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优秀提案

2020-05-29 17:16:59 来源:广东政协网

  1、提案第 20201172号

  案    题:关于充分发挥“双区”建设和“双城联动”作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高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系列提案

  提 出 人:九三学社广东省委员会

  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7号

  分    类:政法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会办单位:省商务厅,省委组织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省生态环境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广州市政府,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委网信办,省卫生健康委,省法院,深圳证监局,省委港澳办,中共广东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委政法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深圳市政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审计厅,省委编办,省科技厅,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

  摘    要:

  内    容:

  (李希书记牵头督办重点提案,由第220、028、121、125、148、230、1136、1137、848、281、540、652、977号提案组成)

  中央先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为广东发展赋予新的历史使命、带来新的重大机遇。我省充分发挥利好迭加的“双区驱动效应”,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扎实推进。广州、深圳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两个核心引擎,各自具有鲜明的比较优势和发展特色。2019年两市的GDP合计约为50555.69亿元,几乎是广东全省经济总量的一半,为全省乃至全国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新时代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广州“四个出彩出新”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建设背景下,地缘、人缘相通,产业互补性强、具有良好合作基础的广深两市,迎来了更大的合作发展机遇。深化“双城联动”、全面激发大湾区、先行示范区利好迭加的“双区驱动效应”,对进一步提升广深城市综合竞争力,打造我省高质量发展重要动力源,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携手港澳建设充满活力的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在实施双区驱动发展战略中,积极探索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给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努力实现我省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必须抓住双区驱动、双城联动引擎效应,全面深化改革,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大湾区建设、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激发广州老城区新活力是相辅相承的,是长期而神圣的任务。当前在发挥“双区驱动”和“双城联动”还存在很多短板和不足,特别对比世界一流湾区和上海、北京等城市,我们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例如,基础研究投入不足,基础科研能力薄弱,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和实验室的总体数量偏少,科技创新与产业结合不紧密,区域协同发展创新机制和利益分配协调机制有待完善,高端创新人才及人才国际化程度不足,大科学装置分布分散,跨境科研合作、协同三地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城市群的合作尚处于磨合期,等等。在社会治理方面,法治体系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应急协调管理、社会组织建设等有待加强。此次新冠状肺炎疫情还暴露出我省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不够完善,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不足等问题。为此建议:

  一、完善合作机制,对接战略规划,统筹各类资源要素,务实推进“联动”发展

  (一)建立健全两市合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推进机制。

  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纲",加强合作的顶层设计和体制机制创新,推动两市经济社会各领域全方位合作。对接战略规划、统筹各类资源要素,务实推进“联动”发展。加强规划协同,共同谋划广深跨地域的发展战略规划,统筹一廊两地功能布局、区域交通、产业整合、生态廊道等资源要素,促进广深政务数据资源的互通,强化营商环境、信用监管、“数字政府”建设等方面的合作。

  (二)聚焦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共同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合作发展。推动资质、规则、人员等方面交流对接,实现在更广领域的互认和应用。深化通关一体化改革,共同打造国际多式联运中心、全球供应链管理中心。建立会展业协调协作机制,联合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专业会展品牌,共同做大做强会展业。推动两地金融机构相互设立区域性总部、分支机构和后台服务中心,促进两地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平台建设和相关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开展数字货币研究与移动支付等创新应用。建立广深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与健康、新材料与高端装备、数字经济、时尚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合作机制。携手港澳向国家争取创建生物经济先导区。深化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合作,合作实施工业互联网产业创新工程,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工业互联网,引导制造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升级改造。

  (三)优化机场、港口布局,完善高速铁路、城际轨道和高等级公路等多种交通方式的直达互通,加强综合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衔接。进一步提升广州和深圳机场国际枢纽竞争力,共建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机场群。共建广州临空经济示范区和深圳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促进两地临空经济和通用航空产业协同发展。优化港口资源配置,联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枢纽港区。协同强化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形成优势互补、互惠共赢的港口、航运、物流和配套服务体系。做好两市综合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衔接,实现高速铁路、城际轨道和高等级公路等多种交通方式直达互通。

  二、加快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动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

  (一)狠抓原始创新,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新突破。对标全球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围绕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统筹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携手港澳共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重大原始创新的重要策源地。加快推进散裂中子源等重大科学装置后续建设及运营,创新省实验室管理运营机制,争取国家在大湾区布局建设国家实验室。联合港澳共同组建一批联合实验室、高水平研究院所、高水平大学等创新平台,推动大湾区高校、科研院所参与谋划国际大科学计划,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率先取得突破。引导企业加大对原始创新的投入。引导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与企业组团对前沿领域开展联合研究,形成产学研集合、大中小企业互动的协同创新格局。

  (二)进一步推动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合理配置全省范围内科技创新、金融创新、学术创新、人才交流、产业化等资源,持续深化粤港澳合作。加快研究出台广州、深圳两市科技创新领域合作相关政策,强化互补合作,实现错位发展。推动科创产业聚集发展,以南沙、前海为核心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经济核心区域。推动科技基础设施共享和创新平台对接,加强广州南沙科学城、深圳光明科学城的合作。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合作,合作建设国家中试验证和应用推广基地,推动两地企业联合高校及科研院所突破一批关键技术。

  (三)深化人才合作,打造群英汇聚与活力四射的人才新高地。依托大科学装置、省实验室、高水平研发平台和重大项目,聚集一批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大工匠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培育造就一批顶尖创新人才。改革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机制,最大限度释放人才活力。先行先试技术移民政策,鼓励和吸引更多港澳和国际人才到大湾区创新创业。深化粤港澳高等教育合作,着重发挥香港高校作用,探索建设国际化大学城园区,促进三地高校共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优秀科技人才和复合型专业人才。

  三、支持深圳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科学数据中心

  (一)启动《粤港澳大湾区科学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对以深圳为主阵地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作出全局性谋划。科学规划基础科学研究方向,聚焦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在能源科学、生命科学、材料科学、信息电子等国家基础科学重点发展领域以及前沿核心技术领域合理布局相应科研项目。支持深圳率先建立科学家合伙人制度,放宽国籍、工作地等政策条件要求,实施“国际人才交换”“科研人才奖励基金”等措施促进和其他国家高校、研究机构和私营企业之间研究人员的交流与合作。面向杰出青年研究员、独立研究员、资深研究带头人等不同层次人才设置相应科研项目。支持深圳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科学院,推进深圳与大湾区其他城市对接科研创新管理体系,整合科研资源,搭建科研合作网络,协调统筹科研经费投入。

  (二)以深圳为主阵地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科学数据中心”。启动“粤港澳大湾区科学数据中心”建设,实现粤港澳大湾区科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以及科学大数据汇聚。以科学活动的数据中心替代科学装置的地理中心,为湾区科研工作者提供跨科学领域和区域边界的虚拟科研环境,支持大型科学装置的远程使用和科研数据的存储、共享和复用,依托最先进的自主可控信息安全技术,打造开放共享的数字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依托河套和前海地区建设数据自由港,实践数字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探索完善科研数据管理使用机制,打造最优数据环境,探索推进建立数据特区。

  四、发展5G技术及应用,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智慧城市片区

  在机制政策创新、资源要素保障、财政资金扶植等方面对5G产业发展给予大力支持,将大湾区打造成世界级5G产业集聚区,促进大湾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研发、生产、应用的完整5G产业链。为5G产业链搭建要素对接平台。统筹规划,与5G产业链龙头企业一同,推动5G产业链在大湾区集聚,为5G产业链相关企业搭建要素平台。打造智慧城市,为大湾区居民便利生活“赋能”。出台优惠政策,搭建5G大平台,以5G为媒,建立产业园,引进高级别博览会,引进更多物流网及互联网企业,通过大平台,汇聚全球大数据行业精英,吸引广深的高新企业,高新人才,实现跨越式发展。

  五、深化广州金融改革开放,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

  (一)把广州建设成“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协同发力的全新国际金融枢纽建设范式。坚持“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迟”加快推进金融对外开放的步伐,深化金融改革,更好地发挥金融体系在清算支付、资源配置、风险管理、信息生产、激励和融资等功能,从国家战略和市场需求出发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特色金融、加快金融业开放和促进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加快形成一个全新的国际金融枢纽建设范式。

  (二)打造特色新型绿色金融交易中心,高标准设立以碳排放为首个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广州是唯一一个一线城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要利用广州国际商贸中心地位和广东跨境人民币结算的巨大规模优势,加速构建区域人民币结算中心、人民币外汇衍生品市场和外资企业人民币债券市场。积极利用粤港澳大湾区资本市场对接的优势,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的货币流通机制建设,为人民币国际化的快速前行奠定基础,同时也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提供金融服务。

  (三)以金融功能区建设和金融科技发展为抓手,坚定不移推进特色金融发展。在金融科技、科技金融、绿色金融、航运金融和贸易金融等方面大力创新,形成优势互补、相互合作、联动发展的金融格局。密切关注内陆腹地供给侧结构改革的金融需求,特别是聚焦承接广州或广东产业转移地区的金融服务需求,培育和发展跨地区银团贷款市场,支持建立金融机构跨省区授信监测机制和信息通报机制,促进信贷资金实现跨地区安全、高效流动,着力打造以广州为中心的华南地区“金融中心—经济腹地”模式。

  (四)打造华南财富管理中心。顺应金融服务的新需求和金融发展的新阶段,积极引进资产与财富管理机构与保险公司,快速形成财富管理的聚集效应,着力打造华南财富管理中心,实现广州金融发展的“弯道超车”。优化珠江新城—国际金融城核心区的金融功能空间布局,打造在岸离岸并举的财富管理中心,尽快形成世界级的财富管理金融聚集区。

  (五)优化金融发展环境,创新人才流动和激励机制。扩大中高端金融人才的培育与引进力度,增强发展后劲,形成持久竞争力。建立健全金融监管体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优化金融生态。利用南沙国际金融岛建设开展“一带一路”国际金融合作,研究开展广州金融全球推介活动,加大对境内外高层次金融人才的引进力度和现有中高层次金融人才的培养力度。支持粤港澳高校合作办学,鼓励联合共建金融优势学科、实验室和研究中心。完善金融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加强金融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推进金融职业资格国际互认。

  六、推进广州旧城改造,创特色景点,优化城市面貌

  (一)强化城市规划力度,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启动对未改造地区的发展机制。以发展城市新面貌为主要目标,对老城区旧楼进行翻新、重建、整治旧城区内外环境,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及交通配套,规范地引入社会资金,开展可经营性的项目,强化市场带动人文保护。如以荔湾区永庆坊为中心,周边的地带区域环境卫生堪忧,市政府应加大力度对该区进行改造,整治,以点带面,以永庆坊这个特色景点为中心,把其带来的正面影响辐射周边区域。

  (二)发挥房地产企业作为城市改造的辅助作用。旧城改造是一项有利于城市建设和民众生活的重要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拥有高端人才队伍,当中大部分人员具备丰富的城市开发改造经验,能够给予更专业的指导意见。要让房地产企业参与到旧城改造,以专业人才团队作为引导力量,这将是政府和企业之间互相合作,联手改造城市的重要举措。

  (三)因地施策,打造宜居人文环境。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保障改造地区居民的权益的同时,把城市人文气息和历史文化风貌结合,打造特色城市地标和景点。在旧城改造中,应该本着经济性原则,在不改变原风貌、不搞大规模迁移的情况下,因地施策,根据自身建筑及地域特色去改造,为城市留下历史的记号,同时改善百姓的居住环境,促进城市旅游业发展。

  七、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一)以法治创新引领我省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完善社会征信和破产司法体系。率先实行社会征信体系与个人破产制度、企业破产制度有效配套的立法、执法、司法三结合的法治体系。尝试同步推进创设破产法院,以适应破产案件处理的社会需要和程序特点。探索特别法治形态体系。进一步利用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大平台,积极探索一整套切实有效、操作可行的中国内地、香港、澳门不同法治区域的争端解决、司法协助、法律服务协调通用的对接融通体系和“一国两制”法治形态特别示范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化体系。利用我省的立法权和深圳可“变通规定”的立法权限,重构劳动法律关系体系、重建社会劳动诚信体系,减轻企业管理成本,扶持体面劳动者、培养诚实从业者、保护安心就业者、制衡劳动“碰瓷者”,以解除创业者、营商者面临的最棘手的常态困境。建立监督政府施政法治化体系。在施政功能体系上做到法定政府的职责权能,简化政府的组织结构,施政专责于公共政策制定,管理社会事务,服务人民群众。在施政职能行为上做到谋策全局化,决策功能化,施策精准化,对策效果化。在施政职权行使上做到权力弱化,责任强化,审批简化,服务细化。在施政职责边界上做到引导而不干预,指导而不干涉。

  (二)完善我省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加强与港澳地区的政策衔接及协调,加强应急管理体系的总体设计,修订完善《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及时针对本次疫情防控中的疏忽或不足进行查漏补缺,形成完整的应急管理体系。

  提高危机处理的反应和资源综合集成能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加强应急管理系统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参与处置及综合协调的意识和常态预演机制,提高全省应急系统在突发事件处置期间的主动应变和跨部门协调能力,以及不同系统间在统筹医疗生活物资、道路交通、生产经营、宣传普及、社会情绪等方面的协作配合能力。充分利用社会企业在物流配送、智能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和服务能力,加强危机处理中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力度及速度。充分利用以大平台企业为代表的民间力量在互联网技术加持的信息网络和物流网络等方面的显著优势,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放宽准入条件,允许部分有能力的民间爱心组织参与重大灾害事件的捐助救济活动,构建应急环境下的动员体系。

  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启动预案联动的重大疫情应急响应机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警系统。用好“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信息管理系统”,探索建立相关科室一线医生病原信息“直通车”抓取机制,赋予科室负责人上报权限及渠道。建立与检测预警联动的信息发布机制。提请国家在修订相关法律条例时,应制定详细预警响应条件,满足条件自动启动信息发布程序,由法定主体按照法定要求向社会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性通告,而无需经过政府层层审批。

