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八、《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2〕13号)对规范提案办理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意见》从完善提案交办制度、规范提案办理内部运行机制、强化提案办理协商机制、抓好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等方面对做好提案办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在完善提案交办制度方面,强调要加强对提案的分类甄选,准确确定承办单位。承办单位要积极参与政协提案交办工作,加强与政协组织沟通协调,确保所有提案交办对口、分办合理。
(二)在规范提案办理内部运行机制方面,强调要建立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责任制,确保每件提案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注重总结政协提案办理经验,制定科学的提案办理工作制度规范,不断提高提案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三)在强化提案办理协商机制方面,要求进一步规范协商程序,创新协商形式,逐步建立承办单位、提案者、政协组织三方沟通协商机制。承办单位要把沟通协商作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必要环节,通过多种方式,认真听取提案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政协组织开展的协商会、通报会等提案办理协商活动。这些要求为更好地发挥提案办理协商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作用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四)在做好重点提案办理工作方面,要求承办单位突出抓好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建议措施可行的提案办理工作。严格实行办理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选派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人员承办,确保提案办理任务按时限、高质量完成。同时强调要高度重视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界别和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提案,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加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