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征夫:多项提案推动法治进步

2022-03-04 11:40:56 来源:羊城晚报

  “本届委员履职的前四年里,共提了40多个提案,今年准备再提13个。”穿着黑色中山装的全国政协委员、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朱征夫在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面前,细数了他本届委员履职的提案数量。

  不过,连任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的朱征夫给外界留下深刻印象的,可能还不是提案的数量,而是质量——他的多项提案成为推动法治进步的一股力量。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废止收容教育制度、恶意欠薪入刑等这些法治进程中的大事件里,都有他冲锋在前呐喊的身影。

  多项提案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

  2013年,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退出历史舞台。劳教制度的废止,与朱征夫等法律界代表委员的呼吁不无关系。

  2000年立法法实施后,当时的劳教制度与立法法的冲突凸显出来。身为律师,朱征夫深入研究立法法发现,立法法规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必须依据法律,但劳教制度不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不属于立法法所规定的法律的范畴,劳动教养可以不经法定程序,任意侵害公民人身权力,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最多可长达3年,这一内容与立法法明显不符,并且没有辩护、上诉等程序,违反程序公正的要求。

  2003年8月,身为广东省政协委员的朱征夫写了《关于在广东省率先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提案》。当选全国政协委员后,他把这一提案带到了全国两会,持续呼吁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劳教制度废止后,朱征夫又在2014年、2016年、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提交《关于废除〈卖淫嫖娼收容教育办法〉的提案》。2018年,他转换角度,提出了《关于对收容教育制度进行合宪性审查的提案》。201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决定,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

  2020年,他提交了对机场建设费进行合宪性审查的提案。2021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披露,经审查,征收民航发展基金(即机场建设费)依据的是国务院文件和有关部门规章,与2014年修改后的预算法规定政府性基金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征收的规定不符,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向司法部提出,如需继续征收,应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依据。

  提案被采纳时很高兴“辛苦没有白费”

  “我的提案主要有三个来源。”朱征夫介绍,一是跟自己工作有关的,也就是在律师执业过程中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想。二是对于一些社会热点问题,“我觉得能够从法律上提出一些解决方案的,也会把它作为提案提出来”。三是来自朋友或有关部门转交的线索。

  他举例,2009年他提出的关于在刑法中增设恶意欠薪罪的提案、关于在刑法中增设欠薪逃匿罪的提案,就是来自广东有关部门转交的线索。不到两年时间,2011年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在那之前的每年年底,会有各种各样的欠薪事件,有时候农民工讨不到薪,就采取极端行为。你现在看这类现象是不是少了很多?”朱征夫问记者。

  当这些提案推动了法治进步时,朱征夫感到很高兴,“自己的辛苦努力没有白费”。

  提案的质量与提案的“品控”过程直接相关。朱征夫撰写提案后,有时会发给不同领域的人征求修改意见。今年,他将一份提案写好后,还曾专门发给本报记者:“你帮我看看(有没有需要修改的)。”

  “不管是文字上、逻辑上还是专业上,还是要发挥团队的力量,一个人力量是有限的。”他说。

  借助协商民主平台发挥专业优势参政议政

  “有些提案提出后没有得到理想的解决,也会重复地提。”朱征夫举例说,前面提到的关于废止收容教育的提案,先后提了四次。再如,今年他继续就前科制度写了提案,不过角度转变成了“关于对前科制度进行合宪性审查的提案”。

  他介绍,现在一些网约车和外卖行业也设置“负面清单”“准入门槛”,要求前科人员报告犯罪前科。在他看来,现有的前科制度不分犯罪轻重、不分故意和过失、连累家属、终身存在的做法,侵害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劳动权、平等权,建议应综合考虑罪名、刑期、服刑表现等因素,对于以醉酒型危险驾驶罪为代表的三年法定刑以下轻罪、五年法定刑以下过失犯罪、并有改过自新表现的人员,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未实施新的犯罪的,注销其犯罪记录,使之更好回归社会。同时,应建立完善的前科查询制度,限制查询主体,保障前科人员的劳动权。

  朱征夫解释:“所谓的‘消灭’也不是完全消灭,司法机关还是可以查,只不过外面的人查不到。比如,一个有前科的人在就业时,如果他的前科已经‘消灭’了,他就可以不报告。”

  此外,朱征夫今年还准备提交《严厉打击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罪的七条建议》《关于对现行刑事罚没制度进行合宪性审查的提案》等提案。

  “我们的人民政协制度是一个非常好的制度。”在朱征夫看来,政协委员要做好参政议政工作,首先要充分认识到并发挥好协商民主的优势,另外还要发挥委员专业上的优势。

  对于自己作为委员履职取得的成绩,他说:“这只不过是我作为一个法律界政协委员应当做的本职工作。政协委员参政议政,要反映社情民意,反映群众的诉求,特别是作为法律界的政协委员,要更多地从法律的正确实施、当事人的权益保护这些角度参政议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