  借助大数据技术建立高效、统一的应急指挥体系和协同机制。以“数字政府”建设为依托,建立我省应急大数据平台和指挥调度中心。下设应急大数据指挥、应急物资保障、应急城市交通和物流指挥、疫情实时动态监控等平台,全面共享应急信息与资源,强化统一指挥力度和统筹调控手段,加强卫生、交通、应急、公安等相关部门横向联动,以及省到乡镇各级政府、基层社区的纵向贯通,实现关键数据高效汇总研判、应急物资精准投放、城市交通紧急调度和一线疫情实时更新共享及追踪溯源。

  构建应急事件舆情应对和疏导机制。提高政府部门的舆论宣传意识和能力。编制舆情应对手册和规范,切实提高各级政府官员应对媒体的能力。应急预案启动的同时应启动舆情应对机制,及时、准确公开疫情防控进展,针对不实报道与谣言开展辟谣,收集和回应群众重大关切问题,树立政府公信力。畅通公众表达渠道,营造更开放、健康的舆论宣传氛围。政府应改进在舆情监管方面的政策界限和具体执行措施,对于公众的公开讨论、批评建议保持宽容态度。做强主流媒体,筑牢舆论宣传阵地。让主流媒体在党的领导下回归专业和坚持新闻报道独立性,既要坚持正面宣传,也要客观反映问题,进行必要的舆论监督和反思报道,重塑主流媒体公信力和影响力。

  完善全民公共卫生教育体系。完善对公务员和医护人员两支队伍的公共卫生应急培训机制,在党校和各类行政干部培训中开设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相关课程,提高公职人员应急管理能力。构建社区公共卫生教育体系,健全社区网格服务组织机构,对社区中的党团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的干部职工进行登记,并与物业管理队伍相结合,建立起社区应急管理服务的后备队伍,构建社区公共卫生教育和应急管理长效机制。

  (三)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大湾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合作机制。建立相关工作机构,开展大湾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情况调研及一体化建设规划工作,联合编制粤港澳大湾区诚信体系建设规划及其推进实施方案。整体设计粤港澳大湾区社会信用指标体系,推动将大湾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纳入大湾区建设评价指标。在粤港澳大湾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合作机制下,营造大湾区信用共同体的良好社会氛围。

  搭建大湾区统一的自然人、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和社会组织信用画像”研究和信用标准研究,按照信用风险等级,建立起大湾区企业信用和社会组织信用风险分类及预警机制和信用等级评估制度。大力发展大湾区信用服务市场,联合芝麻信用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拓展信用在办公设备租赁、企业融资等领域的应用,主动为守信主体降低创业及运营成本。签署《粤港澳大湾区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完善“红黑榜”公布和联合奖惩制度,制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实施细则,落实大湾区信用联合惩戒“一张网”制度。在大湾区内打造协同监管平台,建立大湾区商事信用信息与事中事后监管系统。

  (四)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营商环境税收合作。坚持“一国两制”原则下,探索大湾区跨境税收协调机制,建立货物与劳务税方面的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进一步深化粤港澳三地企业所得税合作。借鉴香港税务局以身份证号作为税务号做法,建立全面的信息和信用评价系统经验,建立单一账号的纳税人管理制度。进一步整合信息管理系统,畅通大湾区内信息流转渠道,实现各部门的涉税信息共享。学习香港证件库模式,通过三地企业税务信息及居民身份信息认证,探索大湾区通办和跨境征管合作,减少信息重复填报和资料重复提交,整合三地征管流程,做到粤港澳三地办税申报高效对接。建立税收事先裁定与争端解决机制。借鉴香港税收裁定经验,在大湾区先试先行,由省级税务部门对大企业跨区域税收事项作出事先裁定。借鉴欧盟“仲裁公约”,建立大湾区跨区域税收仲裁委员会等机构,探索高效应对和处理涉税争端的快速协调解决机制。

  (五)推动社会组织创新发展,打造深圳社会治理先行示范区。利用深圳特区立法权优势,把深圳作为我省乃至国家社会组织改革和创新的试点城市。加快制定社会组织名称管理规定、负责人任职审查、信用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文件。积极探索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机制。探索分类监管模式,对公益性社会组织实施宽松的登记及信息上报制度。对互益性社会组织,尤其是接受政府购买或政府委托的社会组织,实行严格的税务监管和审计监管。建立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制度,接受公众质询制度及向审计机关报告制度,提高互益性社会组织透明度和公信力。

  加强粤港澳社会组织合作交流。促进粤港澳社会组织跨境活动便利化,签订粤港澳社会组织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探索减少港澳爱国社会组织活动的地域限制和活动范围,扶持相关本地社会组织涉外发展。建立由粤港澳三地政府、各类协会、商会等机构与部门的社会组织常态化联系机制。鼓励三地依法设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作开展活动和相关项目合作。

  完善社会组织扶持模式。出台简化审批登记的扶持政策,扩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全面清理社会组织登记前置审批程序。建立社会组织登记负面清单制度,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建立统一、合理、普惠的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体系,鼓励社会组织自办慈善公益实体机构,政府在用地、用人和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探索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机制,建立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组织运作、活动场地、活动经费、人才队伍等方面支持。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器,设立孵化培育资金,建立孵化基地,重点培育为特定群体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

  创新社会组织运营模式。创新内部管理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制定董事会管理、人事管理、服务标准等指引文件,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各领域各行业社会组织自律联盟,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创新运营管理模式。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社会组织服务标准。将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发展纳入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大力引进和发掘培育社会组织领军人物,符合条件者应申请认定为高层次专业人才。建立健全相应任职资格评价标准及其认证、注册制度,完善考核评估机制,以及薪酬保障、社会保障、职业晋升等机制。

  联 名 人:黄峥贵,民建广东省委会,黄静,李敬东,农工党广东省委会,刘启德,邹锡昌,隋广军,陈汝鑫,陈瑾

  答复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答复文号:粤发改政案函〔2020〕222号(A)

  答复类型:A类(为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

  答复日期:2020-12-31

  联 系 人:王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

  会议第20201172号提案答复的函

  九三学社广东省委会、民革广东省委会、民建广东省委会、致公党广东省委会、民盟广东省委会、农工党广东省委会,刘启德、邹锡昌、隋广军、陈汝鑫、陈瑾委员:

  你们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双区”建设和“双城”联动作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高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系列提案(第1172号,由第220、028、121、125、148、230、1136、1137、848、281、540、652、977号提案整合而成)》(以下简称系列提案)收悉。系列提案围绕推动“双城”联动发展、加快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大力发展5G技术及应用、支持广州深化金融改革开放、推进广州旧城改造、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出了很多富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充分体现了民主党派和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能力和水平,对我省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提高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省委、省政府和省政协高度重视系列提案的办理工作。李希同志在众多提案中选定“关于充分发挥‘双区’建设和‘双城’联动作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高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系列提案”作为牵头督办重点提案,并亲自审定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省委成立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林克庆,省委常委、秘书长、宣传部部长张福海任组长的提案办理工作协调小组,统筹推进提案办理工作;明确由省委办公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湾区办)主办,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等34个会办单位共同办理。工作方案将13个独立提案归纳为7个专题建议,成立相应专题小组,由各专题小组牵头单位分别组织研究,根据提案内容收集相关材料,前往有关地级以上市重大平台、项目、企业开展实地调研,召开分析研讨会研究提案反映的痛点难点问题,商议具体解决措施。期间,各专题小组加强与提案人沟通,充分吸纳、及时回应提案人意见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各办理单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围绕实现总定位总目标,扎实开展新一轮“深调研”,坚持把提案办理和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筹推进,以提案办理推动“1+1+9”工作部署落地落实。

  11月13日,林克庆、张福海同志召开提案办理工作协调会,听取办理情况汇报。12月2日,李希同志主持召开提案办理情况汇报会,王荣同志和有关省领导同志、提案办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提案单位代表和提案人等参加会议。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湾区办)主要负责同志汇报了提案办理情况。李希、王荣同志作了讲话。会后,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湾区办)商各会办单位按照汇报会意见,对答复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经报省领导同志同意,现答复如下。

  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支持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是着眼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的重大决策。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总书记要求我们积极作为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要求深圳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努力创造让世界刮目相看的新的更大奇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把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作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进行部署。我们将全面准确把握总书记、党中央战略意图,加快推动“双区”建设、“双城”联动,不断释放“双区驱动效应”,为推动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作出应有贡献。

  一、关于完善合作机制,以产业协同、设施联通为重点,推动广州深圳“双城”联动发展的建议

  广州、深圳是粤港澳大湾区两大中心城市,是区域发展的核心引擎。我省大力推动广州、深圳协同发展,不断强化“双城”联动,充分发挥“双区驱动效应”,着力增强珠三角地区核心引擎功能,牵引带动全省加快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

  (一)建立健全合作机制。2019年,广深两市共同签署深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立高效合作机制,谋划推动首批27个重点合作项目(其中,完善科技评审专家共享机制等6项已完成,21项取得阶段性成效)。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与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前海管理局与南沙区政府等分别建立合作关系,深圳前海32项创新政策、26项制度创新案例在广州开发区逐步复制落地。

  (二)促进现代产业合作。加强在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生物经济、现代金融等领域的合作。广州、深圳、东莞推进智能装备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广州、深圳、惠州联手共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引导支持广深两市及周边城市的企业通过“总部+基地”“研发+生产”“总装+配套”“前端+后台”等多种方式开展跨区域合作。广州地铁、腾讯公司合作组建穗腾联合实验室,华为公司在广州布局“鲲鹏+昇腾”计算产业,广州国际生物岛与深圳国际生物谷携手开展生物医药领域多项合作。

  (三)提升交通基础设施联通水平。建成广深沿江高速、南沙大桥等公路通道,首条广深间城际铁路——穗莞深城际通车运行,广深铁路实现公交化运营,广深港高铁实现广深30分钟互达,首条广深水上高速客运线路——南沙客运港至深圳机场码头航线开通运营,广州白云机场T3枢纽将引入地铁直通深圳。广汕铁路、深中通道、深茂铁路、珠江口隧道加快建设。积极谋划广深第二高铁、深莞增城际轨道等项目,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城际轨道与地铁一体化运营。共建世界级机场群和港口群,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加快推进;加强广州港、深圳港合作交流,以两港为核心,辐射带动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港口群建设。

  下一步,将全力推进广深“双城”联动,支持两市深化战略合作,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以产业协同、设施联通为重点,加强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点平台对接,谋划推进一批合作项目(事项),实现互学互鉴、共商共建、互利共赢。

  一是推动完善合作机制和工作架构。推动广深两市加强战略合作,落实深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立重大事项通报制度,深入推进规划、政策、平台协同对接,统筹布局资源要素,协同开展数字政府建设,适时启动政务服务跨城办理,促进政务服务跨市共享,共同打造一流的国际化营商环境。支持广深两市以联合主办、轮流承办的形式,每年举办“广深双城联动”发展论坛,并依托顶级学者团队设立“双城”联动智囊机构。加强在构建“双核+双副中心(即广州深圳+湛江汕头)”动力源、扩大有效投资等方面的合作交流,共同在“一核一带一区”建设中发挥核心引擎作用。

  二是携手打造现代产业体系。加强产业规划和项目布局对接,依托广深两市在汽车、生物医药、互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龙头企业的技术优势和产业基础,深化上下游产业链合作,共同突破集成电路特色芯片等关键技术,推动广深制造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形成若干产值超万亿元的新支柱产业。倡导开源共享理念,支持两市携手开发人脸识别、无人驾驶、智能机器人等人工智能领域场景应用。积极探索“一会两地”等新模式,共同办好广交会、高交会等重大展会,联合打造和承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展会活动。研究和推广各类新型对外贸易方式,促进进出口贸易、外资引进及对外投资合作。深化金融合作,共建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枢纽,支持深交所广州服务基地发展。

  三是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直达互通。强化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衔接,共建国际空港、海港枢纽,实现高速铁路、城际轨道和高等级公路等多种交通方式直达互通。共同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规划》,推动大湾区城际轨道交通高水平互联,加快推进珠海至肇庆高铁、广州至珠海(澳门)高铁、深惠城际铁路、深圳机场至大亚湾城际铁路等一批项目建设,切实打造“轨道上的大湾区”。加强广深半小时交通圈建设,加强南沙区域综合交通中心建设。加快珠江口东西两岸过江通道统筹建设,加快狮子洋通道、莲花山通道等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深中通道、南中高速建设。加强机场协同发展,加快推进广州、深圳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加快推进高速铁路引入机场的规划前期工作,共同打造国际航空枢纽。加强港口协同发展,落实广州南沙保税港区和深圳前海保税港区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支持两市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化方式推进省内港口资源优化整合。

  二、关于支持以深圳为主阵地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建议

  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任务,我省牢牢抓住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这个关键点,强化“引领创新,驱动先发”优势,补齐基础研究能力短板,不断优化区域创新环境,提升大湾区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筑牢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关键支撑。

  (一)推进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按照国家部署要求,积极推动在“光明科学城—松山湖科学城”集中连片区域建设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重点围绕生命、信息、材料等重点领域,启动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支持深圳发挥主阵地功能,与中科院共建新型研究机构,统筹协调管理中科院有关科技创新资源。

  (二)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发展。目前,散裂中子源、强流重离子加速器、加速器驱动嬗变研究装置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以及散裂中子源二期、南方先进光源、人类细胞谱系大科学研究、冷泉生态系统等一批新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预研和前期工作正在加快推进。启动建设3批共10家省实验室。推动成立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建立基础研究完整支撑资助体系。

