过科学编制规划,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覆盖,形成城乡一体化的交通、供水供电、邮电通信、垃圾处理、污染治理、绿化保护,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要重视规划的实施和评审,并赋予规划一定的法律地位,不能随领导人的换届而变更,建议每三年要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测评。

 

要把中心镇规划纳入大中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中统筹考虑,明确中心镇在市域、县域范围的功能与定位,与周边城镇的协调发展关系以及在区域生态环境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高中心镇规划的质量和水平。通过优化中心镇发展空间结构,增强中心镇对资金、技术、人才和农村人口的吸引力,强化其对周边小城镇和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对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地区,建议推广广州、佛山市的做法,安排专项资金,并制定相关法规确保中心镇规划的实施。对粤东、粤西、粤北经济欠发达地区,建议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建制镇的规划修编工作,并促进中心镇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实施。

 

三、高度重视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进小城镇生态产业

 

发展循环经济是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选择,是城镇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要努力建设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绿色农业全面发展的生态产业,实现产业结构的生态化。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工艺和资源综合利用,努力实现产业结构的生态化。一是推进小城镇工业生态化转型。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积极培育支柱企业,构建生态产业群,提高产业加工深度和产品附加值,引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和ISO14000认证工作,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二是加快生态农业建设步伐。要积极引进区域带动性强的农业龙头项目,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推广类似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万顷洋农业示范区”的新型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带动农业产业化升级,大力发展精品农业、旅游观光农业和都市休闲农业。要重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大力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有机肥料,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生物防治技术,推广应用沼气技术。要大力推广果基鱼塘、畜(禽)基鱼塘、草基鱼塘和林(果)、牧、渔综合经营,推行立体种养的农业模式,减少农业自身污染。要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使之逐步与国际食品接轨。要重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加强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尽可能地实行畜牧业与种植业相结合。建议省有关部门对珠三角农用土地污染状况进行普查分析,摸清土壤重金属污染现状,对农用土地进行再规划。三是加强林业生态功能区建设。要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加快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建设,积极治理水土流失,有效保护水资源。要继续开展植树造林和绿化工作,进一步搞好生态公益林建设,提高植物覆盖率,通过水网、交通网建设形成绿色生态廊道,促进生态系统的平衡协调。四是大力发展生态旅游。要推广德庆、清新等县着力发展生态旅游产业的做法,加强旅游产业的环境管理,加强生态旅游资源的保护,防止过度开发,建设生态旅游景区。五是大力推进生态示范园区的创建。各地应继续加大城镇生态工业、农业示范园区的创建,开发区要严格按照生态园的要求建设各类工业园区。严格实施“工业入区、产业入园”,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定点,推进清洁生产,发展生态产业,有效改善城镇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城镇生态环境建设。

 

四、加大资金投入,推进小城镇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必须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解决小城镇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严重滞后问题。重点抓好城镇特别是中心镇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做好污染源治理工作。要充分发挥省、市两级政府投入的主体作用。经济发达地区的城镇,人口密集,污染突出,要加大环保投入占GDP的比重。经济欠发达地区是我省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保护区,财政普遍比较困难,省里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帮助当地搞好环保建设。对本级财政十分困难的城镇,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从政策、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扶持其改造和完善覆盖镇、村的垃圾清运系统,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要发挥市场在污水与垃圾处理行业的促进作用。经济发达地区要通过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污水与垃圾处理投融资和运营管理机制,大力推进其产业化进程,加快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的统一开发、竞争有序的建设和运营格局。要因地制宜建设污水与垃圾处理设施。积极推行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有条件的地区还应打破区域界限,实行共建共享,提高规模效应。对一些污染较轻和污水管网覆盖不到的偏远镇、村,各地应加强技术攻关,推广使用各种小型或微型污水处理装置、人工湿地处理系统等简便易行的适用环保技术,就地对生活污水进行分散处理。选择卫生填埋、无害化焚烧等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常委会特别指出,水污染是我省最突出的环境问题之一,必须把污水防治工作作为政府的重要施政内容,加大投入力度。要特别加强对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入河排污口的管理,流域源头和生态保护区内要严禁引进和发展污染项目。要切实提高对饮用水源的监控能力,建设饮用水源水质预警体系,开展水污染普查,制定完善的水污染防治规划纲要。

 

五、健全和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加强城镇环境法制建设

 

全面提升城镇生态管理水平,必须建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机制“三位一体”的监管机制,加大城镇环保执法监管力度。一是加强小城镇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要尽快实现全省县一级均有独立的环保机构,逐步做到在经济发达、环境保护任务重的城镇设立环保办公室;在经济较发达的城镇设立环保所;在经济欠发达的城镇设立环保城建国土所,并配备必要的环保专职人员。建议在工业企业比较多的乡镇,设置镇环保所,作为市(县)环保局的派出机构,强化对城镇和农村环境的直接监管。要加强环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和法律培训,确保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有人管、管得了。二是加快城镇环境法制建设。抓紧研究制定《广东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包括城镇在内的广大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法律依据。各地城镇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与国家和省法律法规相配套的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实施程序及办法,并形成区域协调、全省联动的有效机制,以保证国家和省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要认真贯彻省委书记张德江提出的“环保三句硬话”的要求,新建项目,凡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一律不准上马;在建项目,凡环保不达标的,一律不准投产;已建项目,凡经过限期治理和改造仍不达标的,一律关闭。要严格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管理,切实防止污染产业的转移。要尽快列出污染企业的名单,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故意造成污染的企业要加大惩治力度,出现重大事故,除了经济处罚外,对主要负责人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对治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党政负责人,该处分的要处分,该撤职的要撤职。三是完善城镇环境管理体制。要建立健全城镇统一监管和分工负责的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体制,明确政府、环保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要积极运用多种执法手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监理系统的建设,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环保违法者处罚金额。要尽快建立环境污染应急事件快速反应系统,配置应急监测和监控设备,构筑环境安全应急处理体系,切实提高处理环境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要参照《广东省环境管理技术能力规范化建设指南》中的监测、监察和宣教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标准,为基层环保部门配备必要的设备、器材,以满足工作需要。

 

六、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和城镇居民的生态环保意识

 

建设生态城镇,必须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体公民,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法人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在全社会,特别是农村地区,提高人们对环境污染危害性的认识。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研究制定和实施长期而全面的全民环境教育计划,加强环境警言教育,设立青少年环境教育基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对公众进行生态环境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特别是要加大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的环保意识、权益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承担环境保护与建设的社会责任。营造社会公德大环境,在全社会形成“向自然索取资源是有代价的,污染环境是要付费的”的概念。要加强消费引导,大力推行绿色消费和可持续消费,弘扬生态文化,引导公众养成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消费习惯和良好风尚。同时,要积极引导和发挥民间环保组织的作用,通过政府和公众的共同努力,营造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使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20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