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4年2月至2024年4月,省审计厅对我厅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等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厅本部,并对机关事务中心等3个下属单位及其他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根据省审计厅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办公厅2023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的审计结果,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我厅逐条进行梳理,分析原因,部署并落实整改工作。现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2023年,所属省政协机关事务中心违规多收取电费,涉及金额5万元”的问题
该问题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已完成整改。2024年8月29日,向省民主大楼各入驻单位退回了此前多收取的电费5.03万元。从8月30日起,我厅严格按照电力部门标准据实计算代收省民主大楼各入驻单位的电费。
二、关于“2023年,省政协办公厅本级个别零星修缮工程违反采购约定签订补充协议,提前支付款项60.84万元”的问题
该问题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已完成整改。进一步强化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作预见性和计划性,细化施工组织方案,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期。加强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三、关于“2023年,个别事项改变招标文件付款条件,涉及提前支付款项38.4万元”的问题
该问题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已完成整改。对目前正在实施的信息化项目进一步对照立项方案和合同核对支付条款,对合同款项支付情况进行全程监控。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对项目实施全流程管理,严格预算审核、采购、支付及项目核算,确保项目交付内容和质量。
四、关于“2022至2023年,省政协办公厅本级1个项目支付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该问题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已完成整改。我厅委托第三方咨询公司进一步核实物业服务工作量、人员配置和费用支出,协商物业公司8月28日退回相应物业费104.3万元。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备忘录,明晰模糊条款。同时,对新一轮物业管理项目加强相关招标文件的审核把关,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合同及履约情况做好资金支付审核把关。
五、关于“1个项目施工图改变初步设计,不合理增加造价”的问题
该问题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已进行阶段性整改。对施工图变更和造价调整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进行结算。进一步健全项目管理,减少施工图设计原因造成预算增加的情况;加强设计图纸审查和校对,避免增加工程造价;进一步健全变更签证审批制度,杜绝擅自变更增加造价。
六、关于“个别项目多计工程量,涉及金额123.41万元”的问题
该问题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已进行阶段性整改。对项目重新实测实量,引入第三方公司复核。对现有信息化项目招投标文件和合同开展核查,避免出现类似情况。强化制度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措施和审计监督,加强信息化管控措施,严格验收、结算程序。
七、关于“2023年,部分编外工作人员支出不规范,涉及金额19.6万元”的问题
该问题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已完成整改。规范管理制度,加强相关法规政策学习,严格按照相关开支范围、对象、标准及程序等规定加强经费开支把关,确保支出合规。
八、关于“2023年,省政协办公厅本级未按规定建立三类会议计划审批制度;1个会议费用超标准列支2.72万元”的问题
该问题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已完成整改。2024年8月26日印发修订后的《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会议活动,加强办公厅三类会议计划管理和审批,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标准,节约办会。
九、关于“在公车能满足使用需要的情况下租用社会车辆33 次,涉及金额21.16万元”的问题
该问题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已完成整改。2024年8月27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化车辆租赁的通知》,明确机关公务出行租用社会车辆的范围和要求,从严从紧控制公务租车,进一步健全公务用车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
十、关于“2023年,省政协办公厅本级个别事项采购程序倒置,涉及合同金额10万元”的问题
该问题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已完成整改。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学习培训,今后我厅将严格实施政府采购,进一步规范机关政府采购流程和政府采购行为。
十一、关于“部分信息化运维内容重复”的问题
该问题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已进行阶段性整改。对办公厅信息化运维合同和物业管理采购项目合同存在的重复内容进行全面的盘点、清理、剥离,厘清各项目服务范围,修订完善新签订的信息化运维合同内容,避免交叉重叠多付资金。
十二、关于“省政协办公厅本级有3套周转房闲置,最长闲置时间达5年,涉及面积200.68平方米”的问题
该问题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已完成整改。2024年12月6日机关党组已审议通过周转房分配方案。接下来将按照方案完成周转房分配,切实提高周转效率和使用效益,促进国有资产安全高效使用。
十三、关于“车库第三方经营承包管理不到位,涉及面积 840.25平方米”的问题
该问题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已完成整改。2024年9月22日制定并印发《停车场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对车库的有效管理,科学合理安排车位使用。
十四、关于“部分房屋等堆放杂物或私人物品,涉及面积237.55平方米”的问题
该问题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已完成整改。2024年7月31日已清退临时占用周转房存放的个人物品。今后我厅将严格周转房管理,切实提高周转效率和使用效益,促进国有资产安全高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