  (三)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建成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粤科汇),向多所港澳高校、科研院所提供科研仪器设施共享服务。与港澳共建5家实验动物资源合作共享机构。深圳国家基因库发起成立“一带一路”生命科技促进联盟。支持国家超算广州中心发起成立粤港澳超算联盟。建设以深圳为核心主节点的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国家发展改革委大数据中心深圳分中心正式挂牌。

  (四)进一步推动跨区域科技协同创新。出台《广东省推进“广州—深圳—香港—澳门”科技创新走廊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推进广深港、广珠澳科技创新走廊建设,创新广深港科技合作机制和模式,推动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创新要素自由流动、创新主体协同合作,营造国际一流创新生态。

  (五)打造科技人才集聚合作高地。加快“双一流”高校、高水平大学、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实施科技型企业家高级职称(含正高级)评审直通车制度。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全面实施“人才优粤卡”制度。深入推进实施12项移民出入境便利政策措施。制定落实关于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的实施方案。支持广州南沙打造国际化人才特区,加快出台广州南沙国际化人才特区建设方案。

  下一步,将以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为牵引,进一步优化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布局、科研环境及协同创新水平,建设高水平创新载体和平台,加快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一是加快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进一步优化创新布局,按照“两点”(深港河套和珠海横琴)、“两廊”(广深港和广珠澳科技创新走廊)的空间布局,推动创新资源高效集聚,加快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高标准高质量建设深港河套、珠海横琴、广州等三大创新合作区,提升广深港、广珠澳科技创新走廊沿线科学城、高新区、高技术产业基地等平台载体的创新能级。

  二是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载体。以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为牵引,加快建设光明科学城、松山湖科学城、南沙科学城等主要承载区,聚焦材料、信息、生命、海洋等领域,加快打造世界一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支持深圳建设5G、人工智能、网络空间科学与技术、生命信息与生物医药实验室等重大创新载体,探索建设国际科技信息中心和全新机制的医学科学院,按程序组建海洋大学和国家深海科考中心等。扎实抓好省实验室建设,争取在粤港澳大湾区布局建设更多国家实验室或基地。

  三是提升大湾区科研联合攻关水平。深入推进跨境科技合作,协同攻关粤港澳三地具有合作基础和优势的项目。进一步加大对粤港、粤澳联合资助计划的支持力度。支持三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到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分支机构或离岸孵化基地,支持联合承担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推动建立全球创新领先城市科技合作组织和平台。推动大湾区高水平协同创新研究院建设。支持深圳强化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优势,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行动,夯实产业安全基础。

  四是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国际知名科技企业、技术转移机构等在粤港澳大湾区建立分支机构,吸引和支持国内外重大科研成果在大湾区转移转化。支持引导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在内地或香港上市融资。搭建跨区域创新创业平台,落实创业投资风险补偿制度,改革省政策性引导基金的出资方式和管理模式。开展军民两用技术新型研发机构培育试点工作,积极推动军工单位建立竞争性采购制度,营造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良好氛围。强化粤港澳三地知识产权合作,建立和完善与港澳地区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支持深圳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规范有序建设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

  五是优化创新要素跨境流动机制。用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引进集聚海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加快建设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发挥好“珠江人才计划”作用,进一步落实好“人才优粤卡”制度。支持深圳实行更加开放便利的境外人才引进和出入境管理制度。完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共用机制。争取国家支持大湾区科研合作项目需要的医疗数据和血液等生物样品在大湾区内限定高校、科研院所和实验室跨境使用。

  三、关于大力发展5G技术及应用,加快粤港澳大湾区智慧城市群建设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5G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加快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围绕重点应用场景提升建设速度、融合速度、应用广度,积极打造全国5G发展高地,加快推进大湾区智慧城市群建设。

  (一)建设粤港澳5G产业集聚区。全省5G建设投资超过280亿元,累计建成5G基站11万座,在全国率先启动700M 5G基站建设工作。制定实施《广东省发展新一代电子信息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和《广东省“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园区试点方案(2020—2022年)》,发展5G核心器件、5G网络与基站设备、5G智能终端等高端产品,构建和完善5G产业生态。全省培育25个省级大数据产业园(创业创新孵化园)、8个省市共建5G产业园、8个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园、6个省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布局建设3批共10家省实验室和一批高水平创新研究院。

  (二)构建相对完整的5G产业链。全省5G产业相关企业约1600家,其中50家为5G概念股上市企业,在全国占比约1/3,在通信设备和5G终端制造领域拥有世界级领先企业。2019年,华为、中兴5G基站发货量合计超过70万个,分别居全球第一、三位,占据全球5G基站市场份额超过50%。京信通信成为国内5G小微基站行业的“领头羊”企业,室内小基站份额占全国市场的60%。东莞形成以松山湖和滨海湾新区为主体的两大5G产业核心集聚区。

  (三)搭建5G产业链要素对接平台。在全国率先启动与科技部联合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宽带通信和新型网络”重点专项,实施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一代通信与网络”“芯片、软件与计算”等重大专项。举办2019中国工业互联网大会暨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大会,发布《粤港澳合作共同推进大湾区数字经济融合创新发展倡议书》、粤港澳大湾区融合通信资费优惠套餐、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成果。筹建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广东省实验室,编制和完善实验室建设方案。

  (四)推动5G融合应用,打造智慧城市群。推动重点领域5G应用,持续赋能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便利生活。大力推进“5G+智慧医疗”“5G+智慧教育”“5G+智慧公安”“5G+智慧交通”“5G+智慧政务”“5G+智慧港口”“5G+智慧电力”等相关领域应用。推动“粤省事”“粤商通”“粤政易”建设,其中“粤省事”实名用户超过8000万。推出“粤康码”,服务使用量达15.6亿次。

  (五)加强政策扶持和人才保障。制定《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信息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加快推动5G网络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广东省5G基站和数据中心总体布局规划(2021—2025年)》《广东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技术规范》,加快推动5G网络建设及相关产业发展。21个地级以上市全面实施《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试行)》,向符合条件的5G技术人才发放“人才优粤卡”,并对港澳台人才放宽申领条件。2019年,“人才优粤卡”累计申请人数3950人,经审核符合条件2396人。

  下一步,将采取更有力度、更有针对性的举措,全面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为引领,推进5G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5G产业强链补链,打造5G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推动5G技术、产业和应用发展。

  一是继续加大5G基站建设力度,推动5G规模化商用。推动省电信运营企业、广东铁塔公司持续加大5G建设力度,推动深圳、广州5G网络室分系统建设,实现珠三角地区所有镇街、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县城5G网络连续覆盖。推动深圳700M 5G网络建设,年内实现中心城区薄覆盖(轻度覆盖);推动广州加快700M 5G网络建设。推动省电信运营企业加快商业楼宇、住宅小区、交通站点、工业园区等人流密集的室内区域分布系统建设,增强室内5G信号强度,提升5G上网用网体验感。

  二是加强5G核心技术攻关,不断完善5G产业链。加快我省在5G核心器件半导体材料、集成电路设计、半导体制造工艺等方面的研究,推进5G终端核心芯片集成化程度。构建较为完善的5G产业链,涵盖芯片、元器件等上游产业以及通信设备、5G终端产品等下游产业。建立5G产业链企业梯队名录,开展跟踪服务。继续发挥好部省联动优势,持续实施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前瞻性布局6G预研工作。在第三代半导体、滤波器、功率放大器等基础材料与核心零部件等薄弱领域培育一批行业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和细分领域单项冠军企业、创新型企业。在全面执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基础上,引导推动各地市对5G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增按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扩大创新券适用范围,简化企业兑付程序,按照“全国使用、广东兑付”新方式,重点支持5G相关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者购买创新创业服务。

  三是推动完善5G产业生态,打造粤港澳5G产业集聚区。聚焦特色产业集群,探索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新模式。面向大型企业,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应用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数字化转型。落实“5G+工业互联网”512工程部署,试点建设8个“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园区,重点推动行业龙头企业与运营商合作,运用5G技术开展内网改造。大力支持引进5G领域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大型央企等在广东建设高水平创新研究院,积极开展中试验证基地建设。总结梳理特色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宣传5G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路径与标杆案例,逐步复制推广改革试验成果。

  四是推动垂直领域5G应用,助力智慧城市群建设。继续大力推动5G融合应用,促进5G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发展,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5G智慧城市。推进“5G+智慧医疗”,全面推进远程医疗建设,以省级三甲医院为龙头带动市县级医院开展“5G+远程手术直播、远程会诊、远程病理”等。推进“5G+智慧教育”,在全省开展智慧考试、“5G+互动教学”和“5G+AR/VR应用”。推进“5G+智慧公安”,在广州、深圳等地采用5G新警车、5G AR眼镜等设备,实现高清监控、远程指挥和自动识别异常事件。推进“5G+智慧交通”,在广州、深圳、珠海等地建设人、车、路协同的车联网设施,建设广州南沙自动驾驶与智慧交通示范区。

  五是落实扶持政策措施,着力解决痛点难点问题。推动各地市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动5G网络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广东省5G基站和数据中心总体布局规划(2021—2025年)》《广东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技术规范》等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免费开放公共资源、转供电改直供电、降低5G基站租金等扶持政策,加大5G等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营造全社会支持5G网络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关于支持广州深化金融改革开放,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的建议

  近年来,广州加快推进金融改革,不断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着力打造特色新型绿色金融交易中心,金融生态显著优化。

  (一)提升金融枢纽功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积极推动成立广州期货交易所,并于10月9日成立筹备组,配合做好交易所落地及交易品种研究储备。建设国家金融科技试点城市,积极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发展航运金融,上线航运保险要素交易平台,是国内首创的线上航运保险交易平台。广州金融枢纽功能逐步提升,2020年9月,广州连续8期进入“全球金融中心指数”重要榜单,位居全球第21名。

  (二)打造绿色金融交易中心。成立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出台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认证标准,建立集绿色项目申报、认证和融资对接于一体的融资对接系统。设立全国首家绿色金融创新中心、绿色金融科技实验室。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在各试验区中排在首位。截至2020年9月末,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达1.60亿吨,占全国碳交易试点市场的37.2%;累计成交金额32.28亿元,占全国碳交易试点市场的33.0%,两项指标均位居全国区域碳市场首位。

  (三)优化金融发展环境。实施高层次金融人才项目,累计奖励资金超过1.33亿元。构建完善金融风险监测体系,市财政投入1713.3万元。建设全国首个金融监管功能区——数字普惠金融监管试验区。支持跨国企业集团以本、外币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在广州南沙自贸片区运营“自贸区版”跨境人民币资金池,并依托自由贸易(FT)账户创新搭建全功能资金池业务,实现成员间资金高效归集。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已经在南沙自贸区落地。

  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省市共建体制,大力支持广州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构建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强化广州金融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功能,持续推进与深圳、港澳金融合作,加快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

  一是进一步增强广州金融中心城市功能。加快推进广州国际金融城、南沙国际金融岛等金融高端集聚功能区建设,汇集机构、人才、业务和资金,打造面向全球的财富管理中心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化金融资源配置中心。依托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和广州期货交易所建设,大力推进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和融资模式创新,增强绿色金融辐射影响能力,进一步提升广州国际金融中心城市排名,强化辐射带动作用。

  二是以广州期货交易所为抓手打造完整期货产业链。高标准建设广州期货交易所,做好挂牌交易品种储备,强化与港交所、深交所的联动合作。围绕广州期货交易所完善期货产业链,规范发展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建立期现货联动的交易市场体系;设立省级期货公司、引进期货中介机构以及与期货相关的投资基金,完善期货产业链;组建期货与金融市场研究院,加大期货专业人才引入与培养;建设期货交割库,促进专业市场、专业镇、专业园区发展,形成集聚辐射效应,对产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大力发展金融科技。深化做好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科技试点,积极引进金融科技平台以及金融科技研究院(研发中心)和大型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子公司,大力培育金融科技龙头企业,完善金融科技全产业链布局。全面推动金融数字化智慧化转型,支持金融机构广泛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开展金融业务,加速布局科技型营业网点,构建智能化业务场景。积极发展数字资产、金融资产和产权交易平台,推进央行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建设。

  四是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推广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经验。协同港澳统一标准、丰富产品,发展壮大绿色金融组织体系。推动银行机构将环境评估纳入信贷流程,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加大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用能权等环境权益交易金融产品创新。充分发挥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平台功能,搭建粤港澳大湾区环境权益交易与金融服务平台,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外汇试点。

  五是加强跨区域跨领域地方金融监管合作。依托国务院金融委地方协调机制,有效发挥地方金融工作领导协调机制作用,完善区域金融综合统计制度,建立大湾区金融监管工作协同机制,推进大湾区监管协同和信息互通。加强地方金融风险监测平台建设,强化大数据监测预警,加大对非法集资等重点领域打击力度,构建科技打非新格局,维护大湾区金融稳定健康发展。

  五、关于大力推进广州旧城改造,助力实现老城市焕发新活力的建议

  近年来,广州通过改造旧城,盘活存量资源,刺激产业新活力,发展城市新面貌,使老旧地区重新建设成为带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新场所。

  (一)强化城市改造规划。2019年,广州率先探索统筹推进“三旧”改造、“三园”(村级工业园、专业批发市场、中心城区物流园)转型、“三乱”(违法建设、黑臭水体、“散乱污”场所)整治等城市更新九项重点工作。出台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1+1+N”政策体系(即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和多个指引文件),优化体制机制,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由“一把手”挂帅的领导小组,举全市之力推进新一轮城市更新工作。

  (二)发挥房地产企业在城市改造中的辅助作用。坚持“产业优先”改造策略,鼓励房地产企业在参与“三旧”改造过程中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升级。成立广州市城市更新协会,定期组织房地产企业代表参加城市更新政策解读及业务培训,搭建房地产企业参与“三旧”改造的业务交流平台。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规范合作企业引入工作。2019年以来,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的城市更新项目66宗、用地面积80平方公里。

