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上午,市政协召开十二届二十次常委会议,会议听取市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的说明并进行讨论,审议决定政协第十三届汕头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日期、议程和日程安排的建议案,协商有关人事安排,听取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关于政府部门2016年办理政协提案、建议案情况通报,听取市纪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检察院2016年工作情况通报,审议政协第十二届汕头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草案)和各专委工作报告(草案),审议通过《政协汕头市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试行)》、《政协汕头市委员会委员履职考核办法(试行)》。
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刘小涛到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市政协主席谢泽生主持会议。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陈丽文就市政协有关人事安排作说明。市政协副主席王桂元、谢铿、徐宗玲、宋荣生、刘少强、谢永忠、黄文魁,秘书长卢壁辉参加会议。
刘小涛对《政府工作报告》的起草作进一步阐述,对常委们提出的意见建议作出回应,对政协参政议政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表示,市政府将充分吸纳常委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并融入到工作报告中,使政府工作思路更清晰、措施更得力、实施效果更明显。希望政协委员们一如既往支持市政府工作,积极建言献策。
会议原则通过政协第十二届汕头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和政协第十二届汕头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草案)。过去五年,市政协常委会和各专委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扎实履职,积极作为,为推动汕头加快振兴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会议决定:政协第十三届广东省汕头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将于2017年1月5日至9日在汕头市区召开,会期5天,1月6日召开开幕大会。会议通过了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的建议日程和议程,将作为草案提交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预备会议审议。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的建议议程有六项:听取、审议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汕头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审议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汕头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表彰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以来优秀提案、承办提案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列席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听取、讨论汕头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及有关报告;选举政协第十三届广东省汕头市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三届广东省汕头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