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政协提案?政协提案有哪几种形式?
《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总则第二条指出,“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以下称提案者),向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或者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这里对政协提案定义的表述,明确了以下五要素,即(1)提案者只能是参加政协的单位和政协委员。(2)提案的承接单位是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表明提案是参加政协的单位和委员行使民主权利的一种有组织有领导的行为。(3)须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才能成为正式提案。(4)立案后要交有关部门办理答复。(5)是书面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属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性质。
政协提案主要有以下几种:
(1)委员提案。是指本届政协委员以个人名义或若干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
(2)党派提案。是指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提出的提案,这类提案在提出时须加盖本党派的公章;
(3)团体提案。是指参加政协的有关人民团体以本团体名义提出的提案,这类提案在提出时也须加盖本团体的公章;
(4)委员小组提案。是指在政协全会期间,经委员小组讨论通过后提出的提案,这类提案可以由委员小组组长签署,也可小组全体委员签署;
(5)专门委员会提案。是指政协的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提案,此类提案须由专委会主任签署,并加盖本委员会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