  (三)打造宜居人文环境。2019年以来,城市更新九项重点工作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850亿元,释放存量用地63平方公里,新增配套公共服务设施441万平方米,新增绿化面积732万平方米,拆除违法建设1.02亿平方米,国家督办的147条黑臭河涌已消除黑臭,整治“散乱污”场所约5.8万个。广州从2016年起实施中小学校三年提升计划,至今已累计新增学位数16.23万个,有效缓解紧缺地区学位需求。

  下一步,广州将切实把“推动高质量发展、提高发展平衡性和协调性”的要求落到行动,坚定不移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深化城市更新工作,释放高质量发展空间,全面提升城市品质,打造“美丽宜居花城,活力全球城市”。

  一是在前瞻规划上实现更大突破。科学编制广州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十四五”规划。统筹城市更新与重大基础设施、城市重点功能平台建设,合理配置城市更新项目产业建设量占总建设量的比例,出台城中村改造合作企业引入和退出指引,明确合作企业导入产业要求。按照已出台的《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设施配建指引》,打造市区统筹级、街道级、居委级三级公共服务设施。编制城市更新项目教育、医疗等公共设施专项布点规划。引入优质教育资源,扩大优质中小学和高校附属学校(幼儿园)基础教育办学规模。在城中村改造项目统筹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以及人才公寓,合理配置小面积市场化租赁住房,满足不同群体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

  二是在规范流程上实现更大突破。纳入3年计划和5年方案的项目,先行开展基础数据调查等前期工作。推行片区策划方案和详细规划修改方案提交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与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套开会议”审议或同步审议。在详细规划修改方案批复后,先行办理建筑方案审查、分阶段施工许可等手续。按“民生先行、灵活分片、动态分期”的原则,签一片、拆一片、供一片、建一片,先行建设复建安置房、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交通基础设施,并优先移交投入使用,推动城市更新项目加快施工建设。

  三是在项目推进上实现更大突破。充分发挥房地产企业等市场力量重要作用,加快推进白云国际机场三期、广州南站、国际金融城、白云新城等重要交通枢纽和重点功能区周边城市更新工作;加快启动白云区罗冲围地区改造,打造推动广州、佛山同城化的典范;推进恩宁路历史文化街区、传统城市中轴线等人居环境工程,树立一批标杆亮点。力争三年内推进83条城中村、285个旧街区、176个旧厂房、213个村级工业园、95个专业批发市场和3个物流园改造项目,整治1.24亿平方米违法建设,整治河涌(段)333条;五年内推进183条城中村、422个旧街区、306个旧厂房、541个村级工业园、182个专业批发市场和11个物流园改造项目,整治1.64亿平方米违法建设,整治河涌(段)766条。

  四是在推动立法上实现更大突破。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将城市更新面临的“拆不动”“改不了”“赔不起”等棘手问题纳入法治轨道,试点行政裁决和探索司法保障机制,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破解城市更新堵点难点痛点问题。逐步推动将广州经验上升为全省、全国范围内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为城市有机更新提供法律保障。

  六、关于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我省高度重视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公共卫生应急运行机制,尤其在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指挥、生物安全、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医疗救治、物资生产储备和保障体系建设,堵漏洞、补短板、上水平,织密织牢保障人民健康的防护网,以实际行动推动大湾区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以法治建设为引领。及时出台《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授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依法采取12项应急性行政管理措施。修订《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率先将“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明确写入省级地方性法规。深圳颁布施行《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成为疫后全国首部地方公共卫生应急法规。

  (二)提高危机处理反应和资源综合集成能力。制订“1+5”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政策体系(即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实施方案和生产保供、卫生健康系统储备、应急运输、进出口保障、市场监管等5个配套方案),统筹加强医疗防治、物资储备、生产保供、采购供应、应急运输、市场监管全链条管理。加强生产保供体系建设,全省口罩最高日产量1.5亿只,医用防护服日产量13万件。

  (三)加强粤港澳协同抗疫机制。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进一步强化粤港澳三地应急管理协同合作,实现粤港澳疫情动态和政策措施及时通报、信息互联互通。推动粤港澳三地建立健康码互认、隔离互认机制,建立了豁免人员机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支持香港加强核酸检测能力。珠海与澳门建立了珠澳同城政策,并就提供后备救治医院事宜与澳门签订了双方协议。

  (四)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监测预警机制。投入8862万元建立疾控智慧化多点触发预警系统,建立健全病原、环境、人群的“主动+被动”综合监测体系,开展数据建模分析,实现多点触发预警和快速响应处置。投入18.82亿元在全省建设441个规范化发热门诊和1474间发热诊室,发挥基层医疗单位“哨点”作用。依托数字政府一体化平台,强化多部门信息联动,建立共享应急大数据平台。

  (五)构建应急事件舆情应对和疏导机制。充分发挥家庭医生的作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群众防病意识和能力。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官方平台发布等方式发布权威信息。在部门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开设互动交流平台,依托12320卫生热线、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及时回应网民意见建议。

  下一步,将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顶层谋划,以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系为目标,健全重大疫情应急响应机制,建立高效、统一的应急指挥体系和协同机制,完善全民公共卫生教育体系,持续推动我省公共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系。组织对我省现行有效法规进行评估,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举一反三补齐公共卫生短板,按相关立法程序加紧推进《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立法工作,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信息公布制度。对标国际公共卫生发展方向和粤港澳大湾区重大疫情防控要求,打造省市县镇四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加强市县级公共卫生医学中心建设,建立完善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应急救治体系。

  二是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防控一体化。加快推动出台《粤港澳大湾区应急管理规划(2020—2025年)》,以应急信息互通共享、应急资源统筹布局、应急队伍联合演练、突发事件协同处置为核心,构建全方位、多领域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支持科技研发人才开展协同攻关,推进粤港澳传染病联合实验室、广东省公共卫生医学中心等项目建设,推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医疗中心。加强与香港特区政府的沟通协调,健全完善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机制。继续推进粤澳正常化往来防控政策。建立粤港澳三地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转运快速通关机制。做好大湾区新冠肺炎疫苗预防接种准备。

  三是完善应急物资保供体系。分级建立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健全省、市、县、专业机构、企业、家庭6级储备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健全应急物资生产储备机制和预案,加强生产能力储备,将应急物资藏储于地、藏储于企。在珠三角等地建设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产业园。引入现代物流和仓储体系参与应急物资保障。推进政府应急物资采购便利化。发挥政府储备作用支持应对疫情紧缺物资增产增供。将重点医疗防护物资品种增列储备物资目录。

  四是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构建社会协同参与机制。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实施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二期工程,建设智慧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系统。完善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利用大数据、5G、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智慧化手段,推动建立并联多点触发预警模式。健全网络直报、舆情监测、医疗卫生人员报告、科研发现报告等多渠道疫情监测预警机制。推进社会应急动员体系建设,动员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五是规范涉疫信息通报,健全舆论引导机制。坚持依法发布、分级负责、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原则,筑牢舆论宣传阵地,营造开放健康的舆论宣传氛围。按照国家要求,规范稳妥做好人员、产品、环境检测情况信息通报。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措施宣传解读,讲好抗击疫情的广东故事,更好地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加强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增强领导干部媒介素养和舆论引导能力,提升各级政府部门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水平。

  七、关于坚持多措并举,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建议

  我省积极打造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制,坚持全面深化法治创新,不断推动完善社会治理创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大湾区税收合作机制,支持深圳在社会组织改革和创新方面先行示范,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一)以法治创新引领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出台《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决定》等地方性法规和决定。省法院成立全国高院首家破产审判庭,广州、深圳等6个市中院先后设立破产法庭,全省破产案件平均审理时间由2年以上缩短至1年左右。签署《粤港澳大湾区法律交流与互鉴框架安排》,出台《广东自贸区跨境商事纠纷调解规则》,全面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成立“司法部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研究基地”。建立“僵尸企业”出清机制,出台全国首个“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工作指引。推进广州花都、深圳盐田和坪山、惠州大亚湾、中山火炬开发区等省市共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省级权责事项已压减至986项,压减了4/5。

  (二)加强大湾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搭建覆盖全省的公共信息平台,社会信用体系基础框架和法规制度体系初步形成。推进信用联合奖惩落地实施,首创“联合奖惩、一键搞定”便捷模式并嵌入省市501个重点事项审批业务系统。“信易贷”推广工作初见成效,累计撮合贷款达1.3万亿元,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创新开展“信易游”,惠及全省1300多万守信志愿者群体。在全国率先实行企业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次办成”,累计办理信用修复31050件,解决企业信用修复政出多门、多头办理难题。

  (三)完善大湾区税收合作机制。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进一步密切税收合作,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作方案》,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征管合作机制和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税收合作基础建设,完成统一的自然人、法人、空间地理、社会信用和电子证照等5类基础库建设,带动69个省级单位和21个地级以上市业务数据互通。统筹建设“开放广东”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税务大数据中心。推出“境外实名认证”“双创套餐服务”“社保同参同保”“不动产交易一窗办理和一网通办”等税费服务新模式。

  (四)推动深圳社会组织改革和创新先行示范。先后制定多个社会组织政策文件,初步建立起一个具有深圳特色的法规政策体系。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行政司法监管、社会公众监督、社会组织自律、党组织保障“四位一体”综合监管体制。指导社会组织参与标准建设,累计推动20家行业协会开展产品、技术、服务等行业标准研制试点,在行业内进行应用示范推广。优化社会组织审批流程,下放6个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有效压缩审批时间。

  下一步,将坚持以法治创新为引领,建立完善社会治理创新机制,持续深化推动粤港澳三地法律服务协同发展,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探索高效税收合作机制,支持深圳推动社会组织改革和创新先行示范,不断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一是加快推进法治创新。完善“执转破”工作机制,推动设立破产专项资金。推动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联合香港打造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探索简化香港、澳门诉讼主体资格及委托授权司法确认,简化涉香港、澳门跨境案件诉讼证据的审查认定。优化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政策,推动解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税收等问题。争取国家授权和支持建立粤港澳三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协作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制定程序,健全营商环境制度文件评估清理及公布机制。继续优化政府职责体系,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二是建立完善社会治理创新机制。持续深化基层社会治理重点领域改革,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平台,继续推进社会治理实践创新项目。提升基层综合服务信息化水平,推动广东政务服务网、“粤省事”“粤商通”与基层网格化治理系统整合,建立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科技与市域社会治理深度融合,促进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块数据”智能底板建设,实现对网格全方位的管理和服务。结合疫情防控建立完善科技防疫支持体系,联合卫生健康、通信、运输、数字广东等部门,综合运用大数据手段,开发“粤省事”入粤登记程序,推动车辆检查和人员检测信息化;对进口冷链食品做到消杀、监测、检测一体化,实施核酸抽检全检测、冻品外包装全消杀、进口冻品全追溯;建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健康申报”系统,将从业人员健康信息与省大数据中心共享,高效应对和科学处置因工感染新冠肺炎突发事件。

  三是不断完善诚信体系。以推动出台《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为牵引,加快推进信用地方立法,加强信用建设法治保障。积极开展信用约束和惩戒措施专项清理,提升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大力推进征信系统与“粤信融”的建设与应用,加强金融等重点领域信用约束。继续推广“信易贷”,推动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与全国“信易贷”平台对接联通。研究制定促进信用服务业规范发展的政策文件,促进全省信用服务机构加快健康发展,积极引导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参与信用监管。推动信用信息开放共享,促进政务信息在金融领域深度应用。支持广州开发区、深圳前海开展省信用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试点,探索信用应用创新发展。

  四是积极探索税收合作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推动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常态化协调机构,建立健全协调统筹机制,促成港澳主管税务当局与广东省、深圳市税务局合作对接,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税务合作联络组。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搭建实时、互联、多样的信息交换平台,推动建立信息共享常态化、高效化机制,积极推动广东省税务局和深圳市税务局之间的数据互通,逐步实现与港澳主管税务当局涉税信息互联互通。探索优化大企业重大复杂涉税事项服务,提高大企业涉税政策执行的确定性。

  五是支持深圳社会组织改革创新。积极鼓励社会组织有序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在中央支持下,在深圳设立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参与国际产业标准和规则制定。大力促进社会组织行业自律,加快诚信体系建设,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推动审批权限逐步前移,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鼓励街道成立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搭建综合服务平台,为社区社会组织在组织运作、活动经费、培育孵化、管理咨询、人才队伍等方面提供支持。

  诚挚感谢各民主党派和政协委员对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关注和支持,感谢你们积极建言谋策及付出的艰辛劳动。

  专此答复。

  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12月31日


  2、提案第 20201173号

  案    题:关于统筹应对疫情冲击,加大政策调整力度, 纾解中小企业经营压力,稳定就业和经济发展的系列提案

  提 出 人:民革广东省委员会

  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7号

  分    类:经济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会办单位:省商务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法院,中共广东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省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办公厅,省检察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

  摘    要:

  内    容:

  今年以来,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造成较大冲击,给生产、消费、投资、出口和就业等带来负面影响。企业是市场主体,中小企业更是我省经济与就业的主力军,需要出台政策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同时积极推动帮扶政策迅速细化落地。为此建议:

  一、强化中小企业服务保障,把政策红利转变为经济动力

  (一)加强经济监测预警工作。及时跟踪分析疫情期间的主要经济指标情况,特别是中小企业受影响情况,及时发现并应对疫情给经济带来的影响。加强市场运行监管,预防局部产能过剩而民生保障不足,既防止企业盲目转型,又确保销售渠道畅通。

  (二)加大政策宣传和梳理力度。分类指导支持企业发展,让更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及时了解政策和受惠。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的引导,明确相关政策中“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和明细。有关部门在调度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物资时,除医疗保障外,要优先分配给当地复工企业。及时收集和帮助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痛点问题,畅通帮扶渠道。

