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发言材料之十四
民建广东省委员会的书面发言
──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光伏能源产业发展的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我省太阳能资源丰富、工业园区集中连片的厂房屋顶较多、电价水平高,是中国光伏行业国内最重要的市场之一,但总体装机远不及北方及长三角地区。2022年2月,我国“东数西算”工程正式全面启动,粤港澳大湾区枢纽节点落户韶关,未来我省将产生巨大的绿色电力需求。
一、当前我省发展光伏能源产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国家政策不断收紧。从国家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家自然资源部等3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规范用地用林用草管理的征求意见来看,涉及光伏的国家政策不断收紧,河湖水域建设“渔光互补”项目及在林地建设集中式光伏项目受到了诸多限制。
(二)分布式屋顶光伏开发规划需进一步优化。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但在城区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建筑发展光伏,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城市风貌和景观视廊。
(三)“石漠化治理+光伏”推进受限。我省韶关等山区地市积极推进石漠化光伏试点建设,但目前我省并未出台相关政策对利用石漠化地区发展光伏试点项目作出指引,在开展光伏项目使用石漠化地区的林地等存在问题方面也没有明确的指导意见。
(四)项目建设进展较慢。如2021年韶关市政府统筹了800万千瓦地面集中式光伏资源给某两家公司开发建设,但至今未有已建成投产的项目。
(五)光伏开发力度有待加强。如韶关市存在459640亩符合光伏项目开发要求的土地资源,开发潜力达1800万千瓦。除已统筹的800万千万光伏资源,仍存在1000万千瓦的地面光伏资源可待开发利用。
二、建议
(一)理清发展思路,科学系统谋划。将光伏项目建设和城建规划相结合科学系统谋划,在城区设置屋顶光伏建设核心区、缓冲区和禁止区,对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尽量避免造成城市居住区的光伏视觉污染。
(二)明确发展重点,推进合作共赢。以园区大型企业为重点发展对象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通过光伏项目投资公司与园区企业合作共建、收益共享,或是园区企业出租屋顶,光伏企业建设提供园区企业折扣电价;或是光伏企业作为屋顶光伏业主,为园区企业提供折扣电价,园区企业于一定年限后收回屋顶光伏项目资产及项目收益等方式大力发展光伏能源项目。同时由园区企业和光伏建设企业自行协商确定光伏项目产生的可再生能源抵扣指标、碳交易指标。
(三)拓宽发展路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明确政策导向,因地制宜开展“石漠化治理+光伏”试点建设,为探索石漠化综合开发治理积累宝贵经验。进一步梳理光伏项目可建空间资源,大力发展“农光互补”“茶光互补”“林光互补”产业,有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四)保障发展要素,探索创新机制。在出具用林、用地意见时,将光伏项目和送出线路的用林指标、用地意见打包处理,并作为“四个同时”创新机制试点进行推进。深化政府与光伏建设企业的合作内容和方式,明确相互约束机制,督促企业按计划推动项目及产业建设落地。明确新能源项目涉及的资源资产价值化部分由市和县按一定比例分成,提高县(市、区)积极性。积极探索“增量配网”的运行模式,建立地方供电网,推动大用户电力直接交易,提高电网的灵活性和能源就地消纳能力。
(五)明确资源价值化标准,发挥市场竞争作用。明确资源价值化标准,充分发挥市场竞争作用,提高企业建设积极性。引导光伏产业链龙头生产企业落户粤东西北地区,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