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红树林保护与建设的调研报告
为落实德江书记“我省要加强红树林的保护与建设”的批示精神,以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邓惠珍为组长、专职副主任黄成柱为副组长的“广东省红树林保护与建设情况”专题调研组,在省林业局有关专家配合下,于10月24日至26日赴江门市的台山、恩平进行了调研。调研组认真听取了有关部门的情况介绍,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座谈,对台山的深井、汶村和恩平的洪窖红树林进行实地考察。通过调研,进一步加深了对红树林保护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对今后全省红树林的规划与建设有了更加明确的思路。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护和建设红树林工作成效显著
我省是全国红树林分布面积最大的省份。红树林是重要的沿海防护林,红树林沼泽和宜林滩涂是重要的湿地。加强红树林的保护与建设,尽快构建防御海啸和风暴潮等自然灾害的防灾减灾体系,是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保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红树林的保护管理和建设工作。2005年初,张德江书记作出了“我省要加强红树林的保护与建设”的重要批示。省林业局一直将加强红树林等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作为重要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与建设红树林资源:一是开展了全省范围的红树林资源调查工作,并编制了《广东省红树林保护和发展规划(2006-2015)》。二是开展红树林资源的登记造册和林权证书的核发工作,依法保护红树林资源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在湛江、深圳、江门等地抢救性建立了9处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其中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四是组织开展了红树林引种试验和造林对比试验等研究,近几年全省已种植红树林5.8万亩。五是结合“世界湿地日”等纪念活动,广泛开展红树林保护宣传,提高公众对红树林的保护意识。
历史上,江门市的台山、新会、恩平等地曾分布着大面积的红树林。据了解,在20世纪60年代,仅台山就有红树林面积6万多亩。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大面积的围海养殖使该市的红树林遭受严重破坏,红树林湿地面积急剧下降。据调查,2004年台山仅存有红树林5670多亩,而且质量较差,生态防护效能低下。近年来,江门市市委、人大、政府和政协都非常重视红树林保护与建设。1999年,台山市政府颁布了《台山市红树林保护管理规定》,并在2000年批准建立了台山镇海湾市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2004年,恩平市政府批准成立了恩平市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按照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保护湿地,发展红树林,把江门市红树林作为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建议,江门市政府已向省林业局提出申报建立广东江门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2004年,台山市政府委托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编制并启动实施了《台山市沿海红树林湿地恢复与重建工程总体规划(2004-2010)》,规划投资3559.5万元,建设29520亩红树林。截止至2005年9月,台山市已建立红树林苗圃场70亩,繁育苗木63万株,完成造林400多亩。目前,江门市的红树林已发展到近6万亩。
二、加强红树林保护与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红树林保护与建设,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我省沿海地区处在陆海交替、气候多变地带,台风暴雨、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发生频率很高,一直是沿海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最大威胁之一。加强红树林保护与建设,是保证沿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条件,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
(二)加强红树林保护与建设,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和温家宝总理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2004年6月28日,为尽快扭转全国自然湿地面积减少,生态功能退化的局面,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2005年6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志对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作了重要批示,指出“沿海防护林建设是我国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沿海地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列入‘十一五’规划。《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二期规划》的修订工作和《全国红树林保护和发展规划》的编制及相关立法工作要抓紧进行。”我省编制的《广东省红树林保护和发展规划(2006-2015)》已通过专家评审,通过实施该规划,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要求和总理的指示。
(三)加强红树林保护与建设,是推动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加强红树林保护与建设,可以进一步改善我省沿海地区的生态状况、优化人居与投资环境,有利于展示改革开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有利于树立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有利于促进对外交流和扩大开放,有利于加快现代化进程。
三、加强红树林保护与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加强红树林的保护与建设,构建沿海地区防灾减灾体系和生态安全屏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是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林业工作的重要任务。调研组结合我省林业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要求、新任务,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长期稳定的投资机制。1998年,我省编制了《广东省沿海红树林建设规划(1999-2005年)》,原规划用7年时间营造红树林30万亩,但造林和管护经费一直未能落实,影响了红树林的保护与建设步伐。建议将沿海红树林保护与建设作为林业重点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予以实施,建立长期稳定的红树林保护与建设投资机制,特别是应将《广东省红树林保护和发展规划(2006-2015)》纳入我省经济社会“十一五”发展规划,尽快启动实施,确保加强我省红树林保护与建设,构建沿海地区生态安全的目标顺利实现。
(二)建设保护体系,有效保护红树林生态系统。结合我省经济快速发展、人多地少的实际情况,在典型、重要的红树林区域抢救性地建立自然保护区和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对红树林予以有效保护,逐步建立类型齐全、布局合理、管护到位、效益显著的红树林保护网络和体系。同时,应明确林业部门主管红树林的职责,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解决所需人员资金。
(三)加强法制建设,严厉打击一切破坏红树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加快立法步伐,尽快出台《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以使我省红树林保护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每年组织开展全省范围打击破坏红树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活动,严肃查处乱挖塘养殖和乱征滥占红树林地的违法行为。
(四)全面落实红树林确权发证工作,提高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和造林成本。沿海各市应严格按照《森林法》的规定继续做好对红树林资源的登记和确权发证工作,依法保护红树林资源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由于红树林的生长受海潮和盐度影响较大,人工造林成活率低,红树林造林相对于陆地造林更加困难,成本更高。根据各地近几年造林经验,目前我省红树林造林一般每亩需投入1500元以上,并视具体情况有不同程度的上浮,但目前国债资金投入红树林造林基金仅为每亩300元,与实际成本差距较大。另外,目前造成许多群众毁林挖塘发展水产养殖的重要原因是许多红树林没有落实生态效益补偿金,落实了补偿的补助标准与发展养殖带来的高额利润相比也太低,因此,建议提高红树林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和造林成本。
(五)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合理利用红树林资源。红树林区资源丰富, 红树林独特的生态系统养育着大量的水禽、鱼、虾、蟹、贝类和浮游生物。应通过实施红树林高效利用示范项目,解决传统养殖与红树林争夺滩涂的矛盾。此外,红树林绿色药物、林区生态旅游、休闲度假、科普教育等均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六)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大力恢复红树林生态系统。逐步建立全省湿地资源监测网络,扶持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开展红树林恢复技术的研究,培养科研人才,逐步建立完善我省红树林科研支撑体系,提高红树林保护与建设研究水平。同时,在沿海建立一批红树林育苗和科普教育基地,为红树林资源的持续增长打好基础。
省政协经济委员会调研组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