  (三)切实保障中小企业权益。充分发挥政府、国有企业、大型企业的产业链枢纽作用和带动作用,带动市场尽快恢复,限期清理货款,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中小企业相关款项。从快、从重处理不法分子利用疫情进行的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加大对利用疫情伪造病历、拖欠借款等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在疫情期间进一步提高对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等的司法效率。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家合法财产,保护民营企业依法经营的权利。

  (四)全面落实市场发挥资源配置主导作用。消除阻碍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体制、机制和习惯性思维模式。各类不同性质企业一律平等享受市场经济主体的权利义务,对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做到一视同仁。推动民营企业积极平等参与政府工程项目建设。

  二、落实好金融支持政策,增强金融对中小企业的支撑保障力度

  (一)保持金融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着力加大传导效率,把资金更多地投放在实体经济,特别是支持中小企业贷款及消费贷款。灵活发放中短期贷款和贴息信用贷款支持复产,按企业生产实际需要灵活展期。加大直接融资力度,通过包括资产证券化业务、投贷联动、推动债券品种创新等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适度提高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在风险计量、成本核算、风险拨备和财政补贴上给予相应支持政策。加大资金优惠落实力度,保障信贷资金对中小企业的精准滴灌。

  (二)金融机构继续加大优惠政策支持。协调银行和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快信贷审批和保险理赔效率。进一步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给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特殊时期的资金延期与支持,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采取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征信保护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实际,酌情增加贷款、租赁、保理额度,缓收或减免租金、利息,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三)通过债券等方式纾解企业资金压力。研究动用证券投资保护基金设立专项基金,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所在的企业所发债券出现兑付困难提供暂时垫付的流动性支持。研究推出“疫情债”,适度降低发行条件,专为出现流动性困难的企业所用,利率可比市场低,倡导投资机构进行责任投资。争取国家支持,发行地方债券,募集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资金。借鉴过往对绿色债券的支持政策,对受这次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发行的债券进行贴补。激活民营民间资本存量,释放民间资金活力。探索设立受困企业的纾困基金,采用债务重组、债转股等市场化方式,为暂时困难的企业提供过渡性资金,视需要研究给中小企业发放“疫情补助”。

  (四)成立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疫情脱困专项援助基金。针对创办不满三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中小企业,成立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疫情脱困专项援助基金,统一向社会集中采购可预防并应对危机的供应链、运营管理等培训服务和法律、会计、资产评估、专利代理等专业服务。

  三、继续出台减税降费等政策,减轻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压力

  (一)进一步出台和落实定向减税降费政策。积极向国家争取,对中小企业实施更大幅度的减税降费,包括对受疫情冲击最为严重的旅游、宾馆、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减免增值税,对生产抗击疫情防护用品并将产品交由政府统筹调拨使用的企业免征增值税,其他收入应纳所得税额减半征收。企业为抗击疫情捐款捐物的,允许其在计缴企业所得税额时据实全额扣除。对参与抗击疫情的医务人员和配合抗击疫情工作的其他行业工作人员,其在特殊时期获得的工作补助或津贴,允许免征个人所得税。进一步优化企业出口退(免)税,减税期为2020年1月至6月为宜。疫情期间减免自有房产的中小企业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以亏损金额抵减盈利月份的金额以降低所得税,为信用良好的企业提供财政贴息。

  (二)进一步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一是实施普惠式的失业保险返还政策。对受疫情影响冲击严重的部分行业企业,按一定比例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二是扩大社会保险费的缓缴免缴范围。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至6-12个月。三是落实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减轻社会保险负担,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五险一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并免收滞纳金,尽早出台明确的申办指南,并加大宣传普及。

  四、切实“稳就业”,保障中小企业用工和新增就业

  (一)有效降低企业综合用工成本,提振用工需求。一是扩大援企稳岗补贴发放范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参照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的规定,纳入援企稳岗补贴发放范围。对春节期间为疫情防控提供紧缺急需物质保障生产的企业,按企业参保职工人数和一定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岗或稳就业奖补。二是减轻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允许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中小企业,申请在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比例的基础上,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全方位推行网络招聘会和线上招聘服务,打通中小企业用工对接的信息瓶颈。强化与劳务输出省市的用工需求对接和粤东西北地区劳动力开发利用,确保劳动力有序输入和供需精准对接。加强校企合作,构建稳定的人力资源输送合作关系,以解决因应届生返程推迟所造成的用工缺口,打造永不落幕的网上“校企合作洽谈会”。对帮助企业招工,恢复生产的人力资源中介结构,给予一定的职业介绍补贴或专项补贴支持。进一步降低城市入户门槛,积极吸纳已在粤城市务工三年以上并有固定居所,符合入户社保要求的务工人员进城入户。

  (三)推动弹性工作制与“共享员工”,依靠人力资源管理创新提高企业用工效率。疫情期间,对于互联网、生产服务业等满足在家办公条件的企业,大力推动以“灵活工时、灵活工作地点”的工作方式创新。对制造业、建筑业、生活性服务业等较难实现在家办公、用工缺口较大的企业而言,依托行业协会牵头广大中小企业,大力推动“共享员工”的灵活用工机制。

  五、加大新科技、新产业与新经济投资,大力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

  (一)抢抓5G产业发展机遇,培育一批龙头电商企业。推动中兴、华为等一批5G通信领域的龙头企业,加快推进5G全网络覆盖和率先组网。支持电商企业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之路,精准定位、做大做强,成长为细分领域的电商龙头。

  (二)把数字经济作为主攻方向。坚持全省一盘棋,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进一步完善数字经济领域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相关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推动电子政务数据的整合加工,大力推动电子政务数据在金融服务等方面的运用。

  (三)推动医疗健康产业升级和出口。一是开展医护用品核心技术攻关。组织全省研发力量,实施医疗防护装备的关键技术攻关,实现产品性能优化提升,推出更多创新创意产品。二是以金融手段支持产能扩张。通过ABS(资产支持证券)、专项债券、专项贷款等多种金融手段,支持医疗防护企业扩大产能,加快投入生产,抓紧推动出口。加强出口环节金融保障,推广运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以及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等产品,降低企业风险。三是探索制定医疗防护用品技术标准。积极开展国内防护产品的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以利于产品在全球的推广流通。

  六、储备社会托底、拉动内需和刺激消费等政策,加快我省经济恢复发展

  (一)提早储备一批托底型政策。完善低收入群体的救济保障措施,视后续影响适时推出,避免引发新的社会不稳定问题。推进一批公共服务领域投资,加强民生保障,吸纳城市就业,推动经济增长;对在校学生、贫困人群等群体实施财政专项补贴等。

  (二)超常规加大内需刺激举措。取消大宗物品消费限制政策,取消购车指标限制,适当降低车辆购置税率。提前或加快开工大型基建或其它计划内基础建设项目。对政府投资的大型基础设施,如城市地铁项目、山区和出省高速公路、高铁等以及对补短板的医院建设、学校项目等基础民生工程,要加快实施进度。对原拟明年开工建设的一批入库大型基建项目,要加快前期审批程序,可提前实施开工。取消对城市棚改、旧改等政策限制,尽快开工一批城市旧改、棚改项目。

  联 名 人:广东省工商联,民建广东省委会,黄静,民进广东省委会,刘远程,刘军

  答复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答复文号:粤工信案函【2020】282号

  答复类型:A类(为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

  答复日期:2020-12-08

  联 系 人:罗彬

  以此件为准                   粤工信案函〔2020〕282号A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政协

  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1173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革、民建、民进、致公党广东省委会,广东省工商联,刘远程、刘军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统筹应对疫情冲击,加大政策调整力度,纾解中小企业经营压力,稳定就业和经济发展的系列提案》(第1173号,由第1154、1110、1116、1118、1119、1143、1120、1163号提案整合而成,以下简称系列提案)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省法院,省检察院,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系列提案政治站位高,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省政协机关主动作为,积极发挥民主协商平台作用,迅速组织动员各民主党派和有关政协委员齐心协力围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复工复产和就业、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等方面提出一批质量高、可操作性强的提案,经省政协梳理汇总,形成了系列提案,提请马兴瑞省长重点督办。

  (一)系列提案紧密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双统筹”做好“六稳”“六保”的决策部署,充分体现了各民主党派、政协委员政治站位高、大局观念强。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和世界经济产生巨大冲击,中小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生产经营十分困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7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企业家座谈会,指出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强调要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9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专门作出重要指示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把团结好、引导好民营经济人士作为一项重要任务。10月,习近平总书记亲临广东视察,亲自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对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和广东改革发展提出明确要求、作出重大部署。各民主党派、政协委员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建言献策,选题精准、时效性强、契合度高,充分体现了政治站位高、大局观念强和强烈使命感责任感。

  (二)系列提案聚焦广大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充分体现了各民主党派、政协委员坚持人民至上、心系企业、坚持履职为民的责任担当。疫情发生以来,我省中小企业普遍面临资金链紧张、运营成本高、订单减少等问题,呈现明显下行态势。各民主党派、政协委员坚持人民至上,心系企业,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聚焦纾解中小企业经营压力、稳定就业、加大政策帮扶力度等关键问题深入调研,前瞻性地反映出中小企业在疫情冲击下举步维艰的严峻形势,判断准确、分析透彻、针对性强,充分体现了各民主党派、政协委员的工作扎实、深入基层、心系企业、履职尽责,准确反映中小企业的困难和呼声。

  (三)系列提案提出的六大方面工作建议质量高,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充分体现了各民主党派、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系列提案围绕政策帮扶、金融支持、减税降费、稳定就业、培育新动能和刺激消费等六大方面问题,提出了18条纾解中小企业经营压力的具体建议,质量高,针对性强,非常契合我省实际,对于帮助中小企业渡过疫情难关,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这些高质量的提案,集中反映了社会各界的迫切希望和要求,充分体现了各民主党派、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省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统筹部署有力做好提案办理工作

  (一)省领导坚持示范引领,亲自部署推动、亲自谋划部署、亲自督办系列提案。马兴瑞省长高度重视系列提案办理工作,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提案办理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广东省党政主要领导同志督办政协重点提案暂行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督办省政协重点提案暂行办法》,并专门成立由叶牛平秘书长任组长、27个省直单位领导组成的提案办理协调小组。在提案办理过程中,马兴瑞省长聚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大局,结合推进“1+1+9”工作部署、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多次带队深入广州、深圳、珠海、东莞、惠州、湛江等地实地调研,并组织召开粤商·省长面对面协商座谈会,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先后四次主持召开省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影响等有关工作,推动各项惠企政策落实落地落细;10月16日,组织召开提案办理工作暨中小企业座谈会,与省政协王荣主席、提案单位、提案人、中小企业和协会代表等座谈协商,共同推动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王曦副省长主持召开全省推动工业经济提速增效工作动员会,组织7个调研组分赴21个地市开展全省稳工业增长服务督导调研,着力稳住工业经济和中小企业企稳回升势头。

  (二)各有关单位将提案办理与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紧密结合,与本单位中心工作一并考虑、一同研究、一起推进,通力合作高质量做好提案办理工作。为了高质量完成系列提案办理工作,考虑到系列提案涉及多个部门工作,省政府明确系列提案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主办,26个省直单位共同办理,并针对系列提案6项专题、18个具体任务,制订了详细的办理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了牵头单位和会办部门,明确办理进度和工作要求。各承办单位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将提案办理和本单位重点业务工作一并考虑、一同研究、一起推进,扎实做好各项办理工作。9月2日,叶牛平秘书长组织召开提案办理协调小组会议,听取提案办理进展情况及研究答复意见文稿,并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工作进行再要求再部署,确保高质量完成提案办理任务。

  (三)加强各方沟通协调,邀请提案单位、提案人深度参与提案办理工作,确保提案办理取得良好效果。在系列提案办理过程中,各办理单位与提案单位、提案人保持密切沟通,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力求进一步增进理解、凝聚共识、推动工作。5月下旬,在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指导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办理单位组成了2个专题调研组,邀请提案单位、提案人分赴广州、东莞开展实地调研,共同倾听中小企业在疫情期间的诉求和呼声,协商提案办理工作。在起草系列提案答复意见初稿后,7月31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召开了提案办理协商座谈会,邀请省政协提案委、提案单位和提案人参加,共同协商进一步修改完善提案答复意见,并将有关意见建议吸纳到下一步工作中。

  三、坚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扎实有效推动提案办理成果转化落地

  疫情发生以来,省政府坚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以“双统筹”夺取“双胜利”,推动经济运行和中小企业发展稳定转好。在稳增长、稳预期方面。2020年前三季度,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4.25万亿元,同比增长0.3%,较二季度收窄3.9个百分点;民间投资15096.77亿元,同比下降2%,较一季度收窄8.3个百分点;进出口总额2.81万亿元,同比增长7.47%,较二季度提高4.1个百分点。在稳就业、保民生方面。2020年前三季度,全省民营经济从业人员达4414.77万人,较2019年底增加约97万人,贡献了全省80%以上的新增就业岗位;实现税收收入10550.16亿元,占全省比重达50%。大批民营企业家在抗疫救灾、扶贫开发、支教助学等社会公益事业中作出重要贡献。在保市场主体、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方面。截至2020年三季度,全省共有民营经济单位数1298.98万户,同比增长8.9%;其中,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超过500万家。疫情期间广大中小企业在防护物资供应、保供稳价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迅速扭转防护物资严重紧缺等被动局面。

