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跨境电商数字化平台,推进相关政策落地见效的提案

2026-01-27 10:38:44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 出 人:九三学社广东省委员会

  内容:

  在全球数字化浪潮与国际贸易格局深刻变革的背景下,跨境电商已成为推动我省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2024年广东省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到7454亿元,占全国比重近1/3。为助推跨境电商新业态繁荣发展,国家层面出台多项针对性税务政策,形成有力支撑。其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明确对相关企业试行4%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但在实际应用中该政策仅覆盖9610出口模式,且9610模式企业申请通过率极低,如广州仅1家企业成功享受,政策红利未有效释放。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

  一是政策执行细则不明与地区差异。36号文仅作原则性规定,全国统一执行细则缺失,合规判定、货物核查、应税所得率适用等关键内容无明确标准。各地执行差异大,部分地区持包容态度,凭基础单据即可适用4%征收率;部分地区设严苛附加条件,加剧企业享受政策的不确定性。

  二是行业操作不规范成核心障碍。9610模式中小企业多委托第三方物流出口,部分物流企业存在“买单出口”等不规范操作。企业难提供“三流合一”凭证,税务部门无法准确判定交易真实性,对其适用政策持谨慎态度。

  三是业态特点致合规能力不足。9610模式订单碎片化,企业难获进货凭证,成本核算无依据。且多数中小企业缺专业财税团队,难建规范核算体系,对跨境税收政策理解不足,申报易疏漏,难以满足核查标准。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建议:

  一、税务牵头深化政策适配,筑牢精准落地基础

  一是开展政策适配性评估,奠定执行根基。省级税务部门牵头专项评估,一方面核查政策核定依据、核查方式与大数据监管体系的适配性,防范新型税收风险;另一方面对照行业从“野蛮生长”到“规范发展”的变化及多模式融合现状,研判4%征收率等核心条款是否满足减负需求。形成报告提请上级,按需建议修订或保留政策。二是推动实施细则落地,破解区域差异。在政策有效的前提下,联合集聚区与行业协会梳理问题,推动制定全国统一细则。组织地市税务部门开展培训与案例研讨,统一执行口径,纠正偏差,保障政策省内均衡落地。三是明晰税费规则,化解全链条隐患。针对“税费迭加” 疑问,推动明确核定征收后附加税费缴纳及增值税与所得税衔接规则。对上游凭证缺失等问题,建议明确“普通发票+ 清单+付款凭证”的成本核算替代方案,同时建立上游风险传导阻断机制,规范风险预警辅导。

  二、试点园区加数字平台,构建合规发展载体

  一是以广州为试点建试点园区载体,打造精准落地场景。商务与税务部门建立联合机制,制定试点园区准入标准与运营规范,准入端筛选合规企业,运营端明确操作红线。将核定征收政策与园区挂钩,园区内企业达标可优先适用4%征收率,实现“集聚监管+政策激励”双重效应。二是依托技术重构核验体系,筑牢真实性防线。海关、税务、外汇管理部门要加强平台建设扶持,试点园区以数字化平台为核心,支持借助区块链技术打通海关、税务、物流、支付数据接口,整合通关、物流、支付、企业资料等数据,形成“三流合一”数字化溯源链条。向监管部门开放端口,实现实时穿透式核查,杜绝虚假交易。三是开发轻量化财税工具,破解合规瓶颈。税务部门需指导平台嵌入适配系统,订单模块自动导入交易数据,凭证模块对接账户与开票系统生成合规凭证包,申报模块自动算税、生成申报表并推送资料清单。以工具化支撑降低中小企业财税管理门槛,满足核查要求。

  三、多部门协同强化赋能,推动试点成效辐射

  一是建立三方协同机制,打通落地堵点。由省商务厅牵头,联合税务、海关等部门建立月度联席会议制度,解决跨部门难题。税务与海关建立联合核查机制,共享疑点数据,避免重复检查,形成政务提效、诉求响应、监管精准的良性循环。二是拓展平台功能,强化全周期支撑。商务部门支持推动平台迭代,新增政策智能匹配模块推送优惠信息;交通部门支持建立供应链协同模块,对接优质资源降低合规风险;税务部门指导建立风险预警模块,通过大数据识别异常并联动税务开展“一对一”辅导,实现“事前预警、事中辅导、事后优化”的全流程支撑。三是加强监管评估,扩大辐射效应。省税务局与商务厅联合制定评估细则与量化指标,每季度专项评估,限期整改问题。试点满一年且合格后,梳理“政策标准、平台规范、监管流程”经验包,优先向汕头、珠海等跨境电商综试区推广,通过“试点突破-标准固化-全省推广”的路径,让核定征收政策红利惠及更多9610企业,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