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粤港澳司法交流与协作,为大湾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省政协委员提交提案——
建议成立大湾区律师联合会
(《羊城晚报》2019-02-28 A4版)
政协委员议事厅 109
文/薛江华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面临“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法域和关税区,流通三种货币”的现实情况,这是大湾区的优势,也让大湾区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遭遇制度和区际法律差异。为了更好地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广东省政协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毕亚林在今年省两会期间提交提案,建议成立粤港澳大湾区律师联合会。省政协委员王晓华则提交提案,建议加快建立粤港澳大湾区争端解决合作机制。
1成立律师联合会以促进司法协作
毕亚林表示,自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这一战略提出以来,三地律师组织就如何共同发展粤港澳法律服务业进行了多方尝试和探讨,并建立了粤港澳律师联席会议制度,不过,定期召开会议所起的作用依然有限。因此,毕亚林在今年省两会期间提交提案,建议设立常态化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联合会。
具体来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联合会可以由广东省律师协会、香港律师会、澳门律师公会以及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九地的律师协会组成。毕亚林认为,该律师联合会总部可设在广州南沙,并每年轮流在各地召开年会。作为区域性律师联合组织,该律师联合会需进行社会团体登记从而获得合法地位,因而离不开司法行政部门的支持,可由司法行政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
他建议,该律师联合会可下设对口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各专业委员会,比如海事海商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知识产权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涉外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等,加强业务合作交流,共同提升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
“搭建合作平台,共同探讨湾区建设的规则衔接以及机制体制问题。”毕亚林表示,由广东省律师协会、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的律师会和珠三角九个城市的律师协会联合组成的粤港澳律师联合会,可运用约五万名律师在不同法域对不同服务对象提供法律服务所获取的第一手宝贵资料和经验,通过组建专业委员会、制度规则研究院等形式,为粤港澳大湾区的规则衔接、制度设计提供有针对性的、能落地的参考建议,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为大湾区建设贡献智慧与力量。
2可将律师纳入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
毕亚林表示,大多数律师都是在实践中自我成长起来的,目前有关部门尚无专门针对律师行业的人才培养计划。他认为,如果将律师纳入省的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或专门出台关于培养律师人才的计划,将有利于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规则相互衔接。
毕亚林建议,由省人社厅主办,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协办,集中选拔优秀律师人才。具体而言,可根据行业发展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个人申报、组织推荐、业绩评价和行业考察的方式进行选拔。
此外,他建议对优秀律师组织开展短期和中长期相结合的国内外学习培训,着重提升人才的胸襟格局、开阔的视野以及学习国内外立法的经验。可以选拔部分律师到政府外事部门、经济管理部门等挂职锻炼,通过更多的实务锻炼和能力训练,不断提升其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3推动建立大湾区司法合作平台
省政协委员王晓华介绍,内地与港澳,香港与澳门之间分别签订了《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三地仲裁裁决的无障碍互认与执行具有可行前提,三地民商事领域的司法合作亦不断深化。他认为,粤港澳大湾区应抓住机遇,进一步制定湾区法律适用和冲突解决规范,让现有的争端解决中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贸仲香港、南沙国际仲裁中心、深圳国际仲裁院)更好地发挥作用,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创新适用于大湾区的仲裁规则和司法机制,更妥善、高效地解决问题。
同时,王晓华建议粤港澳三地政府尽快建立大湾区司法合作平台,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据悉,2003年,中央政府与澳门签署《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后续又签署了十个《补充协议》;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与粤港澳三地政府共同签署《深化粤港澳合作 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2018年,国务院发布《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2019年,最高院和香港律政司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这些都为大湾区创新司法合作提供了坚实基础。
4探索律师三地执业及律所合作
此外,王晓华认为,法律行业应积极探索创新,利用湾区大好契机,放宽律师和事务所在粤港澳三地的执业限制,让律师合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司法合作探路。同时秉承公平竞争、互利共赢、开放包容的理念,发挥各自优势,构建良性竞争机制,加强法律事务合作,构建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王晓华表示,粤港澳三地在法律领域的深度合作需要坚实的理论支撑,也需要吸引更多法律人才推动问题解决方案的创新与成果落地。政府应大力支持理论和实务研究,如增加经费预算,增加项目立项,扶持律所和高校成立研究中心,设立湾区法律研讨会,设计专门学术奖项,创设湾区法律理论和实务研究刊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