  (一)针对系列提案第一专题有关意见建议,省政府密切监测疫情和经济动态,及时调整政策措施,切实把政策红利转变为经济动力。针对该专题提出的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不强、复工复产难、部分政策差异化不足等问题,以及关于加强经济监测预警、加大政策宣传、保障中小企业权益等方面建议:一是迅速建立“战时”指挥体系和工作机制。成立由省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在全国最早一批启动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省级一级响应,成功经受住防控湖北疫情输入、复工复产复学疫情防控、防境外输入等重大考验,在较短时间内迅速有效控制疫情,为及时恢复经济秩序赢得了宝贵时机。二是加大纾困惠企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惠企政策,及时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复工复产20条”)、《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中小企业26条”)、《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若干政策措施》(简称“个体工商户23条”)等系列政策,目前初步统计各项政策累计为企业降成本超过4000亿元,有效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修复信心。三是强化中小企业服务保障。推进建设省级跨部门涉企政策“一站式”网上发布平台(简称粤企政策通),发布超过2万条涉企政策。建设中小企业诉求响应平台,企业诉求响应处理率超过98%。开展清理各级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目前清偿进度94.6%,无分歧拖欠账款已全部清偿,进度居全国前列。

  (二)针对系列提案第二专题有关意见建议,省政府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增强金融对中小企业的支撑保障力度。针对该专题提出的企业资金链紧张、融资困难、金融机构抽断压贷等问题,以及关于保持金融体系流动性充裕、完善金融优惠政策、发行债券、成立疫情脱困专项援助基金等方面建议:一是用好政策工具增加低成本信贷资金供给。及时出台《关于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简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18条”)等金融服务政策,用好普遍降准、‘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等政策工具,增加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资金支持。截至2020年9月末,广东民营企业贷款余额5.35万亿元,同比增长22.3%。普惠小微贷款余额1.99万亿元,同比增长36.2%。二是保障受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目前全省金融机构累计向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和受影响较大行业发放贷款近4500亿元,为中小微企业到期贷款展期、续贷超过1400亿元;争取央行专项防疫再贷款322亿元、占全国的1/10以上;保险机构累计为13万家企业、600万群众捐赠风险保障超3万亿元。三是破解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贵慢。主要法人银行机构普惠口径企业贷款上半年增速均保持在40%左右,远高于全省贷款平均增速。试点供应链金融平台创新,以“监管沙盒”方式探索为中小企业提供多样化、成本更低的金融服务。省“中小融”平台1月上线运营后,实现融资超过260亿元,累计服务民营中小企业达43万家。四是创新信贷产品,拓宽债券融资渠道。指导金融机构创新推出“社保贷”“生猪活体抵押贷”“企电贷”“跨境贷”等信贷产品,提升融资可获得性。加强培育辅导,支持法人银行发行小微、三农等专项金融债券,支持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融资,拓宽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三)针对系列提案第三专题有关意见建议,省政府坚决落实各项减税降费让利政策,实质性降低企业综合负担,减轻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压力。针对该专题提出的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负担重、缴纳社保困难等问题,以及关于进一步实施定向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企业社保负担、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主导作用等方面建议:一是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和省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强化落实税务政策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简称“广东税务十条”),在地方权限范围内做到能减则减,能免则免,能缓则缓,确保减税降费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全省1-9月累计新增减税降费2434.27亿元。最大程度发挥社保政策叠加减负效应,全省2-9月共免减延缓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1456.78亿元,惠及280万家企业。二是充分发挥“数字政府”平台作用。进一步拓展“粤省事”“粤商通”“粤政易”等平台政务服务事项,持续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材料,推动更多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企业群众办事更加便捷。目前“粤商通”集成794项涉企事项一站式办理,省级政府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排名蝉联全国第一。三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不断完善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加快促进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四)针对系列提案第四专题有关意见建议,省政府坚持把稳就业摆在重中之重,全面强化就业优先,保障中小企业用工和新增就业。针对该专题提出的用工难、返岗难、失业人员再就业难等问题,以及关于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协助企业解决招工、推动弹性工作制与“共享用工”等方面建议:一是综合施策促发展保主体稳就业。及时出台《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简称“2.0版促进就业九条”),扎实做好援企稳岗各项工作。深入实施“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向116万家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110亿元,推进新生代产业工人等职业技能提升十大工程,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1-9月全省城镇新增就业96.46万人。二是加强援企稳岗保障用工。建立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网络招聘供需对接两个机制,立足市级用工调剂、省内劳动力开发、省际劳务协作三个层面加大用工调度。务工人员入粤返岗达到节前返乡规模,全省监测企业复工率98.4%。三是推动新就业形态提高企业用工效率。出台实施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管理办法,推进将新就业形态职业工种纳入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开展新就业形态适岗培训试点,积极推广“共享用工”“弹性用工”稳住岗位,指导企业依法通过灵活用工降低成本。

  (五)针对系列提案第五专题有关意见建议,省政府坚定不移以高水平创新为引领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针对该专题提出的供应链割裂、“卡脖子”等问题,以及关于抢抓5G产业发展机遇、把数字经济作为主攻方向、推动医疗健康产业升级和出口等方面建议:一是狠抓科技创新强省建设。加快10家省实验室建设,推动深圳鹏城实验室创建国家实验室。深入实施九大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省财政累计投入60多亿元布局6批重点攻关项目,努力在5G、核心芯片、人工智能等领域突破一批“卡脖子”问题。加强新冠肺炎病毒科研攻关,在病毒溯源、快速检测、临床救治、药物研发、疫苗攻关等方面取得一系列重大成果。二是大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制造业“六大工程”,谋划推进新一代电子信息等10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等10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湛江中科炼化等一批重点产业项目建成投产,茂名丙烷脱氢等项目陆续开工。1-9月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分别提高到55.8%和31.7%。三是加快发展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顺应疫情催生的新需求新模式,大力支持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生鲜电商、在线教育等新业态蓬勃发展,智能化、科技型产品快速增长,1-9月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3D打印设备产量分别增长44.5%、51.5%、270.1%。

  (六)针对系列提案第六专题有关意见建议,省政府多措并举扩投资促消费稳外贸保民生,加快我省经济恢复发展。针对该专题提出的市场萎缩、消费减少、低收入人群救济等问题,以及关于提早储备一批托底型政策、拉动内需、刺激消费等方面建议:一是充分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着眼补短板打基础利长远,强化在医疗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农产品流通、城乡环境治理等基础设施等领域投资。在“两新一重”领域的带动下,我省前三季度基础设施投资增长11.6%,增幅比上半年提高4.4个百分点。二是深入挖掘消费潜力。围绕信息、农村、文旅等重点领域出台专门的促消费政策,发展“直播带货”等新业态,培育一批夜间经济示范商圈,开展“汽车下乡”“家电下乡”专项行动,推动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展,全力推动消费回补。三是千方百计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及时制定出台《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简称“稳外贸20条”)及《广东省进一步做好稳外贸工作若干措施》,启动“粤贸全球”计划,设立10亿元加工贸易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成功网上举办第127届广交会。狠抓重大外资项目引进建设,推动巴斯夫、埃克森美孚、中海壳牌等投资额超百亿美元级的大项目落地建设。四是强化底线民生保障。稳步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标准,将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困难群众救助资金117.71亿元。2020年省财政下达中央和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91.32亿元,比上年增长13.92%。

  四、当前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当前,我省中小企业面临的主要困难从前期的开工复工复产难转变为复工复产后获得订单下滑、融资难融资贵和生产经营难度加大等问题。一是市场需求不足,企业订单减少。内销恢复不及预期,1—9月全省工业销售产值同比下降3.1%。出口订单形势严峻,1—9月全省工业出口交货值同比下降6.5%。二是经营成本仍然较高,亏损面扩大。企业仍然面临流动资金紧张、原材料和物流成本上升的压力。1—9月全省工业企业亏损面达23.86%,亏损企业数同比增长31.2%,亏损企业亏损额同比增长14%。三是企业用工需求下降,稳就业难度加大。传统劳动密集型行业用工需求下降尤为突显,该行业就业者就业竞争力和稳定性较弱,失业再就业难度增大。1—9月全省工业企业平均用工人数同比下降5.7%。四是疫情影响不确定因素增加,企业投资意愿和信心不足。海外疫情持续蔓延,国内疫情需警惕反弹,企业对未来投资趋于谨慎。1—9月,全省完成工业投资同比下降3.4%,全省技术改造投资增速同比下降14.8%。

  接下来,我省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关于做好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1+1+9”工作部署,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稳住经济基本盘,巩固提案办理成果,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进一步畅通我省产业循环、市场循环和经济社会循环。以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重大工程建设为主抓手,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进一步完善汽车下乡、家电下乡、扩大信息消费等政策。大力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市场,支持企业出口转内销。充分发挥重大外资项目带动效应,促进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

  (二)加大力度帮助企业纾困发展。落实好国家和省已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让利政策,进一步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抓紧推动落实新“民营经济10条”等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降低工业企业用地用电用气成本,实质性降低企业生产经营负担。在租金、税费、社保、融资等方面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政策扶持力度。

  (三)坚定不移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集中力量推进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建设,加快培育5G、4K、工业机器人、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加大稳链补链强链控链力度,确保产业链稳定安全。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应用,着力解决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

  (四)持续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认真谋划“十四五”重大改革思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数字政府”建设,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不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内生动力。

  (五)切实兜牢经济社会发展底线。坚持把保就业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扎实做好援企稳岗各项工作,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大基本民生兜底力度,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等各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努力为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做出应有贡献。

  附件:系列提案六项专题办理意见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1月13日

  附件

  系列提案六项专题办理意见

  一、关于“强化中小企业服务保障,把政策红利转变为经济动力”专题办理情况。

  该项专题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分别牵头,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等单位会办,经综合各单位办理意见如下。

  (一)加强经济监测预警工作。一是动态收集企业复工复产信息,推动工业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全面摸查企业复工复产进展情况,利用用电量、增值税发票数据、产能利用率等手段加强运行监测,加强动态跟进,助力工业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全省重点企业上下游、产供销企业协同复工,全省复工的规上工业企业超过5.4万家,基本实现全面复工,守住了工业经济的基本盘;返岗人员增长到超过1200万人,居全国第一。二是做好跟踪分析和研判,加强统计服务保障。利用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开展问卷调查、电话回访等多种形式的跟踪监测,科学测算疫情对我省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影响,撰写分析报告等研究材料80多篇,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强有力的统计服务保障。三是加强市场运行监管,做好生活物资保供稳价。指导各地开展生猪、蔬菜、粮油等基本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守牢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底线。对47件涉及哄抬物价案件进行信用核查,对核查属实的记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强化价格监测监管,密切关注药品、医疗器械、防控物资、粮油菜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严厉打击借机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加大政策宣传和梳理力度。一是加大对企业复工复产的引导。先后出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简称“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30条”)《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复工复产20条”)《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中小企业26条”)等政策措施,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测温仪等防控物资购置问题,从保障用工、减轻负担、优化服务等方面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的引导。同时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中小企业进行划型。二是推进建设省级跨部门涉企政策“一站式”网上发布平台(简称粤企政策通)。平台为企业提供政策发布、解读、咨询、推送等“一站式”涉企政策服务,涵盖复工复产、金融扶持、税费减免、资金奖补等政策指引,目前共发布包括“抗击疫情”政策专题在内的涉企政策超过2万条,点击量超过1000万次。三是依托“粤商通”建设中小企业诉求响应平台。诉求响应平台运用“数字化”手段对企业提出的问题和诉求迅速进行精准分发流转,建立联通全省各地各部门的信息归集和协调解决工作机制,在线解决企业用工、融资、税务、出口、交通运输等方面的问题。目前平台访问量超过30.7万次,累计提出5634个企业诉求,办理率超过99%。

  (三)切实保障中小企业权益。一是以龙头企业牵引带动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出台专项政策支持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和装备企业扩大生产,及时兑现奖励资金超过1200万元,提振企业复工扩产积极性。突出抓住“三个一百”,即100个重大项目、100家制造业重点企业、商贸流通业前100强企业,加快重点企业及其产业链企业复工复产,协同带动关联配套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目前,华为、中兴、美的等重点企业供应商基本全面实现复工复产。二是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截至2020年9月底,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共排查到拖欠账款54.44亿元,已清偿51.52亿元,清偿进度为94.6%,实现无分歧账款全部清偿,进度居全国前列。三是严厉打击涉疫非法金融犯罪,稳定金融管理秩序。2020年1-8月,全省公安机关受理经济类案件10956起,破案6888起,检察机关批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1069人,法院审结涉疫刑事案件403宗。四是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和企业复工复产实施的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物资等犯罪行为。2020年1月25日至9月16日,全省公安机关共查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案27起,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案120起,妨害传染病防治案88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19起,编造、故意传播虚假及有害信息案264起,利用疫情实施诈骗案3601起,妨害公务案154起。五是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涉产权申诉案件甄别纠正常态化工作机制,依法对不宜认定为经济犯罪的17名民营企业负责人宣告无罪。严格区分刑事涉案财产性质,对属于合法财产的及时予以返还。依法支持“活封”、保全财产置换等保全方式,严格限制保全企业经营基本账户,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加大侵权行为惩罚性赔偿力度,专利案件平均判赔数额同比增长140.8%。重点督办解决各地行政机关拖欠企业债务积案44件。

