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政协委员眼中的30年—
政协委员摄影大展”征稿通知》的通知
各位委员:
为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全国政协办公厅新闻办公室、《中国政协》杂志社和中国摄影家协会将于2008年12月上旬共同举办“政协委员眼中的30年——政协委员摄影大展”(文件附后),面向各级政协委员(含往届)征集摄影作品,截稿日期为
请各位委员踊跃参与。
省政协办公厅
二○○八年十月五日
联系人:张萍
电 话:020-38308369
关于“政协委员眼中的30年——
政协委员摄影大展”征稿通知
社通字[2008]5号
政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办公厅:
为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联系广泛,人才荟萃的优势,以政协委员的独特视角、感受和记录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新变化、新气象。由全国政协办公厅新闻办公室、《中国政协》杂志社和中国摄影家协会共同举办“政协委员眼中的30年——政协委员摄影大展”,由《人民网》作为独家网络支持单位。
此项活动经全国政协办公厅领导批准,列为全国政协办公厅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系列活动之一。为了使各级政协委员摄影爱好者广泛参与此项活动,确保大展具有群众性、代表性和专业性水平,请各地政协办公厅转发征稿通知,协助做好本次大展作品征集工作。组委会将设立组织奖表彰成绩突出的有关单位。
一、主题
本次展事的主题是: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政协委员图说辉煌成就。通过政协委员的独特视角、独特构思、独特的表现手法用镜头展现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山川秀美、富裕文明的新景象。
二、主办
全国政协办公厅新闻办公室
《中国政协》杂志社
中国摄影家协会
三、展事安排
大展征稿时间为
各项评审工作结束后,于2008年12月上旬在全国政协机关举行颁奖仪式和获奖作品展,届时邀请与会全国政协领导、常委和各奖项获奖委员及有关方面人士参加。
四、参展细则
1、本次展事的主题是“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政协委员图说辉煌成就”。通过政协委员的独特视角、独特构思、独特的表现手法用镜头展现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山川秀美、富裕文明的新景象。
2、参展对象包括全国各级政协委员(含往届)。
3、参展作品彩色、黑白均可。不收电脑合成与暗房特技制作的照片。每幅作品背面要注明拍摄题目、地点、时间、使用器材型号以及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简短照片说明。
4、参展样片一律为10英寸,如反转片拍摄,请洗成上述规格照片,勿装裱,以便评选。组照作品每组不超过 4幅,每幅照片尺寸一律8英寸,并用胶条按顺序连接。
5、为了减少往返程序,节约时间,请将每幅作品的底片以电子版形式刻盘一同寄往,要求:用TIFF格式的不小于
6、参展作品不收参展费,不退稿。有关作品肖像权、署名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7、凡入选的参展作品,主办方可用于展览、画册、报刊、杂志、网络、电视等非商业行为的宣传,不再另付稿酬。
8、截稿日期为
五、奖项设置
1、最佳作品:30幅 颁发获奖证书、奖品
2、优秀作品:50幅 颁发获奖证书、奖品
3、参展作品:60幅 颁发参展证书
六、大展办事机构
《中国政协》杂志社摄影联谊会筹备组负责人徐志强
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摄影展览中心副主任许志强
七、独家网络支持
人民网·中国政协新闻网
附件:大展办事机构联系方式
《中国政协》杂志社
二○○八年九月二日
附件
参展作品请寄1: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3号
《中国政协》杂志社
注明“政协委员眼中的30年”摄影参展作品
邮编:100811
电子邮箱:zgzx_dfb@cppcc.gov.cn
电话:010—66192646
传真:010—66153733
参展作品请寄2:
北京市崇文区珠市口东大街2号万商汇数码城4层
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摄影展览中心
注明“政协委员眼中的30年”摄影参展作品
邮编:100062
电话:010—65255014
传真:010—6512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