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总结和提案办理工作评价考核等工作的通知

2017-02-15 00:20:46 来源:本网原创稿件

关于做好2016年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和提案办理工作评价考核等工作的通知

 

各提案承办单位:

为及时做好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和为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的召开做准备,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粤办发〔2013〕19号)、《广东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程(试行)》(粤办发〔2010〕2号)、《广东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评价考核暂行办法》(粤委办〔2010〕54号)及其它有关文件精神,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期办结有关提案。请各单位在2016年10月15日前办结本单位承办的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6月15日后交办的提案办结期限可适当延后,但需在今年内全部办理答复)。除书面答复外,需同时在“广东省政协提案动态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答复,以便政协委员检索、查阅。

二、做好提案办理工作总结。请各单位从办理提案的重视程度、措施、取得的实效(要有典型案例)等方面进行总结,书面总结加盖公章后报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同时,省委系统的书面总结抄送省委办公厅;政府系统的书面总结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三、做好提案办理评价考核自评工作。根据粤委办〔2010〕54号通知精神,请各承办单位对照评价考核指标开展自评,并如实填写《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评价考核表》。不报办理总结和不如实填写《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评价考核表》的单位将严重影响考评得分。

四、推荐优秀提案。请各单位按本年度所承办提案(含主、会办件)总数10%左右的比例推荐优秀提案(推选条件及推荐表见附件)。

五、报送2017年政协提案参考题目。请围绕我省党政中心工作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或工作中需要政协予以关注的问题,拟出若干条2017年政协提案参考题目。省政协提案委员会汇总后,将印发全体省政协委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供撰写提案参考。

六、做好今年省政协重点提案办理情况汇报的准备工作。今年底,省政协将召开主席会议专门听取2016年省政协重点提案办理情况汇报。请各重点提案主办单位做好向省政协主席会议报告重点提案办理情况(含办理措施、办理成效,对列入计划解决的事项要有时间表,对暂时还不能落实的事项作出解释)的准备工作。

七、请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督办专题提案的主办单位做好向省政协主席会议书面报告办理情况的准备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负责,广泛征求本单位各业务部门的意见并进行综合,做好上述各项工作。

请将上述第二、三、四、五项材料报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加盖单位公章,以正式公文形式于10月24日前报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含电子版)。

省政协主席会议听取重点提案办理情况汇报会时间另行通知。

感谢贵单位对省政协提案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谢金梅,38308637,38308630(传真)


附件:1、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评价考核表

  2、优秀提案推选条件

  3、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优秀提案推荐表

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办公厅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