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人:致公党广东省委员会
内容:
消防安全是城市安全运行的重要基石。当前,我省广州、深圳、佛山、珠海等中心城市建筑体量庞大、经济业态复杂、人员高度密集,高层超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地下综合管廊、新型商业综合体、危险化学品企业、储能电站等新型风险载体不断涌现,火灾风险的耦合性、复杂性、隐蔽性显著增强,传统管理模式已难以有效应对,亟需建立一支经过系统专业培训、掌握现代消防技术、具备精准风险管控能力的消防安全管理员队伍,以实现风险的早期识别、科学评估和高效管控。
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已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员”(编码3-02-03-04),相关团体标准也已发布。但是,由于该职业尚未全面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缺乏地方政策的强力支撑和明确引导,导致其发展面临社会认知度低、市场需求疲软、专业能力不足等现实困境,许多单位尤其是中小企业和“九小场所”普遍存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悬空、管理虚化”的问题。职业化建设的滞后,已成为制约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影响城市安全发展的突出短板。
一、存在问题
(一)社会认知不足,岗位价值被严重低估
用人单位普遍对“消防安全管理员”的专业属性和核心职责认识模糊,将其职能简单等同于普通保安或兼职岗位,未能认识到其作为单位内部风险“吹哨人”、管理“明白人”和应急“第一响应人”的关键作用,职业认同感和社会尊重度亟待提升。
(二)有效需求不足,职业发展内生动力匮乏
由于缺乏明确的强制性岗位配置要求和配套的激励约束机制,用人单位设置专职岗位、聘用持证人员的主动性普遍不强,导致专业培训市场面临“有供给、无有效需求”的结构性矛盾,制约了职业培训体系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专业能力不足,管理效能难以有效保障
大量单位由不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和能力的人员兼任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难以系统、规范地开展防火巡查、风险辨识评估、设施维护、预案制定与演练、员工培训等专业性工作,致使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难以真正落实,潜在安全隐患突出。
二、对策建议
(一)强化政策引领,明确职业发展路径
1.加快顶层制度设计。建议由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研究制定《关于推行消防安全管理员职业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该职业的属性定位、能力要求、配置标准、培养评价及激励保障等核心要素,为全省推进职业化建设提供政策依据。
2.实施分类强制配置。借鉴安全生产管理员的成功经验,采取“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策略。率先在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大型国有企业、超高层建筑及大型综合体管理等单位,强制要求配置一定数量、具备相应技能等级的专职消防安全管理员,并将其纳入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与考核范畴。
3.探索信用联动监管。研究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员配置及履职情况纳入企业消防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
(二)深化部门协同,构建科学评价体系
1.健全技能评价机制。建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加快研究制定符合本省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标准与程序。在过渡期内,可认可依据国家层面成熟标准开展的职业能力评价结果,确保评价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2.规范培训扶持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加强规范管理与质量监督,关键是要实施精准的培训补贴政策。建议设立省级专项引导资金,对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特别是低收入群体、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及社区网格员、小微企业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群,提供阶梯式培训费用补贴,切实降低参训成本的门槛,扩大专业人才供给。
3.突出以用为本导向。在评价和培训中均需强化实践能力考核,确保人才评价结果真实反映岗位胜任力,畅通持证人员就业上岗渠道,推动形成“培训、评价、使用、待遇”相衔接的良性循环。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开展多层次专项宣传。利用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日等节点,通过多种媒体平台,系统宣传消防安全管理员职业的重要价值、职责内涵与发展前景,提升社会认知度和职业荣誉感。
2.强化关键人群培训。将消防安全管理员职业制度的核心内容纳入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常态化培训课程,提升用人单位设置专业岗位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3.建立长效激励机制。鼓励用人单位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工作绩效紧密挂钩的薪酬体系。对在火灾预防、应急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消防安全管理员,予以表彰奖励,增强职业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