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机关落实惩防体系《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情况汇报

2016-12-16 02:22:05 来源:广东政协网

省政协机关落实惩防体系

《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情况汇报

广东省政协办公厅

 

省政协办公厅对贯彻落实中央惩防体系《纲要》、省委《意见》高度重视,把它作为机关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根据省纪委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分工方案》的要求,在省委统战部的积极配合下,省政协办公厅牵头完成了“支持和保障政协的民主监督”任务,取得了较好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一)在“党委、纪委每年要向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通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征求和听取意见建议”方面,已经形成制度并得到较好坚持。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坚持每年向省政协常委会议通报一次工作情况。去年省政协第四季度常委会,省纪委负责同志到会向常委通报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今年初,省纪委颁发了省政协办公厅、省委统战部牵头起草的《关于向民主党派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邀请民主党派参加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粤纪发[2006]6号)。4月,省政协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李统书同志主持召开了省纪委、省委统战部、省监察厅协调会,专题研究了民主党派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落实措施。该《意见》的出台与实施,进一步拓宽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渠道。

 

(二)在“完善协商议政、提案、视察等有效形式,进一步拓宽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完善政协委员向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反映重要情况、提出重要建议的‘直通车’制度”方面,政协委员协商议政的形式日益丰富,反映情况的渠道进一步拓宽,各项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

 

1.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逐步规范和完善。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省政协办公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代省委起草了《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6月30日,省委以粤发〔2006〕15号文的形式下发了文件,对政治协商范围作了明确界定。同时,对政治协商的主体和程序,对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内容和形式都作了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使之更符合广东实际,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提案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政协提案是政协参政议政的重要形式。为进一步规范提案工作,省政协于今年初召开的九届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新修改的《政协广东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省政协提案委今年还创办了《重要提案摘报》,选取具有前瞻性、建设性,反映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提案摘要刊登。华华、容根、宋海、佟星等省领导在有关摘报上作了重要批示。4月5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粤委办〔2006〕46号文的形式,转发了《广东省政协办公厅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对我省提案办理提出了更加明确要求。6月,提案委制定了《关于提案、提案答复件的管理规定》和《关于提案、提案答复宣传报道的规定》。这些《条例》、《意见》和《规定》的颁布实施,有力推进了我省政协提案工作规范化和程序化。

 

3.“直通车”制度深入人心、形成品牌。

 

根据省委主要领导指示,1998年,省委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快速办理省政协委员重要建议的意见》,规定省政协委员重要意见建议,可迳送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阅批;因重大事项,可提出直接约见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直通快车”的开通,激发了广大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的积极性。至今,通过这一渠道报送委员重要意见建议共158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如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期间,成良玉常委通过“直通车”反映,广州市淘金路附近居民强烈反对在该区建变电站,可能引发群体事件。黄华华省长阅后,立即责成有关部门对该事件进行处理,及时有效地化解了潜在的矛盾隐患。

 

(三)在“继续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中聘请特邀监督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和行风监督员”方面,省政协办公厅积极配合省委、省纪委、省监察厅以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认真负责地推荐熟悉相关工作的政协委员担任特邀监督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和行风监督员等,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黄成柱同志,受聘担任国税、工商方面的特邀监督员;提案委员会副主任饶胜华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李凤英同志,受聘担任行风监督员等。省政协九届会议以来,共聘请各类监督员18人。对受聘同志的工作,省政协办公厅给予充分重视,提供积极支持。

二、建议与打算

 

(略)。