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抢救保护广东全民抗战遗址的建议

2016-12-21 05:08:18 来源:广东政协网

关于抢救保护广东全民抗战遗址的建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九届四次会议提案)

 

案由:

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在对待抗战历史的问题上存在偏颇,导致许多抗战遗址长期得不到应有的确认和保护,尤其是一些国民党军队的抗战遗址损毁十分严重。改革开放后,尤其是近些年来,各级政府已开始对抗战历史进行重新认识,并开始重视抗战遗址的保护。以广州为例,目前已被确认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抗战遗址共13处,省级1处,市级8处,“内控”(市登记保护的文物单位)4处,全部是80年代后才得到确认的,其中11处为近12年中被确认的。应该说,广东在对抗战遗址的普查方面已取得一定成绩,但对抗战遗址的保护上仍然存在比较多的问题,具体问题如下:

1、缺乏修整,许多抗战遗址根本不成其为景观。不少抗战遗址仅仅得到文物保护的确认而已,充其量有一块牌子,有的甚至连牌子也不易找到,除此之外,与被确认前没有任何不同。这些抗战遗址,或继续埋没在荒僻的郊野,如“万人坑”遗址,至今还在黄埔区文冲船厂宿舍区院墙与牛山公园院墙之间的被圈起来的果园中而鲜为外人所知;或仍旧隐晦于喧闹的市井,如东山区濂泉路市场一带的国民党陆军新编第一军印缅阵亡将士纪念公墓遗址,早已被机关大院、服装市场和菜市场吞噬得面目难寻;黄华路上的“血泪洒黄华”碑隐没在小士多店的摊位里等等。

2、无从有效发挥抗战遗址的教育作用。不少抗战遗址即使在当地也鲜为人所知,至于懂得其来龙去脉的就更谈不上了。所谓文物保护单位必定是有一定的历史文化影响,有长久的纪念意义、值得后人凭吊和受教益的场所,倘若损毁得无法辨认、堙没得无从寻觅,又有什么文物教育的作用呢?被确立为文物保护单位又有何实际意义呢?

抢救保护广东抗战遗址,关系到广东文物工作的整体形象和广东建设文化大省的整体成效;关系到增进海内外中国人的团结,建设更加和谐诚信的社会大环境;关系到更好地教育后人了解国情,不忘国耻;抢救修复保护广东抗战中各方面力量的有价值的遗址,不但可以告慰所有在那场民族独立战争中献身的抗日英烈和死难同胞,也可以告慰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所有海外中国人,有利于两岸和平统一;抢救保护好广东抗战遗址,就是给后人留下一份生动而长久的国情与历史教育材料,让后代子孙能够直面血泪铸就的真实历史,汲取中日那场战争的沉痛教训,永远记住国家民族曾经蒙受的巨大耻辱,使中国尽快富强起来。

建议:

1、要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将抗战遗址的修整工作纳入城乡基础建设和重点文化设施建设规划中。整治抗战遗址的周边环境,清除侵占和影响遗址景观的各类建筑物,尽可能将每一处重要的抗战遗址修整和恢复为相对完整和标识明显的景观,对抗战遗址挂出内容详尽的说明牌。

2、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抗战遗址的普查工作,将更多的被遗忘的和未被发现的抗战遗址纳入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开发保护。对保护不善和毁损严重的抗战遗址,组织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专业人士开展联合调研,制定抢救保护的具体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或就地修整解决,如拆除“血泪洒黄华”碑旁的小士多店的摊位,在碑上加盖纪念亭;或将抗战遗址与附近其它文物景点或观赏景点整合起来,如将“万人坑”遗址溶入附近的“牛山公园”的景观里;或将难以复原的遗址的残存遗迹搬迁到其它较合适的地方,如将新编第一军印缅阵亡将士纪念公墓遗迹拆迁到十九路军坟园等等。

3、加强对广东抗战遗址的宣传教育。抗战遗址不应单单出现在《文物志》里,也不应仅仅在纪念抗战胜利周年的日子才被媒体关注,而应将其纳入文化大省建设的宣传工作中。将更多的抗战遗址包括最新的有关文物普查结果编入广东中小学的乡土历史教科书中;把更多的抗战遗址列入中小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旅游部门将更多的抗战遗址整合到文化旅游线路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