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人:致公党广东省委员会
内容: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省农村“空心化”现象不断凸显。据统计,2000—2023年,全省农村常住人口减少了769万,降幅达19.8%,粤东西北地区外出务工占劳动力一半以上、常住人口不足户籍一半的自然村接近1/3。2023年,全省村庄建设用地约1230万亩,占全省3200万亩建设用地总量的39.2%,而珠三角、粤东、粤西、粤北农房闲置率却分别达到11.6%、8.3%、12.1%和19.2%。上述数据清晰地表明,“空心村”现象已经成为我省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瓶颈,亟待通过系统性治理破解困境。
一、农村“空心化”形成的主要原因
农村“空心化”现象的出现,既是经济社会结构转型的结果,也是制度供给和公共服务体系滞后的表现,其根源是资源配置、土地制度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失衡。
(一)资源配置失衡与农村资产沉睡
长期以来,城乡发展要素分配不均,资本、劳动力、技术等优质资源持续流向城市,而农村缺乏有效的资源整合和利用机制。宅基地、农房等集体性资产普遍存在闲置、低效、甚至无序占用的状况。加之产权边界模糊、退出机制缺位,使得“资源不能流、资产不能活”,形成了人口外流与建设用地紧张并存的结构性矛盾。
(二)土地制度滞后与规模经营障碍
当前土地流转市场发育不充分,耕地权属复杂、碎片化严重,缺乏有效的经营权流转机制和激励约束体系。同时,部分地区在土地整治中存在“重建设、轻管护”的问题,造成新整治土地再次撂荒,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难以提升。
(三)公共服务供给持续性与治理能力失衡脱节
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等基础公共服务投入重硬件、轻人才,运营与养护环节滞后,“建得起、养不起、管不好”现象频发,陷入“建设—衰败—再投资—再衰败”的低效循环。
二、以城乡融合发展治理“空心化”的建议
(一)加强资源整合转化,积极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
全面开展农村“空心化”调查评估,摸清“空心化”农村承包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的数量、分布、权属以及闲置和利用情况,积极探索直接租赁模式、集体统一流转模式、集体统一经营模式、股份合作经营模式、政府收储挂牌等多种模式,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资源。建立存量违法建设查处和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对于自愿退出多余合法宅基地的,以商品房置换、住房补偿、货币补偿、股份分红、子女购房优惠等方式进行补偿。同时,出台配套权益保障法规,解决退出宅基地村民的户籍落户、村集体资产分配等顾虑。建立试点地区,探索宅基地资格权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农房(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打通资源整合、资源转化、资源利用等关键路径,让“沉睡中的资产”活起来,着力破解农村“空心化”人口外流与建设用地紧张并存的矛盾问题。
(二)加强土地综合整治,引导农用地经营权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
重点在“空心化”程度高的区域,推进农用地整理、撂荒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通过“小块并大块”、平整土地、完善田间道路和灌溉设施,逐步归并零散耕地,为规模化、机械化经营创造条件。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流转整合后的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特色种养和农产品加工,支持各类服务组织为小农户和经营主体提供从种到收乃至销售的全链条社会化服务,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的问题。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提质增效奖励”机制,对复耕撂荒地、建成高标准农田并持续用于粮食生产的经营主体给予资金补贴或项目倾斜,着力改善“空心化”农村大量存在的土地抛荒状况,为筑牢耕地保护红线、确保粮食安全提供保障。
(三)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审慎稳妥推进“空心化”农村集聚
依据人口流动趋势和村庄发展潜力,科学确定村庄布局和功能定位。对于未来将长期存在、人口集聚度较高的中心村,加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提升服务能级,使其成为服务周边区域的节点。对于已建成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在明确管护主体、责任和资金来源基础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运营、冠名资助等方式,引导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参与设施的日常管护和运营。对于人口持续流失、生存条件恶劣的“空心村”,在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探索以县城购房补贴、圩镇建设用地置换、中心村集中建房等选项替代拆旧建新、宅基地分配,分类推动农民向县城、圩镇转移,向中心村新社区集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