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员参加本会活动的基本要求

2016-12-16 02:22:20 来源:广东政协网


政协广东省委员会

关于委员参加本会活动的基本要求

 

(19951229政协广东省第七届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适应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协组织的整体优势,进一步调动委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更好地履行人民政协的职能和委员的职责,不断提高参政议政的水平,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对委员参加本会活动提出几点要求。

 

    一、参加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本会的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是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主要方式。委员或常委在接到通知后,必须依时出席。如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到会,应告知本会办公厅代为请假。

 

    二、参加视察。本会组织的一年一度的视察,是委员深入实际,联系群众,了解社会,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途径。委员应该积极参加视察,从中了解情况,就我省各项事业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向党和国家机关以及其他组织提出建议和批评。

 

    三、参加其他有关活动。本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报告会、座谈会、论证会、研讨会、调查研究、参观学习等活动,是发挥政协人才荟萃优势,为党委、政府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实现领导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有效形式;又是政协开展工作、交流思想、增进团结的方式。这些活动,请委员尽可能安排时间参加。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通过本会安排委员参加的有关会议以及调查和检查活动,被邀请的委员应积极参与,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四、积极提出提案。提案是政协行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政协委员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献计出力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协助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加强与各界人士的联系,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委员应围绕国家大政方针、地方重要事务、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以及爱国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积极提出提案。

 

    五、反映社情民意。本会下通各界、上达省委,为充分运用这一有利条件,希望委员保持与群众特别是本界别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群众的呼声,反映群众的愿望,每个委员一年内至少提出一条有质量的建议,反映一条有价值的信息,并及时提交本会办公厅,以便专题或综合送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供决策、研究参考。

 

    六、密切与本会机关的联系。本会通过办公厅保持与委员的联系,对办公厅发出的征询函、调查表或索取有关资料,委员要及时予以回复。委员如因工作调动或通讯地址变更,请及时告知办公厅,以便联系。同时,希望委员多关心支持机关的工作,多提出意见、建议,以便机关更好地为委员履行职责服务。(20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