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发言材料之八十
农工党广东省委员会的书面发言
──加快推进粤港澳游艇自由行 并助力打造世界级旅游目的地
游艇作为健康时尚的户外运动载体和休闲娱乐的工具正呈现出蓬勃向上的发展趋势,游艇旅游逐渐成为旅游消费新热点。2017年,交通运输部等四部委同意《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粤港澳游艇“自由行”实施方案》。但该方案实施以来,有关港澳籍游艇出入境检验、登记管理等制度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一、粤港澳游艇自由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入境限制多。目前,以游艇自由行方式入境广东的港澳籍游艇,只能在广州南沙、深圳蛇口、珠海九洲港和万山港等4个码头口岸办理入境手续,并就近在广州、深圳、珠海以及中山的5个游艇会码头定点靠泊。外籍游艇入境广东参加展会或比赛,需逐级报海事、交通、海关、边检、口岸和国防军区等部门批准,程序复杂、耗时长、限定停泊时间短。境外游艇进来难、游不动、不便利等痛点难点,导致游艇来粤自由行意愿不强。香港现有持离港证的游艇约8000艘,而深圳在2017年7月至2020年1月期间,仅有约100艘港籍游艇办理游艇自由行入境。
(二)游艇关税政策优势不足。经核准允许入粤的外籍(含港澳台籍、外国籍)游艇须依法向入境地海关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险担保。深圳市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虽已“取消港澳籍游艇自由行海关担保金”,但对以其他方式临时入境的外籍游艇仍实行担保制度。同时,与免税的香港和对进口游艇免征关税的海南省相比,在广东购买进口游艇仍需缴纳约38%的进口综合关税,进一步制约了粤港澳游艇自由行的发展。
(三)游艇海事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对以货物方式进口的游艇需跨部门办理船舶识别号核准、名称核准、所有权登记、国籍登记等多个证书,耗时约21个工作日,涉及海事、交通、公安、税务等多个部门,各部门之间信息不畅,难以形成协作推进的合力,多重审批给游艇登记办理带来不便。
(四)游艇法规体系不完善。游艇租赁已成为推进游艇大众化消费的重要切入点,并衍生海钓、海上旅拍、海上派对等消费新业态。但目前我国游艇发展存在租赁立法空白、监管依据不足、管理主体不到位等现实,导致我省游艇租赁业务存在管理漏洞,面临“游离在营运监管之外,游走于法律灰色地带之间”的困境。
二、建议
(一)支持深圳率先探索建设粤港澳国际游艇旅游自由港。抢抓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契机,出台粤港澳游艇旅游自由港建设方案,将深圳大鹏南澳双拥码头岸线、大梅沙游艇会、七星湾游艇会等区域纳入粤港澳游艇自由行指定停泊点。将“下放外国籍游艇临时进出口岸(水域)开放审批事权”纳入深圳市综合改革试点授权事项清单,试行游艇旅游“水域负面清单”制度,不断拓宽港澳游艇旅游“一程多站”航线范围。
(二)争取游艇税收优惠政策。借鉴海南游艇“零关税”政策,对在广东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交通运输、旅游业的企业免征进口游艇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降低境外游艇入境成本。参考海南离岛免税政策,在具备条件的游艇会、游艇活动区设立免税商店,对乘坐游艇旅客实行限值、限量、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打造创新型“游艇+免税”产业模式。
(三)推进海事政务服务改革。开展“多证合一”试点,将游艇船舶识别号核准、名称核准、国籍登记等法定证书统一整合为“游艇登记证书”,试行“一纸申请、一次申办”审批模式,实施绿色通道、并联办理、容缺后补、告知承诺服务机制,简化进口游艇船舶登记手续。
(四)推动游艇租赁合法合规。以省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游艇租赁管理规定,鼓励游艇所有人以整船租赁方式提供游艇和驾驶劳务服务,支持游艇租赁业务发展,明确经营主体资质,建立完整的经营管理制度、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安全监管制度等,让游艇租赁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