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政协委员眼中的30年—政协委员摄影大展”征稿通知》的通知

2016-12-16 02:20:50 来源:广东政协网

关于转发《关于“政协委员眼中的30年—

政协委员摄影大展”征稿通知》的通知

 

各位委员:

为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全国政协办公厅新闻办公室、《中国政协》杂志社和中国摄影家协会将于200812月上旬共同举办“政协委员眼中的30年——政协委员摄影大展”(文件附后),面向各级政协委员(含往届)征集摄影作品,截稿日期为1115(以邮戳为准)。具体安排、要求及参展细则请参看原文。

请各位委员踊跃参与。

 

                     省政协办公厅

                                       二○○八年十月五日

 

 


联系人:张萍

  话:020-38308369

 

 

 

 

 

 

 

关于“政协委员眼中的30年——

政协委员摄影大展”征稿通知

社通字[2008]5

 

 

政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办公厅:

为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联系广泛,人才荟萃的优势,以政协委员的独特视角、感受和记录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新变化、新气象。由全国政协办公厅新闻办公室、《中国政协》杂志社和中国摄影家协会共同举办“政协委员眼中的30年——政协委员摄影大展”,由《人民网》作为独家网络支持单位。

此项活动经全国政协办公厅领导批准,列为全国政协办公厅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系列活动之一。为了使各级政协委员摄影爱好者广泛参与此项活动,确保大展具有群众性、代表性和专业性水平,请各地政协办公厅转发征稿通知,协助做好本次大展作品征集工作。组委会将设立组织奖表彰成绩突出的有关单位。

一、主题

本次展事的主题是: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政协委员图说辉煌成就。通过政协委员的独特视角、独特构思、独特的表现手法用镜头展现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山川秀美、富裕文明的新景象。

二、主办

全国政协办公厅新闻办公室

《中国政协》杂志社

中国摄影家协会

三、展事安排

大展征稿时间为20089120081115。本次大展将由中国摄影家协会邀请著名摄影艺术家组成评委会,于20081120对所有参展作品进行评选。

各项评审工作结束后,于200812月上旬在全国政协机关举行颁奖仪式和获奖作品展,届时邀请与会全国政协领导、常委和各奖项获奖委员及有关方面人士参加。

四、参展细则

1、本次展事的主题是“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政协委员图说辉煌成就”。通过政协委员的独特视角、独特构思、独特的表现手法用镜头展现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山川秀美、富裕文明的新景象。

2、参展对象包括全国各级政协委员(含往届)

3、参展作品彩色、黑白均可。不收电脑合成与暗房特技制作的照片。每幅作品背面要注明拍摄题目、地点、时间、使用器材型号以及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简短照片说明。

4、参展样片一律为10英寸,如反转片拍摄,请洗成上述规格照片,勿装裱,以便评选。组照作品每组不超过 4幅,每幅照片尺寸一律8英寸,并用胶条按顺序连接。

5、为了减少往返程序,节约时间,请将每幅作品的底片以电子版形式刻盘一同寄往,要求:用TIFF格式的不小于50M、用压缩过的JPG格式不小于4M

6、参展作品不收参展费,不退稿。有关作品肖像权、署名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7、凡入选的参展作品,主办方可用于展览、画册、报刊、杂志、网络、电视等非商业行为的宣传,不再另付稿酬。

8、截稿日期为20081115  (以邮戳为准)

五、奖项设置

1、最佳作品:30  颁发获奖证书、奖品

2、优秀作品:50  颁发获奖证书、奖品

3、参展作品:60  颁发参展证书

六、大展办事机构

《中国政协》杂志社摄影联谊会筹备组负责人徐志强

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摄影展览中心副主任许志强

七、独家网络支持

人民网·中国政协新闻网

 

附件:大展办事机构联系方式

 

《中国政协》杂志社

二○○八年九月二日

 

 

 

 

 

 

 

附件

 

参展作品请寄1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3

《中国政协》杂志社

注明“政协委员眼中的30年”摄影参展作品

邮编:100811

电子邮箱:zgzx_dfb@cppcc.gov.cn

电话:01066192646

传真:01066153733

参展作品请寄2

北京市崇文区珠市口东大街2号万商汇数码城4

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摄影展览中心

注明“政协委员眼中的30年”摄影参展作品

邮编:100062

电话:01065255014

传真:0106512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