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协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实施办法

2016-12-16 02:22:20 来源:广东政协网

粤协〔2015〕6号

广东省政协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实施办法

 

为加强和改进广东省政协调研工作,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1、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服务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我省“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要坚持正确方向,准确把握政协的性质定位;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调研工作放在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坚持问题导向,增强调研工作的针对性,努力使所提对策建议有的放矢;坚持求真务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调研活动务实高效;坚持求同存异,尊重各种不同意见,实现发扬民主与增进共识相统一。

二、选题确定

2、明确选题依据。根据省政协年度协商工作计划、中共广东省政协党组工作要点、省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等,有针对性地选择调研课题。范围包括:全国政协要求配合调研的题目;省委、省政府建议由省政协调研的题目;省政协主席会议拟定的调研题目;省政协各专委会提出的调研题目;各党派、团体以及政协委员提出的带倾向性、全局性的调研题目。

3、征求选题意见。调研选题由专门委员会通过适当形式征求委员意见,并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参与选题研究论证;对各方面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后,由专委会主任会议和全体会议研究提出年度调研选题意见。其中重点选题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与省政协办公厅会商省政协年度协商工作计划机制,与党政相关部门沟通协商。

4、搞好选题协调。办公厅每年定期召开调研选题通报协调会,与各专委会、省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有关人民团体等方面,进行沟通协调,提出综合平衡意见。需要市县政协协同调研的选题,由选题提出单位与相关市县政协沟通协调。

5、确定选题计划。选题提出单位根据综合平衡意见,起草各自年度调研计划(包括调研题目、时间、地点等),报经秘书长办公会议汇总研究,形成省政协年度调研计划草案,报主席办公会议审定。主席、副主席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调研题目,经办公厅协调后,由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

6、制定调研方案。调研组织单位根据调研计划,制定详细的调研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调研题目、目的、地点、日程、组长人选、调研提纲、调研成果体现方式、新闻报道安排、后勤保障等。

7、成立调研组织。调研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一般由专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重要调研活动可邀请分管相关专委会或界别的副主席带队。调研组成员一般在20人左右,以本委员会委员为主,可邀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党政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加入。有的调研题目,可委托所在地省政协委员活动召集人牵头,组织住当地的省政协委员结合本地情况开展深入调研。可以课题为纽带,有关专委会之间配合调研,与民主党派联合调研,与智库合作调研,与市县政协协同调研。如需组织赴省外调研,须经办公厅审核后报请省政协主席审定。

8、听取情况介绍。在实地调研之前,可根据调研课题需要,安排一次情况介绍会,邀请相关中央驻粤单位和省直职能部门同志出席并介绍情况。要注意加强委员与中央驻粤单位和省直职能部门同志的互动交流,尽可能多地掌握调研内容的现实情况,使调研的问题更集中、认识更深入、思路更清晰。

9、深入实地调研。一个调研课题原则上安排一至三个地级以上市实地调研,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个别交流等方式进行。座谈会既应邀请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介绍情况,也可邀请相关社会组织、企业和群众代表、专家学者参加。实地考察要点面结合,兼顾从不同侧面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的需要。可采取整体调研与分组调研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小而精”的调研小组,开展定向定点调研,深入基层单位“解剖麻雀”。个别交流要选择情况熟、有见解的同志参加,以便集中、深入地探讨问题。

10、组织讨论研究。实地调研后期或结束后,应安排一次调研组内部总结会,交流调研体会,探讨相关问题,研究确定调研成果构架和核心内容。要鼓励调研组所有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特别要重视委员不同意见的讨论,以集思广益、扩大共识。根据工作需要,有的调研报告经省政协主要领导同意,可再组织专场研讨,确保调研报告的质量。

四、成果应用

11、把握时限要求。根据调研情况和调研组成员意见及时撰写调研报告等,一般应在调研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属于协商议政性质的调研报告,需按协商议政会议的时限要求完成。

12、提高报告质量。调研报告要尊重调研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分析和归纳问题,努力提出建设性的对策建议,做到内容翔实、观点鲜明、论证周密、对策可行、文风朴实。

13、丰富建言形式。把调研与政协履行职能的多种方式结合起来,加强调研资料的整合与共享,综合运用调研报告、提案、会议发言、政协信息等形式建言献策。可推荐委员代表调研组在政协全体会议、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或专题协商会上发言,做到建言建在需要时、议政议到点子上、监督监在关键处。对重点调研报告,经本会主要领导同意,可以办公厅名义报送党委、政府。对其他调研报告,可以《调研与考察》形式,送有关部门或单位作参考,也可以改写为单位和委员联名的提案,按提案工作程序办理,还可以通过大会发言、社情民意信息的方式反映。

14、规范报送程序。调研报告、集体提案等调研成果一般须经调研组会议讨论,由各专门委员会和办公厅审核后,按程序报批。提交常委会议专题议政和专题协商的调研报告,需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主席会议审议。

15、促进成果转化。凡以省政协或办公厅名义报送的调研报告或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议建议,办公厅要及时跟踪省委、省政府领导对调研成果的批示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关专门委员会,由专门委员会反馈给调研组成员,力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16、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探索利用网络等新媒体,加强对调研成果的宣传报道,以扩大影响力。重要调研活动邀请媒体记者随团进行报道。

本办法适用于省政协办公厅和各专门委员会。

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办公厅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