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民主话语权在协商议政中发扬光大

2017-09-21 18:56:36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编者按:7月6日至19日,省政协副秘书长黄庆勇同志参加全国政协第115期干部培训班学习,本期培训班以各省、地级以上市政协主席、副主席为主要培训对象。7月18日,庆勇同志代表湖北、广东和西藏三省区的第四学习小组作了题为《让民主话语权在协商议政中发扬光大》的交流发言。发言站位高、落点实,语言凝炼、形象生动,具有较强的思想性和指导性,得到全国政协干部培训中心领导和参训学员的好评。现将庆勇同志的发言予以刊发,供参考。

 

让民主话语权在协商议政中发扬光大
——在全国政协第115期培训班上的发言
  广东省政协副秘书长 黄庆勇
  (2017年7月18日)
 
  首先,我代表来自湖北、广东和西藏三省区的第四学习小组36名学员,对全国政协给我们这次宝贵的学习机会,对各位老师教授精彩无比的授课,对干部培训中心全体干部职工无微不至的优质服务,表示衷心感谢!
  短短十几天的培训学习,使我们获得了专注而丰富的精神食粮,共同演绎了“全国政协是一家”的深情厚谊。我们真心点赞:举办这样的培训班,很有必要、尤其重要,受益匪浅、不虚此行。
  第四组的学习讨论,有实践的经验,有独到的见解,有给力的建议。我们一致认为,深入学习和正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政协重要论述精神,对于推动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协商民主制度的确立,政协的协商议政成果,越来越受到党委、政府的重视,这既是政协事业发展的机遇,更是提高履职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挑战。咱们政协要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的要求,进一步整合资源、突出特色、发挥优势,营造民主氛围、培养资政人才、打造智库品牌,让民主话语权在协商议政中发扬光大。
  现在结合我个人的认识,谈三点学习体会,请指正。
  第一,要切实行使制度安排的话语权。党领导国家政权管理国家事务无非三件事:立法、司法、行政。政协作为“统战组织、协商机构、民主形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虽然干的都是发表看法、反映民意、提意见建议的“软活”,没什么硬权力,但对管理国家事务的所有权力都能说上话。通俗地讲,就是“立言不立法,议政不行政,谋策不决策,表达不表决”。政协最大的权就是制度安排的话语权。协商议政的“议”字,颇能说明政协的存在价值:“言”旁在先,就是首先要说话;带“言”又带“义”,就是要仗义执言,说良心话;“言”“义”平行,就是要平等说话。毫无疑问,珍惜和用好制度安排的话语权,是政协的天职所在和良心标记,不可懈怠和敷衍。
  第二,要千方百计营造民主发言氛围。俞正声主席在今年政协全会上指出:“坚持‘不打棍子、不扣帽子、不抓辫子’,鼓励敢讲话、讲真话,尊重和包容不同意见、逆耳之言和尖锐批评,真正做到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咱们政协的领导干部,当以非常开阔的眼界和胸怀,千方百计营造良性发言氛围;还应常常“三省吾身”:为党为国,谋而不忠乎?为百姓,呼而不及乎?为委员,力而不竭乎?特别是在同圆中国梦的伟大时代,我们应当相信中国同心圆的巨大包容性和感召力,也应当相信党组织选任的政协委员,是有政治担当和责任担当的。在协商民主的大舞台,应多一点思想活跃的气氛;在协商议政的宣传上,应多一些与众不同的闪光点。即使委员的意见建议有些冒尖,甚至不大成熟,有些即席的话还可能有争议、有错误,但只要不偏离大方向大原则,都应受到鼓励和保护,决不能搞“一次发言有偏激,从此列入‘’名单”的“发言狱”,切实做到“容人、容言、容错”。
  第三,要练好协商议政的基本功。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履职理念,是各级政协一致性的根本原则,而怎样坚持、如何履职,则是丰富多彩和创新发展的。我们要发挥好“制度设计格局高、人才汇聚影响大、民意渠道通上层、建言谋策全覆盖”的政协优势,完善“长江后浪推前浪,浪痕留在沙滩上”的创新与传承相融合的建言机制,强化政协的“政”功能和“协”作用,创建“我有话要说、有话好好说、说了不白说、白说还要说”的精进局面,在协商议政中尽显“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的优秀政治文化。同时,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引导政协委员主攻“八言修炼”:言之有责——为国为民为道义;言而由衷——积极“举手”抢发言;言之有理——理论政策立得稳;言之有据——事实依据靠得住;言之有物——一二三四可操作;言之有用——对策建议合时宜;言而有序——依法依规不添乱;言而有恒——诤言行话说到底。只有这样,做党的诤友、做政府的参谋,才有资格,才有底气。
  最后,我用四句诗小结以上体会:政协最重话语权,把话说好非等闲;为民而呼商国是,建言立论理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