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检查情况通报

2016-12-16 02:21:45 来源:广东政协网

关于2016年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检查情况通报

 

各承办单位:

为全面掌握和了解2016年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各承办单位在办理省政协提案工作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于今年6月13日发出了《关于对2016年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及时进行网上答复的通知》,8月分别与部分承办单位进行沟通和了解情况,并结合各承办单位办理省政协提案工作情况,集中对提案动态管理系统中的有关数据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提案办结答复和落实情况比去年同期有所增加

从提案办理的整体情况看,截止2016年8月底,省政协共收到提案872件,其中立案637件,立案率73.05%,所有立案提案已交由126个单位办理。目前,提案已办结答复465件,办结答复率占的73%,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0%。其中:提案提出的建议已经解决或采纳的171件,占36.8 %;列入计划拟解决或拟采纳的209件,占44.9 %;一些前瞻性较强,短期内不具备条件采纳落实的,提案承办单位在沟通、答复中也进一步说明了情况,并组织跟踪督办。

在1859件提案会办件中,已将书面会办意见提供给主办单位的有1735件,会办提供率占93.3%,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0%。到目前为止,在126个提案主办和会办单位中,已完成全部提案办结的单位有76个,占60.3%,比去年同期增加了34%;对大会期间的提案没有出现不及时签收的情况;按照提案办理答复工作的要求,已将提案书面答复件在寄送第一提案人的同时,及时在“省政协提案动态管理系统”上进行网上答复的单位有94个,占73.4%,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8个单位。

除省领导督办的重点提案外,到目前已完成全部提案办结的单位有: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编办、省司法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审计厅、省外办、省地税局、省工商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统计局、省海洋渔业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旅游局、省法制办、省金融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等76个承办单位,比去年同期增加了42个单位。

今年闭会后收到提案21件,立案21件,已办结11件,其他提案正在办理中(闭会后收到提案的办理情况不列入通报内容)。

二、存在的问题

据检查和部分承办单位反映,有些承办单位在提案办理工作中碰到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集中表现在:一是仍有不少承办单位提案办理人员变动频繁,导致不少经办人员业务不熟悉,办理工作不规范;二是有些承办单位对闭会期间网上提交的提案不及时签收,也不与省政协提案委员会进行沟通联系,导致一些提案迟办或漏办;三是仍有不少承办单位提案办理答复不完善,对所承办的提案虽然办结了,但没有将提案书面办理答复件在寄送第一提案人的同时,及时在“省政协提案动态管理系统”上进行网上答复,造成提案人和提案管理部门不能及时通过提案动态管理系统检查和了解提案办理过程及办理进展情况;四是仍有不少会办单位不能及时向主办单位提供会办意见,致使主办单位不能按时完成办理工作;五是仍有不少承办单位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重视不够,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不够,不能在网上及时签收闭会期间所提交的提案;六是仍有不少承办单位办理政协提案沟通协调不主动不积极,办理质量有待提高,提案答复的针对性有待增强;七是仍有不少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组织不得力、督办不到位,缺乏有效督查和制约机制,承诺的后续办理工作没有得到落实;八是仍有不少承办单位与提案人沟通不畅通,影响办理时间和质量等等。

目前仍有部分单位尚未将提案办理答复件全部在“省政协提案动态管理系统”上进行网上答复的,这些单位是: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

三、有待改进的工作

针对检查发现和部分承办单位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对带有普遍性,而又比较突出的问题,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专门进行了研究,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如下。

1、继续加强对提案办理工作队伍的建设。提案办理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承办单位要安排讲政治、业务熟、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提案办理工作,尤其要注意做好新老经办人员传帮带工作,在经办人员变动后应及时知会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以便掌握有关情况和安排培训。

2、坚持严格提案签收制度,按规定期限办结提案。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执行《广东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在接到提案后,要认真清点、校对、签收,建立办理工作台账,不能无故拒收提案,或漏办提案,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提案,应在接到提案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办单位说明理由,经交办单位审核同意更变后进行再交办;重点提案以外的所有提案应在接到提案之日起4个月内办结,确因办理难度大,需延长办理时间的,延长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此外,对闭会期间交办的提案,提案交办单位应及时采用短信方式通知承办单位,以便提示承办单位及时签收提案。

3、继续推进提案办理答复上网工作。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将无保密要求的提案办理答复件及时录入“省政协提案动态管理系统”,以方便提案人和提案管理部门及时统计、检查和掌握有关情况。

4、继续加强提案办理的协商和沟通联系工作。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的意见》和省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承办单位、提案者、政协组织三方沟通协调工作,通过电话联系、座谈调研、登门走访和网上沟通等形式,认真听取提案者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在提案办理过程中,主办单位要主动协调,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按时提供会办意见。办理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如果联系不上提案人,应及时向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并要求帮助,直到联系上提案人为止。

5、关于提案质量与内容相似提案的办理问题。对于有些承办单位反映的提案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省政协提案委将进一步加强提案审查工作,严把提案质量关,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关于内容相似提案,各承办单位可进行捆绑办理,即将内容相似的提案可以一起办理,同用一个答复内容,分别答复提案人。

6、继续加强与提案人的沟通和联系。对个别提案人沟通不畅通,尤其是对部分港澳委员联系不畅的问题,提案承办单位的经办人应主动给提案人发送信息,在信息中说明急需联系上提案人的原因和理由,以便让提案人看到信息后能够及时联系。提案承办的经办人员也可以直接通过省政协提案委办公室或港澳台委办公室,请他们协助通知和联系到提案人。

希望获肯定的提案承办单位再接再厉,继续努力。提案办理答复不完善和在提案办理工作中碰到问题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尽快研究解决在提案办理工作中碰到的问题,按照通报要求尽快改进提案办理中的有关工作,确保今年提案办理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推动提案办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附件:各提案承办单位办理省政协提案工作检查情况统计表

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办公厅

2016年9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