  (四)全面落实市场发挥资源配置主导作用。一是建立健全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在全国率先成立省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推动全省21个地市建立以市委书记或市长为组长的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民营经济十条”),省级层面制定出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用地、知识产权保护等超过60项配套措施,15个地市出台配套政策。二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企业开办便利化改革,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深化“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对528项涉企经营许可开展分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大力推进企业退出制度改革,便利企业快速退出市场。三是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建立强化粤港澳大湾区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先行落地工作机制,建成省、市、县三级全覆盖的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清理存在不平等或区别性对待中小企业内容的政策措施,开展反行政垄断执法,事后纠正行政权力滥用。四是推动公平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鼓励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型企业,按同等标准、同等待遇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简称PPP)项目,不得以不合理的采购条件对潜在合作方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截至2020年10月末,我省已签约落地428个PPP项目中,民营或外商企业参与的项目97个,涉及引入社会投资596亿元。五是安排相关企业补助资金时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一视同仁。向社会公开省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执行和结果等全过程信息,确保各类投资主体公平申报省财政专项资金。积极探索以普惠性政策替代竞争性资金分配,实现对各类市场主体的普惠性支持。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在项目申报中一视同仁,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按要求申报财政专项资金。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强化中小企业服务保障,把政策红利转变为经济动力。一是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下经济监测预警工作。加大统计分析力度,在做好常规统计工作的同时,紧盯主要指标变化情况,及时发现疫情对经济的影响,特别是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受影响情况分析研判。加强统计数据与部门数据、部门行政记录的共享,充分发挥统计监测职能。持续做好疫情影响跟踪调研,结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系统采集疫情影响数据,拓宽调研成果解读的深度和广度。二是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涉企服务。宣传落实好国家和省系列惠企政策。依托粤商通APP,积极发挥省级跨部门涉企政策一站式网上发布平台作用,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推动政策找得到、看得懂、用得上。加强中小企业诉求响应平台运营和宣传推广,督促地市做好企业诉求落实落地落细。三是继续抓好拖欠账款跟踪落实。督促各地各有关单位尽快通过司法、调解、双方协商等途径妥善解决有分歧账款,及时跟踪掌握进入司法程序账款的判决情况,严格按照司法判决及时偿还欠款。做好企业投诉拖欠线索核实处理工作,对确属拖欠的督促欠款单位限期尽快清偿。四是开展“民营经济十条”修订工作。结合国家最新政策要求,针对我省在政策施行、评估中发现的政府执行与企业需求存在差异、一些企业反映无法享受部分政策利好等问题,修订完善“民营经济十条”,争取尽快出台。同时继续推动各有关部门和地市加强“民营经济十条”的贯彻落实,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着力引导企业勇于创新,坚定走自主创新之路。

  二、关于“落实好金融支持政策,增强金融对中小企业的支撑保障力度”专题办理情况。

  该专题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广州分别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等单位会办,经综合各单位办理意见如下。

  (一)保持金融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一是加强政策指引,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出台《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服务工作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广州银发〔2020〕11号)《关于2020年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降本”的实施意见》(粤银保监发〔2020〕41号)《关于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粤金监函〔2020〕34号,简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18条”)等政策文件,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涉及疫情防控和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资金需求。二是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增加低成本信贷资金供给。落实普遍降准、“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增加银行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资金供给,2020年以来银行降机构通过降准累计释放资金约1632亿元。运用好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银行向防疫重点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311.77亿元,平均利率贴息后不高于1.15%。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普惠性的资金支持,累计为47419家企业发放符合1.5万亿政策的再贷款、再贴现1068亿元。三是拓宽融资渠道,大力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和中小微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配股和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实现直接融资,1-10月,全省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1181家次,融资金额达8863.19亿元。创新债券融资品种,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在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疫情防控债,1-10月累积发行19只疫情防控债,募集资金共计257.6亿元。四是适当提高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容忍度。支持和鼓励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控制在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对受疫情影响发生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支持银行机构对经办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免予追究责任。五是发挥财政金融杠杆作用。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贷款贴息支持,结合疫情防控优惠贷款发放及企业申请情况,拨付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贴息资金25098万元。安排外贸企业进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重大基建项目资本金融资贴息、专精特新等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二)金融机构继续加大优惠政策支持。一是协调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快信贷和保险理赔效率。推行普惠金融“e登记”服务,在银行网点即可办理不动产查册、入押等业务,推动抵押登记“零跑动”,加快信贷审批、放款流程,材料平均精简50%,办理时间平均压缩70%。农险理赔在疫情期间实现服务“零接触”,暂不进行承保理赔现场验标,农户可通过保险公司APP自主上传相关资料。开展人身险取消药品限制、取消诊疗项目限制、取消等待期、取消免赔额、取消定点医院限制等“五个取消”理赔服务。二是进一步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在货币政策工具的有力支持下,我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规模保持较快增速。截至2020年9月末,广东民营企业贷款余额5.35万亿元,同比增长22.3%。普惠小微贷款余额1.99万亿元,同比增长36.2%。三是给予中小企业特殊时期资金延期与支持。督导银行机构建立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优先办理、即来即审的工作机制,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全力满足中小企业的合理信贷需求。推动银行机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的延期还本付息申请,不收取罚息、不影响征信、不下调贷款分类,截至2020年9月末,实施阶段性延期偿还的贷款本金2961.42亿元,户数9.82万户,审核通过率超97%;阶段性延期支付的贷款利息109.69亿元,户数3.27万户,审核通过率超98%。四是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机构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用、适当延期(展期)或免除罚息、完善续贷安排,今年以来,我省395家小额贷款公司累计投放贷款528.6亿元。近70家融资租赁企业采取保障融资规模、延长还款期限、调整还款计划、实行展期续贷、执行优惠利率、减免利息等方式支持6万余户中小企业。近50家商业保理企业疫情期间支持中小企业近7.5亿元,惠及2.3万家中小企业。

  (三)通过债券等方式纾解企业资金压力。一是支持发行疫情防控公司债。积极支持企业在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疫情防控债等公司债券扩大直接融资。上市公司东阳光成功发行2亿元疫情防控专项债券,成为全国首批发行的两单疫情防控公司债之一。深圳成功发行全国首单以小额贷款债权为基础资产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融资合计4.25亿元,是全国第一只百分百服务“战疫”企业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二是协调金融机构支持企业贷款。支持合作银行对已进入省级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池的科技型企业予以贷款展期,展期后继续享受省级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政策。对抗击疫情作用突出的科技型企业新增贷款的银行,按实际贷款额度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推动相关国有投资平台通过小贷、融资租赁、担保等业务方式给予抗击疫情企业资金支持;指导省创新创业基金对研究疫情防治技术和生产相关产品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投资支持。目前累计为近千家科技企业和科研平台对接金融机构,落实新增贷款或办理展期续贷超过370亿元。三是防范市场风险。成立资本市场风险应对协调机制,全力清理排查重点地市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以及债务违约风险,个别民营上市企业债券违约风险得到稳妥处置。设立广东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金,重点帮扶存在流动性困难的上市公司。

  (四)用好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初创型成长性中小企业发展。一是激励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省财政安排10亿元,按新升规企业数量对地级以上市给予奖励,支持开展企业培训等服务活动,激励小微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二是着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贵慢问题。省财政安排1.04亿元,支持建立我省融资再担保代偿补偿机制、实施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对中小微企业贷款进行贴息补助,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切实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难题。三是支持完善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省财政安排资金0.96亿元,支持中小微企业购买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以及服务券发放市确认的其他服务机构所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以及服务券发放市确认的其他服务。对“创客广东”50强项目落地广东进行融资奖补,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支持开展中小企业人才培训,重点实施中小微企业素质提升工程、民营企业“十百千万”培训工程和“新粤商培训工程”,对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精心培训。

  下一步,我们将多渠道拓展信贷、债券、股权等资金来源,着力保障资金供给合理充裕,帮助中小微企业享受便捷优质金融服务。一是继续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确保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实现“两个不低于”,即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同时,鼓励银行机构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续贷业务,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二是进一步延长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期限,推动银行对今年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及应付利息“应延尽延”,最长可以延长到2021年3月31日,并免收罚息;对于年底前到期的其他中小企业贷款和大型国际产业链企业等有特殊困难企业的贷款,企业可以和银行自主协商相应的还本付息安排。三是鼓励金融机构转变经营理念、改进考核机制、加强服务技术、加快审批流程、提高保险理赔效率、创新适合复工复产资金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支持,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四是继续落实好“金融暖企18条”,适度放宽优秀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杠杆,支持继续降低小额贷款和小额再贷款利率,降低政府性担保收费,减免融资租赁租金利息,支持设立再保理公司,加快省内龙头商业保理公司纳入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继续加大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推广运用。五是大力支持辖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挂牌,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配股和发行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创新创业债、绿色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债务融资品种,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三、关于“继续出台减税降费等政策,减轻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压力”专题办理情况。

  该专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分别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等单位会办,经综合各单位办理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出台和落实定向减税降费政策。我省坚决落实落细国家和省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依法给予各类市场主体最大限度税务支持,于2月1日率先出台包含支持疫情防控、小微企业、受影响行业等措施在内的“广东税务十条”,之后连续出台稳就业保就业“税务九条”、稳外贸“税务八条”,积极回应中小微企业等重点行业企业涉税费诉求,迭代发布《广东省支持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政策措施指引》,在地方权限范围内做到能减则减,能免则免,能缓则缓,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全省1-9月累计新增减税降费2434.27亿元。一是为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和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减免税费。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阶段性由3%降至1%。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其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二是为参加抗击疫情的企业和个人减免税费。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或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参与疫情防控人员按照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三是为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减免税费。对因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依法合理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给予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的出租方困难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电影等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核准延期缴纳税款。四是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便利化措施。落实出口退税率调整政策,对除“两高一资”外所有未足额退税的出口产品及时足额退税;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符合规定的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提速到5个工作日以内,对一类出口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随报随审”;全面推进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2020年1-8月,全省已为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2507.51亿元。为企业提供汇总征税、关税保证保险、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银行保函等多种纳税便利措施,允许已办理相关手续的企业先提离货物再按规定时限缴纳税款。对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收货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可申请减免滞报金;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申请减免最长3个月滞纳金。

  (二)进一步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一是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免征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至12月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2020年2至6月三项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政策期间,享受减免政策后仍无力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延期缴纳;受疫情影响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保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二是延期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相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24号),对于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三是发挥政策叠加减负效应。我省通过免、减、延、缓、保五大措施,将阶段性减免社保费与延期缴费社保费和缓缴社保费等政策叠加使用,最大程度发挥政策减负效应。制作《广东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及申报缴费办理指引》,为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询服务,推行“不见面”服务,企业“免填单、免申请”即可享受免、减、延三类政策。全省2-9月共免减延缓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1456.78亿元,惠及281.82万家企业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压力。一是从实从细抓好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根据不同政策落实的特点和难点,有针对性制定配套措施,及时调整信息系统,完善政策执行指引。对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政策建立工作台账,通过“清单式”量化管理,持续增强落实政策的精准性和享受政策的便利性。二是进一步减轻企业社保负担。继续打好“免、减、延、缓、降、保、返”社保费政策组合拳,减轻企业经营成本。三是持续做好宣传辅导回应社会关切。充分整合各政府部门资源、构筑省市县三级税务机关宣传阵地、扩大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宣传渠道,立体化布局确保政策宣传辅导全覆盖。坚持点对点精准滴灌和百分百覆盖相结合,帮助纳税人“批量”享受政策红利,用足用好优惠轻装上阵。四是优化办税费流程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一次不用跑”事项清单,拓展“非接触式”办税费服务,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规范进户执法程序,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五是持续推进部门信息交换和协作配合。深化“数字政府”建设,建立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等单位常态沟通协作机制,从资格认定、内部管理、优惠享受、效应测算等环节,为纳税人提供全链条管理和服务,推动政策量化、精细化管理,持续增强纳税人满意度。

  四、关于“切实‘稳就业’,保障中小企业用工和新增就业””专题办理情况。

  该专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等单位会办,经综合各单位办理意见如下。

  (一)有效降低企业综合用工成本。一是迅速出台疫情期间稳岗位帮扶政策。出台《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2.0版“促进就业九条”)《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提出疫情期间稳就业专项政策。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的企业,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佛山等部分务工人员较多的地市也结合实际推出了发放延迟复工补助的扶持政策,企业如有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且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复工的职工,即可申请享受。二是扎实推进援企稳岗政策落实。1-9月共向164.68万家次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120.06亿元,惠及职工3177.32万人次。1-9全省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吸纳就业补贴、基层就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累计支出22.47亿元,惠及104万人次。三是着力减轻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允许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在2020年6月30日前按规定缓缴和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允许不能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在疫情结束后办理补缴。允许住院或隔离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合理延后还款,对因此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合理提高房租压力较大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二)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一是加强企业用工调度。落实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实行专人服务、台账管理,为620家重点企业新招员工超过14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疫情防控必需、城乡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以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成功介绍员工的,按每人4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建立完善网络招聘对接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就业服务,在全省部署开展“南粤春暖”网络招聘系列活动,累计召开网络招聘会3400余场。二是立足“三个层面”,做好用工调剂保障。市级用工调剂层面,通过企业用工互助、人力资源机构调剂、共享用工等方式加大用工调度,珠三角地区累计调剂超过10万人次。省内粤东西北劳动力开发层面,充分发挥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结对帮扶机制作用,加大信息发布对接力度,挖掘本地劳动力潜力,新增引导9万多名粤东西北地区劳动力到珠三角地区务工。省际劳务对接协作层面,与四川、湖南、贵州等省签署疫情期间务工人员安全有序返岗合作备忘录,实行健康互认,协调输出地输送超过27万名外省务工人员到岗。三是为企业和毕业生搭建岗位对接平台。组织省内高校“组团式”开展春季校园网络招聘活动282场;通过广东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智慧服务平台将岗位精准匹配推送给毕业生;引导全省13.9万名技工院校、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开展顶岗实习,鼓励企业优先招录顶岗实习学生。四是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职工安居乐业。我省基本取消农村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等重点人群落户限制,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政策。2015年至2019年底,全省累计吸纳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超过1100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57.10%位居全国前列。

