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提案人如何对办理情况反馈意见?

2016-12-16 02:22:05 来源:广东政协网

 

十八、提案人如何对办理情况反馈意见?

 

按照办理提案的有关规定,承办单位在向提案者寄送答复文时,均注明联系电话,并附上《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目的是征求提案者对提案办理的意见,尽力把工作做深做细,使提案者满意。提案者应及时填写征询意见表,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寄送承办单位和提案委员会。对办理结果不满意,可将具体意见、要求写上,及时反馈给承办单位和政协提案办公室,以便提案办公室商承办单位进一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