  (三)大力推动灵活就业和用工。一是大力营造有利于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就业环境。开展新业态灵活就业课题研究,出台实施《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对灵活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及时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推进将新业态职业工种纳入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新业态从业者参加技能培训、平台企业组织开展培训。二是积极推广“共享用工”“弹性用工”稳住岗位。指导企业协商开展“共享用工”合作,东莞市率先制定企业用工余缺调剂指引,组建共享用工法律顾问和就业服务专员两支队伍,为288家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对接;开发上线“共享用工信息平台”,为19家企业发布1936个岗位用工需求。推动商贸领域“共享用工”,家乐福超市与餐饮企业合作,为待岗员工提供临时岗位,疫情期间餐饮业转岗员工占家乐福门店到岗人数的17%左右;盒马鲜生与云海肴、西贝、探鱼等餐饮品牌合作,抽点部分员工入驻盒马鲜生各地门店,参与打包、分拣、上架、餐饮等工作;京东7FRESH、美团买菜等企业邀请临时歇业的餐饮、酒店员工前去“打短工”。三是指导企业依法通过灵活用工降低成本。向全省370多家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资源池服务商发布倡议书,推动企业以“灵活工时,灵活工作地点”的工作模式创新,实现高效、便捷、在线、协同的复工复产。鼓励企业协商实施灵活用工措施,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落实稳就业各项措施,保障中小企业用工和新增就业。一是综合施策促发展保主体稳就业。发挥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作用,落实保居民就业工作方案,充分释放2.0版“促进就业九条”政策红利。尽快出台社保减负政策延期政策文件,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至年底,预计全年为企业减负超1500亿元。深入开展“送政策、送资金、送技工”活动,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二是打造“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品牌就业工程。实施“粤菜师傅”工程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培育发展一批粤菜龙头餐饮企业,打造1000个乡村粤菜美食旅游景点和100个乡村粤菜美食精品线路。推动“广东技工”与广东制造共同成长,建设200个紧贴现代产业需求的省级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培育1万名制造业领域技能大师和创新能手。实施“南粤家政”工程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建设11个“南粤家政”综合服务示范基地,扶持100家龙头企业。三是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全面落实以工代训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后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按以工代训人数给予补贴。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力开展企业职工适岗培训,全年开展各类补贴培训200万人次以上。四是支持新就业形态、共享用工等新模式就业。实施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管理办法,将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就业失业登记,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门槛,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促进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总结推广“共享用工”等新型用工模式经验,研究补齐相关领域制度短板,切实保障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五是深入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十大行动”。推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十项行动,扩大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组织事业单位空缺岗位统一招录,实施“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山区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落实1000个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开发任务。深入实施“百日攻坚”“百日冲刺”行动,开展“送岗圆梦 情暖学子”精准对接招聘活动,为我省高校毕业生做好就业最后“一公里”保障工作。

  五、关于“加大新科技、新产业与新经济投资,大力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专题办理情况。(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

  该专题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会办,经综合各单位办理意见如下。

  (一)抢抓5G产业发展机遇,培育一批龙头电商企业。一是大力推动5G产业发展。印发《广东省5G基站和数据中心总体布局规划(2021—2025年)》(粤工信信软〔2020〕73号),布局规划提出5G和数据中心到2025年的发展目标,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与数字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免费开放公共资源建设5G基站,规定免费开放公共建筑范围,规范5G基站费用,建立日常联络工作机制,明确公共建筑开放流程。2020年1—9月,全省共新建5G基站6.9万座,占全年4.8万座基站建设目标的143.9%。全省共累计建成5G基站10.6万座,数量稳居全国第一。二是着力打造5G产业发展集聚区。大力发展5G器件、5G网络与基站设备、5G智能终端等高端产品,加快构建和完善5G产业生态。评选广州、深圳、汕头首批3个省市共建5G产业园,力争打造世界级5G产业集聚区。培育了13个省级大数据产业园、8个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8个省级人工智能产业园区、6个省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三是培育和树立电商典型标杆。引导优秀企业、电商产业园创建和申报示范点、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发挥电商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促进线上线下多模式多业态融合发展。目前我省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24家、商务部首批数字商务企业6家,总数居全国第一;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10个,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80家。四是推动龙头电商企业发展。鼓励电商企业应用5G、区块链、人工智能、云服务等新兴技术,创新商业模式,拓展新经济平台,抢占新发展空间。开展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培育孵化涉农电商龙头企业,目前我省各类型本土涉农电商企业5000多家,其中涉农电商平台近200个。深化网络提速降费,推动我省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水平于2020年内再降低15%。

  (二)把数字经济作为主攻方向。一是坚持全省一盘棋,统筹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我省“数字政府”总体框架基本建立,省市县三级贯通、集中统一的建设管理体系基本形成。政务大数据、云网基础设施等底层资源基本建成,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空间地理信息平台等中间层能力逐步成熟,“粤省事”“粤商通”“粤政易”等面向群众、企业和政府工作人员的应用逐渐完善,群众办事体验和政务服务效能持续提升。二是进一步构建数字经济规划政策体系。组织编制新一代电子信息、软件与信息服务、超高清视频显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智能机器人、区块链与量子信息、数字创意等7个数字经济细分领域产业集群行动计划,加大数字经济产业集群培育力度。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编制《广东省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工作方案》,大力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加快经济社会各领域数字化转型步伐。三是积极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稳步发展数字产业化,进一步做大做强电子信息、软件信息服务业等优势产业,大力培育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兴业态,打造以数字经济骨干企业为支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为补充的企业生态系统,2019年,全省电子信息制造业营业收入4.3万亿元,软件业务收入1.18万亿元,电信业务收入1673.4亿元。深入推进产业数字化,重点以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推动6000多家工业企业数字化升级。四是大力推动政务数据在金融服务和疫情防控等方面运用。依托全省统一的政务大数据中心,带动71个省级部门和21个地市3950多类234亿条业务数据有序共享。依托“数字政府”数据资源,建设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大力发展供应链融资,今年已累计促成融资超331亿元。建立疫情防控数据汇聚共享机制,依托省政务大数据中心汇聚涉及疫情防控的286类逾75亿多条核心数据,有力支撑疫情大数据分析研判和全省复工复产复学工作。

  (三)推动医疗健康产业升级和出口。一是建立健全推动医疗健康产业升级的政策措施。出台《广东省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培育建设实施方案》(粤工信消费函〔2019〕1691号)《关于促进生物医药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科社字〔2019〕86号)《广东省培育发展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政策措施,推动医疗健康产业升级。二是加强抗疫医护用品科研攻关。组建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科研攻关组,启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科技攻关应急专项,邀请钟南山院士担任专家组组长及科技攻关任务总协调人,在临床救治和药物研发、院感综合防控、疫苗研发、检测技术和产品、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动物模型构建等六大主攻方向取得了重要突破。三是推广运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和融资政策。加大“单一窗口”小微企业在线投保的推广力度,推动落实“贸融易”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扶持政策,联合金融机构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纯信用、无抵押、利率优惠的的融资方案,截至8月末,“贸融易”政策项下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已为656家符合条件的中小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融资投放金额约为12.5亿元人民币。推广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2020年1-8月,短期险服务支持企业19,283家,同比增长13.7%;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金额532.2亿美元,同比增长9.5%;其中短期险为企业提供授信金额356.9亿美元,同比增长39.87%;平均费率0.23%,下降4.2%。四是推动防疫物资有序出口。推动17个生产企业组建联盟统一对外接单,开展国外相关物资进口法规、标准辅导培训,专项整治口罩等防疫用品领域认证活动,严格医用和非医用防疫物资质量监管,确保把合格产品有效地提供给国际市场。据不完全统计,疫情以来广东累计出口口罩约166.8亿只(其中医用口罩59.0亿只,非医用口罩107.8亿只),检测试剂10810.4万人份、呼吸机93716台,以及其他大量疫情防控物品。五是推动制定医疗防护用品技术标准。打造广东省防护产品全产业链质量与标准服务信息平台,发布国内外标准指标与检测方法比对研究报告,提供标准查询、翻译、有效性确认等标准技术服务,打通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等环节。在全国率先制定发布《一次性使用儿童口罩团体标准》,规范儿童口罩生产,解决儿童口罩供给短板,比国家标准早50天颁布实施。支持《抑菌型可重复消毒式日常防护口罩》《抑菌型连续使用式日常防护口罩》团体标准,并在国家标准“全国标准信息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

  下一步,我们将大力推动数字经济、5G产业和医疗健康产业发展,为经济增长培育新动能。一是推动5G产业发展。深入实施加快5G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培育5G+垂直行业应用示范,探索5G在工业领域创新应用场景。实施5G骨干企业与中小企业“牵手工程”,支持5G龙头骨干企业与产业链中小企业开展紧密合作。打造以园区5G骨干企业为主体,专业化分工、上下游协作配套的5G产业集群。二是推进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继续挖掘培育一批新的优秀电子商务园区、电子商务龙头企业,鼓励企业积极应用5G、区块链、人工智能、云服务等新兴技术,不断创新商业模式,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三是加快数字政府建设。进一步加快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探索面向企业或金融机构定向授权开放机制,完善数据创新应用激励机制,提高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协同服务和协同监管水平。四是聚焦发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大力推动5G、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和应用。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支持电子信息重点领域生产企业工程研发及产业化。推进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省市共建一批超高清视频产业园区。五是持续深化电子政务数据在金融服务等方面应用。依托“数字政府”整合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社保、海关、司法以及水电气等数据信息,形成金融专题数据库,为金融机构评价企业提供全面准确的信用评价支持,提升中小融平台信用评价能力。六是继续加大科研攻关力度。针对重大疫情防控需求的快速检测试剂和装备、疫苗、药物、防护物资等技术和产品深化探索和研究,推动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取得突破,加快应用性科技成果示范推广。七是推广出口信用保险及保单融资,扩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推动企业开拓新兴国际市场。探讨信保、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出口的新模式,设立保单融资风险补偿金,用有限的财政资金撬动银行贷款向小微企业倾斜。

  六、关于“储备社会托底、拉动内需和刺激消费等政策,加快我省经济恢复发展”专题办理情况。

  该专题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分别牵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等单位会办,经综合各单位办理意见如下。

  (一)全力做好民生保障工作。一是适当扩大困难群众兜底保障范围。贯彻落实2019年《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粤府令第262号)《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粤民规字〔2019〕9号),创新采用“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双重核查机制,适当扩大困难群众兜底保障范围,将低保覆盖范围从收入型贫困家庭向因病、因残、因学等刚性支出负担过重、影响基本生活的支出型贫困家庭扩展。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重点保障好疫情期间生活困难务工人员的基本生活,尤其是失业保险未覆盖、受疫情冲击无生活来源的务工人员。出台《广东省加强儿童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系列,从政策制度层面不断完善统一的大儿童保障体系。二是稳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在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方面分类稳步提标,2020年省财政下达中央和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91.32亿元,比上年增长13.92%。全省各地将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范围。同时,在现有保障政策范围基础上,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发放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三是“织密”学生资助政策网,落实教育精准扶贫政策。贯彻落实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阶段全覆盖的“贷、奖、助、补、减、免”资助政策体系,2020年1-8月,共安排学生资助资金74亿元,受助学生约294万人次。对就读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含中职)、高等教育阶段全日制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免学杂费和生活费补助。2020年上半年,共安排教育精准扶贫增量资金7.31亿元,受助学生约30.5万人次。四是大力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投资。在“两新一重”领域的带动下,我省前三季度基础设施投资增长11.6%,增幅比上半年提高4.4个百分点。针对此次疫情暴露出来的公共卫生、物资保障等领域短板,聚焦医疗卫生、物资保障、农产品加工流通、环保、农业农村、老旧小区改造和其他应急配套领域,结合“十四五”规划的制定开展项目谋划,加快推动建设,目前初步梳理790个项目,计划年内投资不少于500亿元。

  (二)超常规加大内需刺激举措。一是谋划全省消费促进工作。印发《广东省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政策措施》(粤商务建函〔2020〕141号),从促进流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动传统流通企业创新转型升级、拓展出口产品内销渠道、扩大优质消费品进口,活跃夜间商业和市场等20个方面提出35项工作措施,推动加快流通创新发展、优化消费环境。二是促进城乡消费。重点推出四季消费节,举办“互联网+汽车消费”“云购车的汽车消费节”和“家520购物节”活动,针对家电、建材家装、服装服饰等下降较大的商品举办线上直播带货活动。出台《广东省关于促进农村消费的若干措施》,在全省21个地市开展家电下乡专项行动,指定销售网点2.3万余个。三是完善“三旧”改造政策。聚焦“三旧”改造规划调整难、审批门槛高、税费负担重、土地征拆难等问题,推出“两创新”“三支持”“四强化”等改革措施。“两创新”,即创新规划管理制度和审查报批机制,适度放宽规划修改门槛,简化用地报批手续,实现“三旧”改造省级“零审批”。“三支持”,即支持整体连片改造、支持降低用地成本、支持优化利益分配,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改造积极性。“四强化”,即强化倒逼促改措施、强化行政司法保障、强化项目实施监管、强化协同推进合力,在运行体制机制进一步增强“三旧”改造保障能力。四是强化重大项目服务保障。对铁路、公路、机场、能源电力、水利工程、产业、民生及科技项目等在内的106个重大项目实施清单式管理,安排专人做好跟踪服务。对广州至湛江铁路等10个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个项目、一名分管领导、一个专班、一跟到底”的“四个一”制度。每月组织召开重大项目月度会商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项目落地建设中涉及规划用地、用海、用林等方面的问题,确保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进展。开展百个重大建设项目‘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做好资源要素服务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拉动内需和刺激消费,加快经济恢复发展。一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抓紧修订《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广东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定》,制订《广东省低收入家庭救助办法》,适当扩大救助范围,优化流程、规范管理,三项政策均争取在年内出台。二是扩大消费市场。推动广州、深圳在全国8个限购城市中率先放宽汽车限购,至2020年底增加19万个汽车增量指标。支持各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通过采取发放居民消费券等方式,推动餐饮、零售、休闲娱乐、服饰美发等行业消费回升。三是加强补短板项目谋划建设。认真梳理公共医疗卫生、应急物资保障、城乡人居环境、环保基础设施等领域存在的短板,谋划提出一批补短板项目,年度计划投资总额500亿元以上,计划按程序报批后纳入2020年省重点项目管理,加快落实各项建设条件,争取早建成、早见效。

  公开方式:不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省法院,省检察院,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省通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